技术创新管理期末作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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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技术术创创新新管管理理 期期末末 作作业业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分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分析以及析以及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方法激励机制方法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 邹浩邹浩 学学 号号 : : 08010822280801082228摘要摘要: : 文章通过分析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我国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若干激励机制,技术创新是从发明创造到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的过程。西方专利制度发展史显示了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专利制度能够实现对技术

2、创新激励作用的关键在于它是关于产权界定的制度。专利权是私人财产权,也是人们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对这种产权进行界定将大大激发人们的创新活力。因此,专利制度是一种最有效的创新机制。作者认为,在依法保护专利同时,应对这种独占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持社会恒久的创新能力。 关键词关键词: :创新;专利制度;激励.问题.方法专利制度的产生,几乎与近代科学技术的兴起同步。科学技术发展史告诉我们,近代科学始于 15 世纪下半叶,而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产生于 1474 年(威尼斯),这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良性互动的一种客观反映。 1 1创新的概念创新的概念所谓创新,是指“赋予资源创造财富的

3、新能力,使资源成为真正的资源” 。创新不仅包含科学性、技术性的创新,亦包含社会性的创新。与专利制度密切相关的创新主要是指技术创新。著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得认为,技术创新就是企业创造主体通过企业组织创新、工艺创新把技术发明方案转化为新产品的过程,它是发明创造的第一次商业化。台湾学者刘尚志等认为,技术创新是经由个人、群体或组织的努力与活动所形成的以技术为基础的产品或程序,其不同于现状同时对于资源的分配更有效率。美国学者 Frankel 认为,创新是技术商品化的过程而言,是指一个有别于现存状况之概念,经由改进与发展其具有的功能而推广到商业用途。另外,前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在 1997 年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

4、,认为“技术创新指的是从消化吸收、发明创造到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产业化的全过程。技术创新应该从激励发明创造,到面向市场全线推进。 ” 2 2 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回顾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回顾英国是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实行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1624 年,英国颁布了堪称现代专利法鼻祖的垄断法 。由于专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英国工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是世界上专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之一,它于 1790 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专利法 。这部专利法是世界上自有专利制度以来的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正如美国总统林肯预言的那样:“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

5、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正是由于这部专利法的实施,给发明创造之火添加了精神和物质的利益之油,使美国涌现出了一批像爱迪生、爱因斯坦这样的天才发明家,也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的专利大国,它每年专利申请量约占世界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正是由于美国成功的实施了专利制度,使一个仅有 200 多年历史的年轻的国家发展成为当今世界拥有最先进技术和最强经济实力的国家。日本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专利制度始建于 1885 年,至今不过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日本却是世界“技术立国”的典型代表。日本于 1902 年加入确定工业产权制度的国际框架的巴黎公约,并力求完善专利制度,以真正完善从国外引进技术的体制。到 1930 年,外国人

6、的专利高达 35%,这些国外引进的技术对扶植日本本国技术起到很大的作用。日本特许厅的万井正在分析了自 1885 年至 1940 年的 55 年间,日本专利、实用新型(自 1905 年后)、商标的申请数和机械工业产值、制造业产值的变化情况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日本在这一时期,专利、实用新型、商标的申请数,其各自的变化趋势恰好同制造业产值的变动趋势相一致,从而说明日本产业的活动和专利、商标申请活动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由于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先进技术的引进,使日本的工业化进程大大加快。其按工业生产指数的增长率在战前为 53%,远远超过了同时期的西欧各国。二战后,日本产业、经济陷入大混乱,濒于崩溃的日本技术水

7、平要想缩小与以美国为中心的先进国家的差距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此,日本在完善专利制度的同时,从欧洲等国引进技术,并致力于自主技术的开发与创新。从 1955 年至 1975 年,日本 GNP(国民生产总值)、引进技术与专利数这三个指标按同一方向增长更加意味深长,也就是说,日本在这一阶段的创新政策是:依靠完善的专利制度,力图引进先进的技术,通过掌握吸收消化引进技术而进行自主技术的开发和创新,使经济得到了全面、持续的发展。进入 70 年代,日本技术出口额超过了技术进口额,进入了真正的自主开发和技术交流时期。特别是从 70 年代起,日本在电子工业、生物科学等所谓高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的技术进步。从专利申请来

8、看,若以 1975 年的专利数为基准的话,1991 年与计算机有关的发明专利申请提高了 6 倍,办公自动化设备方面提高了 37 倍,整个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提高了约 2.3 倍,可以说是高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增长的时代。而且日本在 1975 年至 1984 年十年间,在美国获得专利数已超过英、法、德三国在美国获得的专利数的总和。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日本易于引进外国技术,因此,就可能掌握、改进和继续开发这种技术,并推动日本本国的发明。日本权威人士认为,专利制度是对日本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很明显的,战后日本经济增长的 60%以上是技术进步的结果。 法国是继英、美之后较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于 1791

9、年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德国于 1877 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并在世界上首创了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由于法国和德国成功地实施了专利制度,使得它们相继步入了世界科技与经济强国之列。到目前为止,世界上 170 多个国 家和地区实行专利制度,这说明实行专利制度已成为一种世界湖流,当今世界的年专利申请量已突破 100 万件,它在各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3 3 产权界定产权界定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 技术创新按照经济学家观点认为,也存在有成本和收益这两个方面,二者的比较如果有利于发明者,才能够激励发明创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教

10、授在谈到为什么会发生对于近代世界影响甚大的产业革命时认为,是明确的产权使然。因为发明创造的产权明确并得到保护,使得发明创造的个人收益率能够大大提高,从而有效地激励了发明创造。诺思指出:“市场规模扩大以及发明的产权得到更好的界定,从而在提高创新收益率的同时,创新成本得到了根本性的降低。正是这一系列变化为联结科学技术的真正技术革命第二次经济革命铺平了道路。 ”专利制度就是对发明创造进行产权界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依法赋予发明创造人或其合法受让人以专利权。专利权是人们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排他独占权,包括制度、使用、销售和进口权。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法律中出现,是人类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

11、果。自 18 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始,技术创新就已成为西方市场经济社会的固有内涵和现代专利法的激励目标。为了这个目标的实现,法律必须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进行慎重的利益权衡。由于社会的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理想和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创新目标,不同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法律的利益权衡有着不同的选择。当社会处于市场孕育、发展时期,法律的保护重点应放在权利人利益这一边,帮助权利人尽快占据市场垄断地位,并使之不断稳固,以激发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社会发展到市场成熟阶段,法律就会适当限制垄断权利的扩张,注重维

12、护社会公共利益,以保持社会恒久的创新能力。然而无论何种选择,“知识产权是私权”的法律原则,应始终受到尊重。 法律所承认的专利权,是个人所享有的垄断性权利。它使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的企业、个人投资于知识产品的研究开发,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专利权与有形财产权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对知识和信息所享有的权利,专利法保护的是依照科学理论开发出来的技术方案。知识、信息本身在使用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一项发明能够被发明创造人和众多的企业、个人同时付诸实施,而且该发明并不因多次实施而减少或丧失其价值。在经济学意义上,这类知识或信息构成公共资产,本质上无法被个人所独占。如果没有法律提供的专门保护,赋予其一定的垄断

13、和排他地位,知识或信息将会被他人无偿使用,个人创造的价值得不到补偿,投资于创新的热情会受到打击。在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一种反垄断派的观点,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提出质疑和批评,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将阻碍自由竞争。对此,多数派意见认为,虽然专利制度在生产专利产品的层次上限制了竞争,然而却能在技术创新这个更高层次上促进竞争。从长远来看,专利制度必然促进社会发展,更何况这种垄断本身是有限的。首先,专利权是有期限的,大体上,创新的难易程度不同,法律设定的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最佳专利保护期限一直是经济分析法学家热衷的讨论对象:对于小发明小设计,法律论专利制度对创新的激励期限;

14、而实现了重大创新的发明,法律则给予较长的保护期限,保护期一过,便进入公有领域。其次,专利权法律制度中还有许多权利限制的规定,比如专利权用尽,先用权等等,以便在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维护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性质的界定,经历了一个有限度的私权一度被取消,经二十多年又重新恢复并不断深化完善的曲折过程。50 年代初曾有限度地承认专利与发明权的私权性质并予以法律保护,而后因极“左”路线的影响,不承认知识产权为私人财产权,批判知识私有,认为发明创造成果应由社会每一个成员共同享有和无偿使用。这种制度虽然也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无可争议的是,造成了大量资源和人才的浪费,创新程度低,严重阻碍生产力

15、发展的困难局面。改革开放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重新在法律中得到承认。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这些专利法律保护制度所提供的私权保护,对于鼓励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依靠专利权开辟市场、救活企业、富裕一方的例子比比皆是,新兴技术产业得以建立和发展。王永明发明的“五笔字型”汉字输入技术和王选发明的“高分辨汉字字型发生器”技术,引发了打字行业、印刷行业的深刻革命,打破了外国人认为汉字的输入和排版不能直接进入计算机处理的偏见。不仅如此,还显著提高了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虽然我国还未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但相对于其他多数发展

16、中国家,我国对于 TRIPS 协议带来的挑战,更具有承受力。TRIPS 是继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之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重要和最新的国际标准。对于任何意欲加入国际贸易市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来说,1995 年 1月 1 日生效的 TRIPS 协议应得到无条件的遵守执行。TRIPS 协议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保护水平,明显高于巴黎公约,在利益权衡问题上,更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而非公众利益,或者换句话说,体现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利益。在这个协议面前,确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没有什么回旋余地。这些国家由于技术经济水平低下,尚未形成本国的技术创新体系,一旦对外国权利人开放保护,本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将很可能被外国垄断集团所控制,民族工业和公众消费者的利益很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TRIPS 协议对某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个大难题。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一员,我国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如此,面临 TRIPS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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