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笔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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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法笔记( (一一) )授课人:刘计划 记录:毛士锋 录入:谭柯(非常感谢!)参考书目:1,刑事诉讼法学 人大出版社 992,刑事诉讼法学 徐静村 法律出版社 973,刑事诉讼构造论 李心鉴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24,刑事审判原理论 陈瑞华 北大出版社 975,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陈卫东 方正出版社 016,外国刑事诉讼法学 壬以真 北大出版社 957,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 陈光中 法律出版社 988

2、,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陈卫东 人大出版社 019,刑事诉讼目的论 宋英辉 公安大学出版社 9510,刑事诉讼前沿问题 陈瑞华 人大出版社 00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与诉讼法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诉讼是指由原告起诉后,由法庭裁决诉讼双方争讼的活动。它是种司法手段,分为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根据诉讼时体问题和诉讼方式的差异)。刑事诉讼: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 序裁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特征:(1)终极目的(中心问题)是裁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而民事诉讼则裁决平等民事法地位当事 人的权益之争,确立的是双方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法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有无侵 犯相对人权益的行为的问题,它出现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2)刑事诉讼是专门的国家活动,是法律赋予特定的司法机关行使特定权利的活动,它必须用 公力救济,而不能用私力救济,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的。(3)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它不仅仅是国家的专门的活动,还必须 有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参加。2,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它是一种重要的部门法,是刑事诉

4、讼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刑事诉讼的行为规范。表现形式:1 刑事诉讼法典2 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如宪法、组织法、律师法中的有关规定。3 有关的司法解释:如(1)1998.6.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2)1999.1.18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68 条(3)1998.5.1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355 条(4)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及签署的联合国公约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一,程序公正可以化解矛盾,减少免除对实体不公的不满情绪。二,程序公正,能够防止司法人员司法不

5、公,程序的不公是司法腐败的温床。三,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本保障(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思考: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看刑事诉讼的程序的意义四,程序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根基: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对国家权力的规制和对个人权利的 保护。1 刑事诉讼程序是缓和激烈社会冲突的缓冲阀:把报复与反报复诉诸刑事诉讼程序。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2 刑事诉讼程序是调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不满的稀释剂:如辛普森案件中人们虽对事实怀疑, 但由于警察收据证据非法,辛普森被判无罪,随着时间的消

6、逝,因程序的公正逐渐平息了人们的 怒气。中国人的程序法太单薄。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掌握)一,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理论:刑事诉讼目的论(惩罚犯罪,保护人权);刑事诉讼职能论(审、控、辩三角 关系:控辩双方地位相等,审方地位中立,构成一个三角关系)刑事诉讼构造论(三角关系,中方则控方实力强,辩方实力弱小);刑事诉讼主体论;刑事诉讼 文化论(传统的诉讼文化重实体、重惩罚、轻保护,应树立明示科学的刑事诉讼文化)等。2,刑事诉讼法律规范3,刑事诉讼案件务实(法官要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二,研究方法1,历史的方法;2,价值分析的方法;3,经济分析法(辩诉交易);4,比较的方法。第二章 刑事诉

7、讼的基本原则它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行为准则。一,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条规定类似于 西方的司法独立原则。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也有相关规定。必要性:1,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2,要公正执法都需要独立办案,只有实现司法独立,才能排除司法腐败,排除外界干扰,保持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各国保护人权,制约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及实现社会正义的制度基础。所谓司法是法院解决社会纠纷并作出裁决的专门活动,司法有六个特征:终局性、权威性、 确定性、不可逆性、强制性、中立性。英美法系国家司法机关只是

8、法院,检察院行使行政权,大陆法系国家称检察官为站着的法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几个问题:(一)司法机关的独立能够独立于党的领导1.党的领导是司法机关完成任务的根本保证,但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方针、政策、路线), 而不是包揽、代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2.党是否可以干涉司法机关办案?不可以,党也是人们团体。(二)如何使司法机关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1.干涉现状及原因a.法院经费严重依赖地方政府b.司法干部的任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适用,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附庸。2.对策

9、:a.改变拨款方式,在中央设置全国法院检察院的预算。b.改变司法官任命程序,都由全国人大任命或由国家主席任命。c.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的模式,设立跨省市县的法院。(三)司法独立与人大监督的关系1.司法机关与人大的关系2.人大能否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参看 98 年个案监督法(四)是法院独立还是法官独立?中国停留在法院独立的阶段。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 条(二)含义:须以客观存在的调查属实的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主观想象的。(三)这只是一种理想,由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有限,案件复杂,人类认识所有的事物是不可能 的,法律需要理想,理想是法律发展的源泉,但在法律面前,

10、须有现实主义态度,须承认案件事 实与客观真实的完全一致,现代高科技手段会提高案件的侦查率,但无法达到案件的再现,我们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的认识可达到接近客观真实,但无法达到完全去一致,法官只能查清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能 够收集到以证据证明的事实,而此事实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真正的事实。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1,法律依据:宪法第 135 条 刑事诉讼法第 7 条2,含义:1 分工负责:公检法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负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分工进行刑

11、 事诉讼,而不允许互相代替,不允许超越各自的职权。检察院职责:监督、批准逮捕、立案侦查(反贪案件)、提起公诉。法院职权:审判。公安职权:侦察、拘留、预审、执行逮捕。2 相互配合2.含义:( 1 )分工负责:公检法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严格按照分工进行刑 事诉讼,而不允许相互代替,不允许超越各自的职权。检察院职权:监督,批准逮捕,立案侦察(反贪案件),提起公诉;法院职权:审判;公安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 2 )相互配合: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应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查明案件 事实,惩罚犯罪的任务。( 3 )相互制约: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相互防止而纠正

12、可能发生的错误,以保证案件质量, 正确适用法律。(1) 3.意义:(2) 保证正确适用法律,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防止和减少错案,防止任何一司法机关滥用职权。(1) 4.反思: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2) 该结构模式,实质上是一条流水线,整个刑事诉讼成为三道工序,三个车间:公安侦 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把三机关看作地位性质相同的司法机关,混淆了法院和非法院的 界限,忽略了法院的中立地位,混淆了法院的司法性质;该结构没有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5.改革思

13、路:必须由线型结构到三角结构,也就意味着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见 96 年刑 事诉讼法)。1. 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2. 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2 条;(1) 内容:(2) 确立了法院的定罪权3. 人民法院对公民定罪必须经过依法判决的程序与无罪推定的关系无罪推定: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贝卡里亚任何人在被宣告为罪犯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人权宣言(1) 1948.12.10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凡受刑事通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证实有罪之前应 视为无罪。(2) 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3) 被告人无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4) 不得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

14、有罪(沉默权)罪疑从无(1)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2) 控方承担收集证据的义务(3) 被告人无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4) 罪疑从无(以前是罪疑从轻,但罪疑从无在现实中没有得到贯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不得强迫被告人自我归罪原则没有规定,相反,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监 察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无沉默权其它:这是什么地方?你来干什么?打算怎么办?深圳派出所三道门上的公告参考书:孙长永 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易延友 沉

15、默的自由政法出版社关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一)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4 条第 3 款 7 项:不得强迫做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 强迫承认犯罪联合国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保持沉默的权利是公平合理审判的前提。(二)各国有关法律规定美联邦宪法第 5 修正案:在任何犯罪中,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起源1637 年 格言: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英 ?尔本案件20 世纪 60 年代米兰达案件1. (四)内容2. 主体包括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证人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合伙组织不享有;3. 事实范围是可能导致刑罚或更重刑罚的事实4. 证据范围既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实物证据5. 禁止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违背被行为人、嫌疑人意志迫使其有罪供诉被行违人不应因保持沉默拒绝或提供证据而遭受不利于自己的推测。1. (五)理论依据2. 符合对抗制诉讼模式的机理起源于英国,因于对抗双方为政府和个人,二者地位平等, 不得强迫,另外也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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