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整理-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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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WKWK1 / 7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一)(一)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设立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合伙人两个以上合伙人 1.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是完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无限人 ) 2. 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 3.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2个50个合伙人 至少有一个普伙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1.劳务 2.未按期足额出资:不叫补缴违约 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书面合伙协议对内不对外,只能约束合伙人合伙企业法合伙企

2、业法WKWK2 / 7(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二)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转让1.内转:通知 2.外转:除非另有协议,否则要经过其他人一致同意,同等条 件保证优先购买权。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 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三1.内转自由 2.外转通知:提前30天出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对外出质(类似于变相退伙),否则出质无效(绝对无效) ;企业对此行为不负责,由出质合伙人自己对第三人进行赔偿 ,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出质自由继承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

3、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 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 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 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 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3)继承人为无限人的,经一致同意,可成有限 合伙人,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未能一致同意的,企 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当然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

4、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 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份额合伙企业累积的财产是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WKWK3 / 7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 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三)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三)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 普通合伙有限

5、合伙 执行方式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都当然有权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企业在内部可以对合伙人的这种对外代表 权做出限制,但不得对抗善三。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 (3)委托一名合伙人单独执行 (4)各合伙人分别执行1.普人执事,有人不执事(因此有人可以为无限人) 2.有人对外不代表有伙 3.表见合伙: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人为普人并与其交易的,该 有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人同样的责任。 (企业先还 普人和有人连带) 4. 无权代理:有人未经授权以有伙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伙 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债顺序:企业先还普

6、人连带 企业和普人向有人追偿) 事务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 if not有效,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 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名饭外不知增减蛋)有限合伙人参加下列对内管理行为,不视为执事: 参与决定普伙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参与选择承办有伙审计业务的会计

7、师事务所; 获取经审计的有伙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在有伙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 或者提起诉讼; 执行事务合伙人待遇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 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WKWK4 / 7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担。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 合伙人承担全部亏

8、损。 (绝对禁止)有伙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相对禁止)义务1.竞业禁止绝对禁止 2.自我交易相对禁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外)1.自我交易自由(相对禁止) 2.竞业不禁止(相对不禁止)债务合伙企业债务清偿1.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1.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 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法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法强制执行时

9、,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 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 ,为该合伙人办理退货结算。 3.禁止代位禁止抵消。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 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 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个人债务和企业债务关系 双重优先原则: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分别负债,企业的钱 先还企业的债,个人的钱先还个人的债。1.同普伙个人债务 2.新入伙的有人,对入伙前有伙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承担责任。普人有人十1.有人可以是无限人;2.有人有限责;3.有人不执事;4.有人不对外代表企业;5.有人当然继承 ;合伙企业法合伙

10、企业法WKWK5 / 7大区别6.有人可以约定利润归部分合伙人;7.有人竞业自由;8有人自我交易自由;9有人转让份额自由;10有人出质自由。(四)入伙与退伙(四)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的法律后果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书面入伙协议 3)告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入伙人与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 责任 2)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的形式退伙的形式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

11、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退伙 (自愿退伙)通知退伙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违反上述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事件导致)1.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负担不了无限连带责任)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12、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完人变成了无限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未能一 致同意的,该无限人退伙。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WKWK6 / 7除名退伙 (过错导致)1.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e.g竞业)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 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退伙的后果退

13、伙的后果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五)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1. 解散的事由清算2. 破产1) 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 法实现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销(1) 清算人:全体合伙人合伙人过半同意 ,解散事由出现后15天内指定1个或数 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15天内未确 定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 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2) 后果:清算人申请

14、办理注销登记。注销 后,原普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 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普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只是用破产程序制度,不适用破产免责 制度)(六)合伙人责任性质的转换(六)合伙人责任性质的转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人转普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WKWK7 / 7普人转有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伙只剩下普人的转为普伙;只剩下有人的,解散(七)特殊的普伙企业(七)特殊的普伙企业1.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 担承担责任。2.非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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