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与诉讼时效 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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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限与诉讼时效第一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内容一、期限的概念和内容 期限,即期日和期间。二、期日和期间二、期日和期间 (一)概念 1、期日:是指不可分割或视为不可分割的一定时间,是一个时间点。 2、期间:是指由一定时刻到另一时刻所经过的时间,它是时间动态的某一阶段。民法所称 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二)计算方法 1、期日一般以法定期日、判决指定期日和约定期日为准。 2、期间的计算 (1)起算点: I、规定按照小时计算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 II、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的,开始当天不算,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2)终止点: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

2、 24 点;有业务活动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 截止。 (3)末日的顺延: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星期天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 的最后一天。 (4)当事人约定非以月、年的第一天起算的,则一个月为 30 日,一年为 365 日; (5)规定期间的“以上” 、 “以下” 、 “以内” 、 “届满”包括本数。 “不满” 、 “以外”不包括 本数。第二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概述 1、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1)时效是一种法定的期限,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不同,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2)取得时效的事实状态为占有他人财产

3、,法律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我国未规 定) 。 (3)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 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2、诉讼时效的特征: (1)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导致权利的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2)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仅适用于请求权。 在我国,诉讼时效仅适用于两类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请求权(继承法第 8 条) 。 注意: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 诉讼时效规定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

4、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根据“学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 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 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 纯粹的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亲子认领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基于相邻关系而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回复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 未授权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诉讼时效的效力: 对债权人的效力: (1)胜诉权消

5、灭,即债权不能通过法律强制实现; (2)实体权利不消灭,即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对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务仍享有受领保持 力,债务人履行后不得请求返还; (3)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 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义务人的效力: 义务人获得抗辩权。 义务人有权抛弃时效利益。义务人虽不得预先放弃时效利益,却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经 过后,以明示或默示抛弃已经取得的时效利益: (a)明示抛弃:指义务人明确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债务人仅仅“承认债务” ,而不是“同意履行义务” ,不构成明示 抛弃时效利益。

6、明示抛弃的法律效果是: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分两种情况 第一,约定了履行期限的,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 第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第 6 条确定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 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 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b)默示抛弃:指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而不提出时效抗辩。 默示抛弃的法律效果

7、是: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 持。 注意:法院审理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例】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BD)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8、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四、诉讼时效的种类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其期间 是两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某些特殊民事案件的时效。有以下三种: 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是 1 年。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案件有:(1)身体受到 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注意: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无论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均适用 2 年时效期间 产品质量

9、法第 45 条) 。 2.长期诉讼时效 适用长期诉讼时效的案件主要是: (1)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3 年。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时效期间是 4 年。 3.最长权利保护期限 (1)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即使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 20 年的, 其权利也失去法律保护。五、诉讼时效的起算五、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计算。2、有履行期的请求权,从履行期到来时起算。 3、无履行期的请求权,从

10、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 4、分期履行的请求权,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6、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 为成立之时起算。 7、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权行为及加害人之时起算,但 20 年最长 保护期限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起算。 【例】2001 年 4 月 1 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 2 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 年 3 月 22 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 10 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 2003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

11、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 2005 年 3 月 2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 2005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 2005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六、诉讼时效的中止六、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 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待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 2、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 (1)有权利人不能行使其请求权的障碍,包括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的认定: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此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中止事由发生或延续到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 6 个月内) 。 若发生在 6 个月前,又分为两种情形: a.若在最后 6 个月前中止事由消失的,不发生中止的法律效果; b.若中止事由持续到最后 6 个月之内的,则自最后 6 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中止,待将来中止 事由消失后再接着计算 6 个月。 【例】甲于 2009 年 3 月 1 日打伤乙,当日花

13、去医疗费 1000 元人民币。同年 8 月 1 日,乙又 被丙重伤成植物人,一年后伤愈苏醒。问乙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 1000 元并获支持?七、诉讼时效中断七、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时效期间开始以后完成以前,发生了法定事由,此前已经计算的 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中断事由: 1、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是: a.申请仲裁;b.申请支付令;c.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d.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 失踪或死亡;e.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f.申请强制执行;g.申请追 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

14、参加诉讼;h.在诉讼中主张抵销;i.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义务人承认; 3、权利人主张权利。 (1) 诉讼时效规定第 10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 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 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 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帐户中扣收前款 本息的; 4

15、)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 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 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在诉讼外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请求保护民事权 利的,诉讼生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 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重新计算;刑事案 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时效期间中断的效力 中断的效力在于:使此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另从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 计算时效期间。 属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调解或向有关机构或机关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等原因而致中 断的,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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