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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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2008 年 10 月 13 日 10:52历史研究1930 年代,江西、福建等地区爆发了大规模的土地革命运动,并形成中国最有影响 的苏维埃区域中央苏区。关于当时中国东南地区尤其是江西、福建的土地占有状况, 一直为学界所关注,几十年来,有关这一问题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但由于对资料挖掘、 利用、分析的限制,具体、细致的说明尚嫌不足,一些著述对土地占有状况及土地革命成 因的描述陈陈相因,缺乏实证性的史实支撑。国外相关论著则由于史料的缺乏及建构体系 的冲动导致太过浓烈的假想特征。 (注:1949 年前全国土地占有状况,中国有关专著几乎 众口一词:“人

2、数极少的地主阶级占有农村的极大多数土地,而人数众多的农民则无地或少 地。 ”(何友良:中国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年,第 1 2 页)具体的占有数字,习惯的说法是地主、富农占地 80%以上,这一估计在近期的研究 论著中仍被坚持(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 , 北京:三联书店,1998 年) ,也有研究专著对此有所修正,认为:“地主富农所占有的土地 合并计算,大概占有了全国耕地的 60%70%而且,在土地肥沃的东南地区,土地所 有权更趋集中。 ”(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年,第 20 页)早在

3、1970 年代前后,国外已有学者提出,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应在 50%左 右。 (Wong John ,LandRefor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ew York:Prager,1973.Lippit Victor,Land Reform and Economic Evelopment in China,New York:International Arts and SciencesPress ,1974)1980 年代末以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对此 作出较为客观和深入的研究,章有义提出地主、富农占地的实际比例应在 50% 60%(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

4、权分配的再估计 ,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 年第 2 期) ;郭德宏认为 1949 年前地主、富农占地应在 50%左右(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 趋势 , 中国社会科学1989 年第 4 期) ;乌廷玉则将这一比例定位于 28%50%(旧 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 , 中国社会科学1989 年第 4 期) ;乌廷玉则将这一比例 定位于 28%50%(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 , 史学集刊1998 年第 1 期) 。此 后,不少著作对华北地区土地分散状况有所涉及。张佩国认为,江南地区“土地占有的集中 化是不存在的”(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年,

5、第 134 页) 。总体上看,这一问题的研究呈不断深入的趋势。但这些研究中,从全国范 围着眼多,论证也相对细致,而具体的区域研究则尚欠充分,对各地区土地占有状况的具 体了解还远远不够。同时要澄清这一长期影响中国农村土地关系判断的重大问题,对众多 互为对立的材料的全面引证、分析、清理也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关于土地革命成因,当人们习惯地将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加以夸大的时候,实际上就 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土地革命的可能和土地集中程度是成正比的。国外一些学者如杜 赞奇(Prasenjit Duara )等某种程度注意到了这一判断与历史事实间的距离,其“内卷化” 理论尝试从农村权力结构变化上解释农民革命

6、的起因,这种尝试的意义和其受到的关注成 正比。但面对丰富的历史现象,经过提炼的结构性说明常常不免于以牺牲“微小但却真正重 要的细节”为代价。 (黄冬娅:解放前苏维埃区域的社会控制以农会为个案的分析 , 香港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 年第 12 号) )本文悬探索土地占有与土地革命关系为鹄 的,以土地革命中心区东南地区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江西、福建、江苏、浙江、安徽、 上海等数省市, (注:由于湖南、湖北在土地革命中也具重要地位,在地理、人文、社会方 面与江西、安徽等有相当的关联,因此,也适当使用这些地区的相关资料。 )希望通过对相 关史料的鉴别分析、研究,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努力呈现与历史资料

7、提供的事实更相契合 的解释。一关于江西、福建这两个土地革命基本区域的土地占有情况,有来自多方面的不同材料。 理论上说,当时所做调查应是最准确的,中共方面材料以毛泽东所做一系列调查最具参考 意义。从数据最为详细的寻乌调查看,寻乌全县农村人口中地主占 3.445%,富农占 4%, 中农占 18.255%,贫农占 70%,手工工人占 3%,游民占 1%,雇农占 0.3%.土地占有情况 是:公田占 40%,地主占 30%,农民占 30%.(注:毛泽东:寻乌调查 , 毛泽东农村调 查文集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年,第 105 页。关于农村分层,存在阶级分析和阶层 划分两套分析系统,本文在概念运用

8、上以前者为基础,同时由于史料使用上的需要,也适 当使用后者一些概念。 )中共赣东北党对江西乐平的调查显示,该地土豪、自耕农、半自耕 农、佃农、雇农的占地比例分别是 2%、40%、30%、5%、5%.(注:鄱阳党团工作报告 ,1927 年 11 月, 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 ,北京:党史出版社,1991 年,第 58 页。 ) 中共有关报告提供的江西万安农民成分是:自耕农约 30%,半自耕农约 45%,佃农约 13%,雇农约 7%.(注:张世熙:万安工农斗争及 1927 年 10 月至 1928 年 3 月大暴动经 过情形 ,1928 年 7 月 12 日, 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28

9、年) ,中央档案馆、 江西省档案馆,1986 年编印,第 267 页。 )当时,一些有关机构也对土地占有情况做过调查。据 1933 年福建上杭的调查,该县 43293 户居民中,地主占 3.6%,占地 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 5.3%, 占地 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 88.4%,占地 64.1%;佃农占 2.7%.(注:上杭县概况初 步调查 , 统计月刊第 3 卷第 3 期,1933 年 3 月。 )福建龙岩 1943 年调查自耕农、半自 耕农占 66.62%,佃农占 33.38%.(注: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 ,龙岩县政府, 1943 年编印,第 6970

10、页。 )江西省 1936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该省自耕农占农户总数的 28.7%,半自耕农占 34.2%,佃农占 37.1%.(注:江西省农业统计 ,江西省政府秘书处, 1939 年编印,第 1 页。 )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调查江西、福建两省 1934 年自耕比例为 54.9%、60.67%,佃耕比例为 45.1%、39.33%.(注:各省自耕及佃耕经营之面积 ,国民 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国土地问题之统计分析 ,重庆:正中书局,1941 年,第 63 页。 )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虽然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状况是 相近的,即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多数,地主占有远超过其人口

11、比例的土地,一般自 耕农和半自耕农也拥有相当数量土地。 南京政府土地专门人员所做的江西土地占有情况调查较多强调土地的分散情况,其对 江西新干的调查结果显示:“新干第四区谦益村,自耕农占百分之四一点二一,半自耕农 占百分之四六点二一,佃农占百分之八点四九,雇农占百分之三点六四。 ” (注:丰城、清 江、新干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 江西民国日报1933 年 12 月 22 日。 )这一数据中, 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据了绝对优势,虽然这和福建上杭调查有相似之处,但和江西全省数 据有一定差异,不排除其在选样上有偏向自耕农占优势地区的可能。因此,他们的调查结 论多是:“安远、寻乌、信丰三县,大都聚族而居

12、,各村之土地,为各村民所有者,占大 多数” ;(注:安远、寻乌、信丰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 江西民国日报1935 年 1 月 23 日。 ) “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以前均系小农作业之自耕农制,纯粹收租之地主,与贫 无立锥之佃农,均占极少数,大地主制尤为稀少。 ” (注:莲花、永新、宁冈三县特派土地 督察员报告, 江西民国日报1934 年 10 月 25 日。 )其调查结果详见表 1.从表 1 看,各地拥有土地的农户达到总数的 90%左右,完全无地的农户数量不多,在 10%以内或稍高,但拥有 5 亩以下土地的农户比例很高,普遍在 70%以上,证明农民缺地少 地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虽然,这些调

13、查在对象选择和数据统计上可能不无偏颇,如只统 计不同土地占有量的户数,却没有对其土地占有数作出说明,有意无意模糊了土地占有的 不平衡。但有理由相信,它仍然反映了江西土地占有的部分实况。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上述数据可以得到当时中共内部有关报告的证实,如关于湘 赣边苏区的报告就明确指出:“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 , (注: 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 ,1929 年 2 月,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 (上)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年,第 18 页。 )江西万安也是“自耕农占全县人口 大半” ;(注:中共江西省委转录赣西各县及二团给赣西特委的报告 ,19

14、29 年 6 月 2 日, 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 年) (一) ,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1987 年编印, 第 209 页。 )另方面,还可以把上述调查数据和 1950 年前后江西、福建土地改革专门机构 在农村所做的一系列调查加以对比,相互印证。虽然由于时代的不同,两者间不一定具有 完全的可比性,如可以发现,在不少地区,1940 年代末的土地集中程度略高于抗战前。浙 江丽水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地主抗战前占地 661.4 亩,抗战后达到 837.2 亩,占有率提 高了 13 个百分点。 (注:丽水县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农村调查 , 浙江省农村调查 , 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

15、1952 年编印,第 182 页。 )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战前地主 占有土地(包括公田)达 28.72%,1940 年代末为 30.5%.(注: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 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 , 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 ,中南军政委员会 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 年编印,第 124 页。 )不过,相反的例子也并不罕见,湖北 20 个典 型乡土地一般集中区战前地主富农占地 32.29%,1940 年代末为 28.95%.(注:湖北二十 个典型乡调查材料之一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1951 年编印,第 3 页。 )浙江丽水南明乡 4 个村 1939 年地主、富农占地高达

16、64.48%,1948 年为 58.82%.(注:浙江农村土地关系变化情况 , 浙江省农村调查 ,第 56 页。有意思的 是,该文一开始就判断在抗战前到 1940 年代末的十余年间,浙江农村呈现出“富者愈富、 贫者愈贫” ,土地所有权集中到少数剥削阶层的趋势,但其所举两例一是本例的地主、富农 占有率有所减少,另一例地主、富农占有率稍有增加(2.38%) ,似乎并不足以证明其论点。 )总起来看,无论是集中或分散,抗战前和 1940 年代末两个时期偏差不是十分剧烈。由 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状况,如果从大的范围来看,总体上增减变化应不会很大,1940 年代 末的数据基本尚能代表 19201940 年代土地占有状况。 (注:姜涛在关于中国人口与土地 关系的长时段研究中也认为,19201940 年代中国乡村各阶层占有土地的比重“只有很小 幅度的波动” 。见氏著:人口与历史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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