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卫生工作管理处罚标准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8908741 上传时间:2018-05-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卫生工作管理处罚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矿卫生工作管理处罚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矿卫生工作管理处罚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卫生工作管理处罚标准(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矿卫生工作管理处罚标准矿卫生工作管理处罚标准前期矿办公室对全矿卫生进行了全体治理,矿属各基层,外协单位都能对各自的工作区域和分管的卫生区域进行管理。绝大部分职工也能遵守矿业道德,自觉的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了使我矿的环境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使之形成良性循环,必须加大对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现将矿卫生工作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如下:一、在食堂,楼道的公共场所,在宿舍关门舷窗抽烟的,每次罚款 50 元/人。二、在宿舍经常喝酒,影响卫生和他人休息的,每次处罚 200元/人。三、在楼道等公共场所乱倒(茶)污水,乱扔烟头,杂物的,每次罚款 100 元/人。四、私自在宿舍使用电热设备,睡觉不关电视或者不管照明灯的,每次罚款 300 元/人。五、宿舍内被褥不叠,物品不整,鞋子短裤乱放乱挂,每次罚款 20 元/人。六、大小便后不冲便池,有意反锁厕所门的,每次罚款 500 元/次。七、私自将家属以及外人带入公寓楼住宿,每天每次罚款 100元/天。八、不服从管理,不按指定地点倒垃圾的,每次罚款 1000 元/次。九、车主、副斜井工业广场和办公楼广场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每次罚款 200 元/人。十、工作地点卫生分管区域卫生不干净,物品摆放不整,对单位领导每次罚款 10002000 元/人。矿办公室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