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岭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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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商 品品 房房 买买 卖卖 合合 同同 说说 明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定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

2、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定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2商商 品品 房房 买买 卖卖 合合 同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出卖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3、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现状: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期房 现房第二条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3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标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三条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付款计价方式与付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

4、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万 千 百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四条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计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4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事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

5、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当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合同约定面积100%因为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五条第五条

6、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及时间约定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付清总房价款(含定金),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52、分期付款及时间约定买受人自愿于 年 月 日付房款 元(含定金),即人民币(大写: 整)。买受人自愿于 年 月 日付房款 元,即人民币大写: 整)。买受人自愿于 年 月 日付余房款 元,即人民币大写: 整)。买受人自愿于 年 月 日付清剩余房款 元,即人民币大写: 整)。第六条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以内

7、,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0(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6注:本条款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七条第七条 交

8、付期限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济南市建筑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遭遇不可抗力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椐实予以延期。第八条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第九条 交接交接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

9、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第十条第十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7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供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10 %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

10、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修责任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

11、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8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使用性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定补充协议外,责任方应按本合同的有效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该房总价款的 10%赔偿对方损失。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9【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10商商 品品 房房 买买 卖卖 合合 同同编号编号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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