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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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4 A/58/10 第九章 共有的自然资源 A. 导言 369. 委员会 2002 年第五十四届会议决定将“共有的自然资源”专题列入其工作方案。529 370. 委员会还在 2002 年 5 月 30 日举行的第 2727 次会议上决定任命山田中正先生为特别报告员。530 371. 大会在 2002 年 11 月 19 日第 57/21 号决议第 2 段注意到委员会决定将 “共有的自然资源”这一专题列入其工作方案。 B. 本届会议审议这个专题的情况 372. 委员会本届会议收到了特别报告员的第一次报告(A/CN.4/533 和 Add.1)。 373. 委员会在分别于 2003 年 7

2、月 22 日和 23 日举行的第 2778 和 2779 次会议上审议了特别报告员的第一次报告。委员会还于 2003 年 7 月 30 日听取了粮食及农业组织和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的地下水专家的非正式情况通报。这些专家是经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安排而到会的。 1. 特别报告员介绍其第一次报告 374. 特别报告员指出,委员会收到的报告(A/CN.4/533 和 Add.1)是初步性的;报告力求提供关于此专题的背景情况并希望就今后的研究方向得到委员会的总的指导。除此之外,报告还提供了一个围绕本专题开展工作的暂定时间表。 375. 关于标题,特别报告员觉得应保留目前使用的标题,因为这是大会正式

3、批准过的。 376. 他回顾说,委员会在编纂国际水道的非航行使用法律的过程中首次处理了共有的自然资源问题。当时,委员会决定将与地面水无关的封闭的地下水排除在那个专题之外;尽管如此,委员会当时觉得,由于封闭的地下水在世界许多地区所具有的重要性,值得就此问题单独进行一项研究。委员会注意到,与地下水有关的法律与关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法律更为相近。 377. 在此专题下,特别报告员拟论述封闭的地下水、石油和天然气问题,并且从封闭的地下水开始。为了查明 1997 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所载的原则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他认为必须首先准确地了解这里所说的地下水指的是什_ 529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七届会议

4、,补编第 10 号(A/57/10),第十章 A.1,第 518 段。 530 同上,第 519 段。 145 A/58/10么。他还指出,围绕国际责任专题开展的工作,特别是与预防方面有关的部分,将与此专题相关。 378. 本报告的增编是技术性的文件,力求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什么是封闭的跨界地下水。 他指出, 为管理地下水而作出的国际努力是在各个不同的场合展开的。 379. 特别报告员指出,封闭的地下水与地面水虽然具有相同的大气层来源,但封闭的地下水在好几个方面不同于地面水。与地面水不同的是,地下水的管理是相当新近的事物,正如水文地质科学那样;如经采掘,一些地下水资源可能会很快枯竭;地面上所进行

5、的不相关的活动也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也许有必要将地下水的使用以外的其他活动也视为应管理的活动。 380. 虽然“封闭的跨界地下水”可用抽象的方式理解,但他指出,这一概念在实施地下水管理过程中是否可行尚不十分清楚。即使在地下水管理水平已经十分先进的地区,并没有对相关的地下水与无关的地下水进行区分。另外,他指出,水文地质学家在使用“封闭”一词时意指承压含水层。对专家来说,浅含水层不被视为封闭的,只有古含水层才被视为封闭的含水层,有鉴于此,似乎有必要找到人人都能容易理解的术语。 381. 特别报告员最后说,他打算研究各国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实践,包括污染预防、冲突案例以及国内和国际规则等。

6、此外,他试图从现有的制度中提取一些法律规范并且有可能拟定一些条款草案。 2. 辩论概况 382. 发言者都对第一次报告表示欢迎,认为该报告阐明了本专题的背景以及可以处理的主要问题。正如报告所说的,鉴于水在满足人类基本需要方面所发挥的根本作用,本专题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长远的影响。委员们表示支持特别报告员采取谨慎做法,这种做法强调需要首先对技术和法律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然后才就委员会应如何行动作出最后决定。 383. 一些委员提请注意本专题与国际责任专题具有联系,认为对这两个专题的工作进行一定的协调是可以做到的。 384. 一些委员认为,标题太宽泛,可予以澄清,例如可以加上一个小标题,说明特

7、别报告员打算处理的三个分专题,或者仅仅提到封闭的跨界地下水这个小标题也可。对于“共有的”一词的含义,标题也需要更精确:谁共有?什么时候共有?是否也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在这方面,有的委员说鉴于各种含水层的性质会有各种差异, “共有”这一隐喻说法很难适用。 385. 对于修改专题的标题的建议,有的委员指出,大会正式批准了该标题,当然,如果有必要,在以后的某个阶段是可以更改标题的。 146 A/58/10 386. 对于第一次报告将矿物和迁徙性动物排除在共有的资源范围之外,有委员表示了一些担心。但是也有委员说,矿物所引起的问题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而迁徙性动物所引起的问题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协定得到妥善处

8、理。 387. 有一种意见认为,编写一份总的报告,除了地下水以外,把石油和天然气也包括在内,这可能有助于人们对本专题有总体的了解,特别是就适用于这三种资源的原则和它们之间的差别而言。 388. 对于在所提议的石油和天然气分专题上委员会能作出什么贡献,有委员表示了怀疑。 这方面的问题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通常通过外交和法律程序加以处理。 389. 有委员提议,应优先注意封闭的地下水问题,尤其是不连接的地下水的污染问题。有委员认为,只有在完成对封闭的地下水问题的研究之后,委员会才可审议石油和天然气问题。 390. 鉴于地下水的特性,有委员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个框架性的制度是否也可适用于地下水?也有委员

9、强调,主权原则应适用于地下水,正如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一样,因此任何提及人类共同遗产的概念都会引起问题。 391. 有委员指出, 对于封闭的跨界地下水的研究范围, 需要给予更详细的审议。有委员提出,这项研究不仅应包括含水层水质保护方面的实践,而且应包括其开采利用问题。在这方面,十分有必要审视共有资源的标准:一国的需要、比例性或公平性。 392. 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地下水”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在术语上加以澄清;在这方面专家提供的协助最为有用。也有委员指出,有必要理解封闭的地下水与地面水的区别,正如报告所建议的那样,并且有必要澄清“封闭的”含义,因为这似乎不是水文地质学家们所用的术语。 393.

10、也有委员建议,委员会需要制定与地面水不连接的跨界地下水的定义并确定其对各国的意义,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此外,在今后的报告里似乎有必要加上发展中国家的统计数字。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对地面水的依赖程度更大。 394. 也有委员支持这样的想法:特别报告员应设法获得全球范围内封闭的跨界地下水清单,清单应同时附有对各区域资源特性的分析。 395. 一些委员指出,在处理本专题时采取谨慎做法十分重要,应避免过于强调全球性,应考虑到有关的区域动态。在这方面,突出强调的一点是,现有的国际协定仅提及自然资源的管理,而没有提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利用。 396. 有些委员表示,报告里提到的解决世界水危机的

11、办法是在其地下发现水资源的国家的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就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而言,情况便是如此。没有147 A/58/10理由对地下水资源采用另一种处理办法。还有委员说,应考虑到大会 1962 年 12月 14 日第 1803(XVII)号决议所载的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原则。 397. 另一些委员对 1997 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所载的原则对本专题是否适用表示了怀疑。他们认为其中一些原则不能自动地移用于像地下水这样根本不可能再生并且数量有限的资源的管理上。例如上述公约第 5 条便是这样,该条涉及公平和合理利用原则。但在另一些情况下,该公约的规定过于软弱或者说需要修改;鉴于古含水层极易受到

12、污染,该公约关于防止对其他国家造成明显损害的第 7 条是不够的。一些委员还对本项研究的范围表示了担心,尤其是相对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而言。 398. 另一些委员认为,现在需要做的是对地下水的具体特征进行分析,而与国际公约进行类比可以在以后阶段做。 399. 有委员指出, 鉴于本专题十分复杂, 对地下水的研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超出特别报告员所预想的时间。 400. 根据报告所提供的资料,看来很可能有必要采用比地面水所采用的更严格的使用和防止污染标准; 也有委员提出, 宜采用比责任专题中所采用的标准和 “重大损害”概念更严格的标准。也有委员提到需要设立解决争端的机制。 401. 另一种意见

13、认为,对提出的问题不会有任何“法律的”解决办法,而要想成功地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将政治、社会和经济程序复杂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委员会不应着手制定一套规定性的规则,而是发展一项制度,帮助各国相互合作,并在解决获取和管理所说的资源方面可能出现的分歧时能找到适当办法。 402. 有一种意见认为,委员会可以在适当考虑到区域机制的同时,拟定出关于此专题的一般规则。另外还说,委员会拟定的规范以何形式出现,可以在以后阶段决定。 3. 特别报告员的总结 403. 特别报告员指出,对于围绕“共有”一词出现的关切,他的理解是“共有”概念不是指所有权,而是指资源管理的责任。这方面的意见分歧可以通过实际界定本专题的范围来

14、解决。 404. 他表示,他本人倾向于首先着重讨论封闭的跨界地下水问题,在以后的阶段再就范围问题作出最后决定。辩论还突出说明需要重新考虑报告中所处理的地下水的定义。 405. 对于封闭的跨界地下水引起的问题,他赞成这样的意见,即法律的解决办法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因此或许有必要先拟定一些原则,然后再讨论合作制度,包括争端的解决等问题。特别报告员还承认,为了查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148 A/58/10 用法公约所载的原则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封闭的跨界地下水,还需要作更多的分析。就跨界损害拟定更严格的标准可以说也是这样。 406. 此外,他指出,区域制度可能比一项普遍性制度更为有效,因此他认为在拟定规则时可以更充分地承认这些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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