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细则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8754370 上传时间:2018-05-07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39.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细则(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xxxxxxxxxxxxxxxx 煤业有限公司反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三违”管理细则管理细则一一 总则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三违”处罚标准,杜绝随意处罚的不良行为,做到有章可循、程序合理,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严重“三违”人员除接受相应罚款以外还需停工培训学习 7 天(不记勤) ,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安排上岗。二二 细则细则安全检查安全检查1、出入井检身不认真、罚检身工 30 元。2、出入井人员不签字罚责任人 50 元。3、出入井人员由其他人代签字罚代签者和不签字者每人 50 元。4、参加班前会迟到者,每人罚款 20 元。5、不参加班前会不得下井或上岗作业;否则罚科队长 100 元

2、。6、在井口 20 米范围内吸烟或点火、取暖等其他导致火种存在的行为的罚款 20 元。7、非管理人员或无关的人员擅自进入机房重地(绞车房、风机房、柴油机机房、配电室、监控室) ,每次罚款 50 元;进入机房重地2未登记的罚款 50 元。8、发现在工作时间睡觉每人罚款 100 元,并离岗学习 7 天。9、主扇、绞车、空压机、皮带机运行,不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每次罚岗位工 50 元。10、上班期间随意脱岗的罚款 50 元。11、携带不合格的矿灯、自救器、便携仪下井的罚责任人 50 元/人。12、不戴安全帽入井、一次处罚责任人 20 元。13、穿化纤衣服下井,罚款 20 元;罚检身工 3

3、0 元。14、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15、人员定位识别卡丢失的照价赔偿。16、严禁酒后入井,否则将责任人开除出矿,同时处罚检身工离岗学习。17、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出矿,同时处罚检身工 300 元;并离岗进行学习培训。18、在矿井上下打架斗殴者,开除出矿。19、岗位不卫生罚款 20 元。20、严禁蹬钩、乘矿车,一经发现开除出矿。321、未经测量工同意,擅自移动、变更、破坏巷道中线、腰线、墙钉、地钉的每处罚款 100 元。22、作业面粉尘较大,未按要求洒水降尘的罚款 100 元。23、作业人员未戴防尘口罩的罚款 20 元。24、不爱惜井下电话、设

4、备、设施,造成轻微损坏的,罚款 50元;情节恶劣、损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按设备价值赔偿,并离岗学习 7 天。25、损坏井下束管监控、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探头、线路、接线盒的,每次处罚 100 元。造成系统瘫痪、无法正常工作的罚款 1000 元。造成系统损坏的按设备价值赔偿,并离岗学习 7 天。26、井下压风、供水、防尘管路损坏(跑风、漏水、漏油)不及时维修的罚科队责任人每处 10 元。27、不请假无故不上班的罚 30 元,特殊时期加倍处罚。28、横跨皮带、煤溜不走人行过桥的罚 100 元,并离岗学习 7 天。29、不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的罚 100 元。30、井下停电停风必

5、须按规定撤离,否则罚当事人 300 元,并离岗学习培训。431、科队长下井必须按规定在井下签字、登记,不准弄虚作假,否则罚款 500 元,并停职处理,二次撤职开除。32、井下各料场堆放不整齐,罚责任人 30 元/处。33、皮带运输巷,三联滚、平滚,缺一个罚责任人 10 元。34、工作面不执行“一炮三检” 、不敲帮问顶、瓦检员不填写瓦检手册、 “一炮三检”不填写瓦检牌的,当班瓦检员、带班长各罚款100 元,并离岗学习 7 天。35、不按规定悬挂风筒,风筒口距离工作面半煤岩超过 5 米的或岩巷超过 8 米的, (不含机掘巷)当班次瓦检员罚款 30 元。36、工作面不按规定悬挂传感器,处罚瓦检员 5

6、0 元。37、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没有临时支护、顶板破碎不采取临时支护而在控顶区作业、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当班负责人罚款 100 元。38、不按规定打锚杆,工作面每发现 1 根锚杆不合格罚当班作业人员 10 元;锚杆、锚索失效一根罚责任人 100 元。 39、擅自停开掘进工作面局扇、处罚当事人 100 元,并离岗学习7 天。 40、掘进面炮烟未散尽、未经班组长检查确认瓦斯就立即进入工作面的罚款 50 元。541、水平巷道内,风筒悬挂每缺一环罚款 5 元,漏风每处各罚当班责任人 20 元,严重漏风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 100 元。42、工作面 30 米以内堆放材料、杂物的,零配件不入箱

7、或材料(工字钢、支架材料及背板、刮板机材料、风筒、工具等)不分类挂牌码放的,每项每次罚现场作业人员 10 元。43、工作面不及时打扫卫生、浮煤严重、杂物乱放、电缆悬挂不整齐、牌板不全等,每项罚现场作业人员 30 元。4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掘进回风巷内不使用水幕的,每次罚当班作业人员各 30 元,班组长 50 元。45、每次放炮后,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当班责任人 50元。46、工作面超前支柱无防倒绳每根处罚当班负责人 50 元。47、工作面超前支护存在失效柱,处罚当班负责人 50 元。48、柱与柱之间间距、排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单体柱腿应排列整齐,违者每处罚当班作业人

8、员 50 元;49、工作面洒水降尘设施不齐全,每次罚当班作业人员 50 元。50、溜子、皮带、绞车无信号、信号不齐全、不灵敏可靠,罚责任人 100 元。51、不按规定打设戗柱,密集支柱等特殊支护方式的罚作业人员650 元。52、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不按规定退锚,处罚当班负责人锚杆每根罚款 30 元,锚索每根 100 元。53、工作面端头支护未按规定使用四对八根长梁的罚款 200 元。54、工作面超前支护不足的罚责任人 50 元/柱,打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30 元/根。55、掘进工作面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 30 元。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爆破和火工品管理56、放炮时,不按规定设警戒的,罚责任人 1

9、00 元,并离岗学习7 天;57、放炮线破损后不采取措施继续放炮的,罚当班放炮员 50 元;58、放炮后不及时回收放炮线的,罚当班放炮员 50 元;59、放炮时炮眼口未按规定充填炮泥的,当班罚款 50 元;60、工作面使用雷管、炸药箱,雷管、炸药箱的间距存放不符合规定,罚当班爆破员 50 元;61、雷管、炸药不入箱、不上锁、混装、随意放置的,每次处罚当班作业人员 100 元;762、工作面残留雷管、炸药不及时处理的,每卷炸药、每发雷管各罚当班安全员和放炮员 100 元;63、放炮时,不将设备、电缆、材料、工具等移到 30m 以外安全距离的当班罚款 50100 元,造成损坏的还应照价赔偿。64、

10、未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当班责任人 100 元。65、放炮母线不够长度(直巷 100 米,拐弯巷道不小于 75 米) ,罚责任人 50 元。66、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罚责任人 50 元。67、联炮时,放炮母线不短接,罚责任人 50 元。68、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破口,罚责任人 50 元。通风管理通风管理69、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不关,处罚责任人 300 元,并离岗进行培训学习。70、无风门开停传感器或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 100 元。71、通风设施跑风一处或一处不符合质量标准,责任人 50 元。72、不准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500

11、 元,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安全员 200 元,给予责任人离岗学习的处罚。873、矿井主扇不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不进行性能测定,无相关记录每次处罚责任人 50 元。74、在井下风筒一处拐死弯,处罚责任人 100 元。75、异径风筒无过渡节,处罚责任人 100 元。76、造成风筒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人按价赔偿。77、局扇停止供风后,没有撤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当日工资、跟班安全员 100 元、瓦检工 100 元。78、严禁在盲巷作业,否则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300 元;79、不按规定设置栅栏,管理不及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00元。80、不经批准,随意打开通风设施及栅栏进入盲巷,处罚责任人5

12、00 元。81、不按贯通措施擅自透窝而造成巷道贯通,巷道贯通以前必须按贯通措施安全、通风、技术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否则处 100 元罚款。82、矿井风量不按规定及时测定,每次处罚责任人 50 元。83、对“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50 元。多次三定未整改,不进行三定的,处责任单位负责人 50 元的罚款。984、工作面施工完成以后,在规定时间不按规定回收设施设备,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300 元。85、不能复用的风筒经通风科同意后,另做它用,不准在井下乱扔,否则发现一节处罚 100 元。86、各掘进队组作业时要维护好风筒等通风设施,无故造成风筒损坏的

13、,每一节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300 元。87、工作面备用风筒不得乱扔乱放,否则处罚责任人 30 元。88、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标志牌及管理牌板,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 元/处。89、栅栏、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 5m 范围内堆放杂物、材料,一次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50 元。90、通风科要按规定对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设备设专门的设备检修台帐,否则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00 元,检修项目不全,一次处罚责任人 30 元。91、通风科对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台帐不清、帐物不对口,处罚负责人员 50 元。92、局部通风机必须按规定切换,并有记录,否则处罚负责人30 元。93、未经验收或验收后下井的局部通风机由于部件

14、不齐全、失爆10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相关人员 50 元。94、因运输过程中出现碰撞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的,依据查明的原因,处罚负责人 200 元,并照价赔偿。95、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程规定地点吊挂安装的、未实行“三专”供电、未安设“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处罚责任科队负责人 200 元。不能保证“三专两闭锁”供电的,处罚机电科负责人 200 元,罚责任人 300 元。96、不按规定检查、检修局部通风机,处罚责任人 100 元97、不按规定检查“三专”供电设备,处罚责任人 100 元。98、不按规定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切换试验装置的,处

15、罚责任人 100 元。99、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30 元并给予责任人离岗学习的处罚。100、瓦斯检查不能达到“三对口”的罚责任人 30 元。10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00 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102、未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无瓦斯检查牌板的罚责任人 10 元。103、通风科和监测监控室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 20 元。1110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处罚责任人 100 元。10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罚款 20元。106、发现瓦斯超限作业,责任人

16、给予责任人离岗学习处罚,一次处罚跟班科队长 300 元。107、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 20 元。108、对瓦斯超限作业当班瓦检员未制止的罚款 100 元。109、凡是对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有意破坏、不正常使用的,处罚责任人 50 元。110、综合防尘系统中缺少一处防尘管路处罚责任人 100 元。111、综合防尘系统中缺少一个三通处罚责任人 30 元。112、综合防尘系统中出现一处拐死弯处罚责任人 30 元。113、综合防尘系统中出现一处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处罚责任人30 元。114、综合防尘系统中发现一处防尘设施不完好处罚责任人 30 元,115、综合防尘系统中发现一处漏水处罚责任人 10 元。12116、井下各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冲洗,一处煤尘堆积(煤尘厚度超过 2mm,连续长度达 5m)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50 元。117、喷雾装置不就位、使用不正常一次处罚责任人 30 元。118、采掘机组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齐全,否则每缺少一项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50 元。119、采掘机组的内(外)喷雾装置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