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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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BrentE。 Turvey,M 。 S。当我们没被要求使用智慧时,我们就必须要聚集智慧;否则当智慧使用的时间来到时才聚 集智慧,收获的时间早就错过了。-格罗斯(Gross):犯罪心理学 (1968,p。4)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个性特征推断的过程通常就被称为“犯罪心理画像” 。进行犯罪心 理画像的专业人士有很多种,包括侦查人员、行为学家、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及物证专家。 他们参与到未被侦破的刑事案件当中,并提供一些侦查线索及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等。从 这个方面看来,涉及多学科知识的犯罪心理画像被认为有助于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串并 案件以及在某些悬案中提供一些侦查线索和方法。犯罪心

2、理画像也被一些人称为“行为画像” 、 “犯罪现场画像” 、 “犯罪人格画像” 、 “作案人 画像” 、 “心理画像”等,此外还有些称谓并不常用,最近常用的一种称谓叫“犯罪侦查分 析” 。目前,在进行画像的方法中存在着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地方,加之画像技术涉及诸多学 科,因而在涉及画像过程的各种技术中,这些称谓常有前后不一致和张冠李戴的现象。就 我而言,我愿意使用通常的称谓-犯罪心理画像。但是,在我们开始描述和了解这种独特的犯罪心理画像方法及本书中所出现的一些概念之 前,我们必须要了解其历史。了解历史有助于让我们了解我们是怎样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的。 历史能让我们回顾过去,评估进步与挫折,揭示我们对此评

3、价观念的广度和深度,能让我 们知道我们过去如何,将来又怎样。通常人们认为某段历史只有在事件或一系列事件之后的若干年后所记录下来的史料才是真 实准确的。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些历史学家保持公正性和客观性,或许才能让历史学家摆 脱因阿谀奉承而不得不歪曲历史的压力。现实生活说明即使在最详实的记录中也永远不会 得到事实真相,因为即使付出了种种努力,任何人也是不可能将信息提供者的主观判断与 事实真相完全分离开。历史学家爱德沃德切尼( Edward Cheney)曾提出一个值得我们 思考的警告(Cheney,1988):读者所查阅到的任何资料都是由历史学家解释过的。事物都是通过个体自身的主观角度来 审视读者的

4、视角往往受历史学家的摆布历史冲突被那些年代的记录者按自己的视 角而永远记载流传下来了。因此历史的真相往往被一些学者给歪曲了。当看到一些有关犯罪心理画像的资料或历史故事时,我们都要回想起上述的话。尽管作 者都尝试着保持客观性,但历史的观点却是通过作者的角度呈现出来并用作者自己的语言 来表述。当犯罪心理画像发展深入下去时,不得不审视多门学科在技术领域中的地位及贡 献。尽管不是很全面,但对犯罪心理画像贡献的看法却提供了一个基础。读者应当借助这 些历史上的相关叙述作为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第一步,并慢慢拓宽视野而完整深入地理解 犯罪心理画像的过去和起源。针对犯罪侦查行为最先出版发行的犯罪心理画像教科书叫巫

5、师的锤子 (The MalleusMaleficarum) 。这本书最先作为缉捕巫师( Kramerand Sprenger,1971)的专业手 册在 1486 年左右出版。在实践中,这本书为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审判异教徒的人员在确定 巫师身份、审判、处罚巫师中提供了一些指导。各种巫师的画像方法被提到,大多数常用 的刻画方法都把巫师描述成是对居住区、男人或孩子带来伤害或灾难的女人。通过一段简 短的摘录可以来透视作者的推理和动机(Kramerand Sprenger,1971,p。89):我们祈祷上帝让读者不要在每例案件中去寻找证据,因为只要找出证人所见所闻的例 证或是有可靠证人提供的证词来证实就足

6、够了。这段话明确指出这本手册的读者应该明了他们被告知的东西是基于专家的意见和作者的个 人意见而得来的,无须经过过多的审查。不幸的是,当时许多人轻信手册照此办理。因 而一个人很容易就被认为是巫师(仅仅凭借含混不清和主观性的推断) ,然后被宗教裁判所 宣判烧死在柱子上。在中世纪天主教审判异教徒期间(1478 1834)全世界大约有数以 万计的人被认为是巫师而被处死。我们有理由认为这就代表了最原始的犯罪心理画像的滥 用。多学科的历史看法正如前面所讨论的那样,现代的犯罪心理画像由于有着复杂的历史,故而立足于犯罪行为 研究(犯罪学) 、精神病研究(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和物证检验技术(刑事技术科学) 。在

7、众多的形式中,犯罪心理画像总是能为犯罪侦查和审判过程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描述。 但是,这些特征描述中所包含的推理过程并不总是连贯一致的。其中包含数据分析、犯罪 嫌疑人行为判断及个人的直觉经验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来分别一一阐述。探寻起源:犯罪学要全面了解犯罪心理画像就要先了解犯罪行为的由来和犯罪行为的划分。犯罪行为及其分 类都属于犯罪学范畴。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学科,它包含有关犯罪行 为的研究文献及解释犯罪行为理论的演变等内容。文献资料表明除个别例外,大体上有两 种类型的犯罪学家已经在利用犯罪心理画像的相关理论:一种是研究由犯罪人的生理特征 来推导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的犯罪学家,另一

8、种是与犯罪侦查实践相关联的刑事学家。犯罪人的生理特征著名的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 Cesare Lombroso) (1835 1909)被公认为 是第一位通过数据比较来划分犯罪人的犯罪学家。在 1876 年龙勃罗梭出版了他的第一本 专著犯罪人论 。龙勃罗梭通过对种族、年龄、性别、身体条件、教育背景及地域环境等方面相似的犯罪人进行比较,他认为犯罪行为的起因和动机能够被理解,并能因此进行预 测。龙勃罗梭研究了 383 例意大利在押犯罪人。他提出了犯罪行为起因的进化论和人类学的理 论观点。基于这些研究,社会上存在着 3 种类型的犯罪人(Bernard and Vold,1986,pp。37

9、38) 。天生犯罪人:天生犯罪人是退化的、原始的犯罪人,他们在生理上具有低等进化的返祖现 象。 精神病犯罪人:这些犯罪人具有精神上或生理上的疾病或缺陷。 有犯罪倾向的犯罪人:大部分犯罪人并不具有明显的特征。他们并没有可明显识别的精神 障碍,但是他们精神上和情绪上的某些缺陷往往使他们在一定的情形下倾向实施犯罪行为。 这种分类跟精神病院的精神错乱的个性紊乱症状形成对比。根据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理论,有 18 种生理特征,其中至少有 5 种是可以直接观察的生 理特征,可表明是天生犯罪人(Bernad and Vold,1986,pp。5051) 。1。 头盖骨的形状与犯罪人同一种族和同一居住地的普通

10、人不一样。 2。 面部不对称。 3。 有较大的下颌和颧骨。 4。 眼睛奇特并有残障。 5。 耳朵的大小与正常人不一样。有的非常小,有的像黑猩猩一样直接向外伸张着。 6。 鼻子歪长着,鼻孔向上或扁平(多为盗贼)或像鹰鼻或鼻子顶部肿胀(多为杀人犯) , 或是鼻尖如峰,鼻孔肿胀。 7。 嘴唇肥厚、肿胀、突出。 8。 脸颊上有眼袋,像有些动物一样。 9。 上颚就像一个大的、居于中心的山脊,周围是一系列的洞穴并且有些像爬行动物身上 长的瘤,颚还是裂开的。 10。 不正常的齿系。 11。 下颚退化或超长或像猿类的下颚一样短粗。 12。 皱折多并早现。 13。 头发不规则,具有异性发质的特点。 14。 胸腔

11、有缺陷,如肋骨或多或少,或者多乳头。 15。 骨盆异性化。 16。 手臂过长。 17。 手指和脚趾的异数。 18。 头盖骨不对称,造成两脑半球不平衡。龙勃罗梭的犯罪起源论深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该理论主张犯罪人代表了人类的返祖现 象。当然,并不是没有犯罪的人就被认为进化程度更高,并与猿的差距更远。根据龙勃罗 梭的研究,他发现了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生理特征。这种观点类似于“该隐标记” (mark of Cain) ,所有的邪恶都能借助圣经上的这个标记来被认定并进行分类,然后被 驱赶出伊甸园。自从根据智商、种族、遗传、财富和其他生物学或环境因素来分类及给犯 罪人或潜在的犯罪人贴上犯罪人标签以来,许

12、多犯罪学家都已经进行了类似的尝试,其中 也包括了身体类型理论等观点。在 1914 年,美国性格分析学家杰拉尔德福斯布鲁克(Gerald Fosbroke)出版了他的第一 本专著面相分析观性格 。在该书里,福斯布鲁克提出以下一些观点 (Fosbroke,1938,p。xx):伴随着我们身体和智力的成长,我们的性格特征也日趋定型。在我们的性格成型期间,我 们的面貌也在逐步进化,让其他人认清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性格是否坚强或柔弱。我们的面相表面上是由我们自身确定的。大自然不会制造矛盾或撒谎。我们是什么样的人 已经从我们的生理上反映出来了。福斯布鲁克自诩自己的专著是根据 30 年的观察和研究基础之上形成

13、的 (Fosbroke,1938,p。xx) 。福斯布鲁克认为,通过观察个体面部的生理特征,就可以推 断出该人的性格特点。这个年代同时还有德国犯罪学家埃利池沃尔芬( Erich W ulffen )博士的著作,如女 性性犯罪 (1935) 。沃尔芬博士是萨克逊司法部缓刑和假释部主任及监狱管理部的负责人。 沃尔芬博士致力于女性犯罪行为研究,他认为他写的著作书名不只暗示着女性犯罪仅涉及 性犯罪,他还探索了女性犯罪人的社会、心理、生理和精神等原因。他针对各种女性犯罪 的行为和犯罪动机提出了一些看法,并列举出一些例子来论证。例如,其中一个“杀死丈 夫的妻子”的案例他是这样描述的:这样的案例和其他案例很

14、相似,这些案例的发生方式几乎都是一成不变的。丈夫可能 比较凶残,他虐待自己的妻子并且酗酒;或是以其他放荡方式来打发时间而不管不问自己 的妻子等。妻子对婚姻已经很失望;感到很失落,遭受冷遇;她的性需求仅仅在外面 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才能得到满足;随后出现了一个爱自己的男人,这个男人在谋杀案中 成为帮凶。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女人才敢冒险单独去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的细节 方面,她往往表现出一定的创造性。最初对丈夫的轻微冷漠倾向很容易转变为厌恶或仇 恨凶手会认为,杀死丈夫就能摆脱男人的征服,由此而产生强烈的杀人动机当一 个男人成为她在案件中的教唆犯或帮凶时,这位女性杀手就显得信心十足、充满勇气和毫 不顾

15、忌等。沃尔芬博士在文中其他部分继续论述大多数女性犯罪都与特殊的女性性欲、女性性骚动或 女性性异常等情况有关。德国犯罪学家恩斯特克雷斯奇曼尔(ErnstKretschmer)深入犯罪预测领域进行研究。他 指出身体体型、性格类型和犯罪可能性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在 1955 年,通过对 4414 起 案例的初步研究,克雷斯奇曼尔提出犯罪人中间大致存在着 4 种身体体型(Bernard and Vold,1986,pp。5758):1。 瘦弱型或虚弱:这些人个高并且很瘦。主要涉及数额较小的偷盗和诈骗。 2。 运动型:这些人肌肉很发达。主要涉及暴力型犯罪。 3。 矮胖型:这些人个矮并且肥胖。主要涉及诈骗

16、,有时也会实施暴力犯罪。 4。 混合型:这些人是多种体型的混合。主要涉及有悖行为准则和道德的犯罪,也涉及暴 力犯罪。但一部分人对克雷斯奇曼尔的理论产生了怀疑,因为他从来没有公布他的研究。其推论和 描述总是令人不可置信、含混不清,并且没有和非犯罪人进行专门的比较分析。总之,克 雷斯奇曼尔不愿将他的研究成果提交给同行进行评论,另外他的研究方法还明显缺乏科学 性。因此,许多人认为有关他的研究理论仅仅是未经证实的一种推论而已,称不上是科学。 经过对生物和环境起因的犯罪学研究,目前有一种前提假设也将延续下去:如果能正确破 解犯罪人的共同特征,那么就能对犯罪行为进行预测,也能推断出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大小,并且还可以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然,这种前提假设存在的风险是分析出某种类 型犯罪人的特征却并不能具体确定某个犯罪人。 “犯罪人”这个词应该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 描述、而不是归纳出来的可能。当现代人认为龙勃罗梭和克雷斯奇曼尔的理论荒谬时,学术界也就不得不放弃了龙勃罗梭 提出的三种犯罪人的划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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