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基层民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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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基层 民主权威【摘 要】中国近 30 年来的农村改革,旨在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基层民主权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经济新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但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缺乏应有的发展,一再拖延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全国 9 亿农民饱受“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煎熬,乡村社会出现了“治理危机”。下一步,应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的综合性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不断增强农村发展的内部活力,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 【关键词】农村综合改革;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市场机制;基层民主;新农村建设长期以来,人们对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基层民主化进程总是持一种盲目乐观的态度,认为:“经过 20 多年的改革,农村作为传统经济中自然经济色彩最浓、经济发展水平最薄弱的环节,其运行机制基本上已率先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1(p6), “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党领导亿万农民为中国农村找到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2。温家宝总理日前发表署名文章也指出, “近 30年来的农村改革,我们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第二步,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第三步,

3、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这三步改革始终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3。其实,这些宏观上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都是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2了“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这一指导思想所得出的价值判断,尚不足以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极其复杂、曲折、且多变的艰难历程。正如著名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先生提出的,“理论上揭示并不等于实际上解决问题,尤其是当问题涉及重大的利益调整时更是如此。可以认为,至今这一问题仍然存在”4(p145)。本文重点从实证研究的视角入手,主要围绕着农村市场经

4、济体制的创建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这两大主题,试图对我国近 30 年来的农村改革中一再出现“看似容易、解决却难”的现象加以系统总结和评价,以期对下一步科学制定农村综合改革的整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所裨益。一、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所遇到的几个重大难题透视我国近 30 年来的农村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对其他领域的改革也起到了示范效应。 “农村改革开始,一个优先的目标,就是解决农村微观经营机制的问题,即将人民公社体制改变为家庭承包制。可是,仅仅这一步,并没有解决经济发展的宏观机制,即市场经济机制问题”4(p146)。所以,继 1982 年至 1986 年的 5 个“中央一号文件”之后,

5、 “我国深化农村改革主要围绕以下三项指标进行:(一)确立农户自主权;(二)发育市场体系;(三)继续展开优化产业结构。这三项目标实现的程度,将视作衡量农村发展成功与否的标志。然而,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受制于城市国有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用当时的一句话来讲,就是对于中国农村改革,一切便宜的项目已经出台,不触动深层结构,就不能前进一步了。正是这个原因,农村改革初期一系列一号文件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4(p145)。1992 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3制”以后,我国农村进入了一个“市场化改革”的新阶段。但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缺乏应

6、有的发展,一再拖延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全国 9 亿农民饱受“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煎熬,乡村社会也出现了“治理危机”。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 “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后,我国农业生产要素已不是留在农村内部使用了城市扩张,大规模占用农村土地;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企业得以雇佣最廉价的劳动力,几乎什么社保都没有;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每年各个银行抽走农村大量资金。而当农村发展必需的生产要素都被抽走的时候,就算农民再有志气、有天大本事也没用”5(p26)。特别是在这一时期,全国上上下下、四面八方总有无数双“看得见的手”(政府)、 “看不见的手”(市场)、“第三只手”(乡村干部)齐刷刷地伸向农民

7、, “有些地区的农村人口境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6(p1)。于是,不少地方的农民在近乎陷于绝望和迷茫中喊出了“市场究竟在哪里?”、 “农民到底种啥最值钱?”、 “农村究竟应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 “搞市场经济又怎么样?”、 “搞市场经济还不如计划经济”等等这样的牢骚怪论。可见,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农村改革虽然可以率先突破,但却不能率先取得成功。总的说,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民主化、法治化的现代农村政治制度;开放、公平的现代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科学、文明的现代农村文化制度;赋予农民各种权利的现代农村社会制度”7(p8

8、)。那么,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为何迟迟不能迈出“惊人的一跳”(马克思语)呢?根据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判断和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标准是:从微观层面看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性,以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宏观层面看,国家是否建立和完善4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体系,以便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规避市场风险。换言之,一个“好的市场”和一个“好的政府”,关键就在于能够让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以最便利的交易手段和最节约的交易费用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很显然,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市场扭曲”与“政府缺位”并存的低层次的市场经济。尤其是进入

9、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人才、农资等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几乎陷于停顿、甚至有所倒退,全国高度分散的 2.5 亿多个农户无力进入大市场,而现代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形之手”又不能给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农民“在资源使用和配置上,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上,在教育和社会公共福利待遇上,与其他阶层均处于不平等地位”7(p1),他们只能求助于非市场经济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以求得生存,不仅遭受了国民待遇的不公平和公共权利的缺失,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是严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一) 我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

10、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我国在农村改革初期不仅面临着如何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的问题,而且面临着如何缓解农村人地矛盾日益激化和农业就业压力日益严重的问题。因为, “从 1952年到 1978 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由 2.82 亩减少到 1.51 亩,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 1000 千克左右,除掉农民自留口粮外,一个农业劳动力全年提供的商品粮只有 70 千克。到 1978 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 70 多元,其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 50 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 1 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8(p823)。这就说明了,我国长期

11、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隐含着“集体成员权平等”和“退出机制缺失”的制度缺陷,5由此导致亿万农民无止境地要求平分土地,以至出现了在高劳动强度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土地报酬递减、边际效益下降、甚至为零或为负数的极端现象9。然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农村改革一开始,在当时的特殊政治环境下,用包产到户取代人民公社,乃是群众和领导机关经过长期博弈之后相互妥协的产物。当时把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考虑过土地用于农耕最忌掠夺性短期行为,因此想比照历史上有过的经验永佃制(即无限期租赁)设计承包制。但权衡过利弊后提出来酝酿,赞同者少,怀疑者多,认为它不符合责任制的概念。因怕节外生枝

12、,由此引起新的争论,影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这个主题,因此暂时搁置了。1984 年以后,中共中央一再强调稳定现行政策,争论暂时平息了。这样做,今天看来算不上最好的选择,但在当时却是不可避免的”10(p151)。可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一种“半截子改革”,国家并没有恢复和承认农民在建国初期土改中所得到“完整的土地产权”包括土地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继承等权利。接下来,官方和理论界却把它说成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 “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

13、不能动摇”11(p58)。正如制度学派的创始人诺思所提出的, “一旦无效率的制度选择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就会陷入一种自动锁定的状态,初始的制度设计会强化现存的制度刺激与惯性,要想脱身而出就显得十分困难。正是由于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最终要对造成经济的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12(p11)。马克思则一针见血地指出, “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6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

14、也是一种不幸”13(p830)。因此,恩格斯晚年曾告诫说, “如果我们所许的诺言使农民哪怕有一点借口设想我们是要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那就不仅对于党而且对于小农本身也是最坏不过的帮倒忙”14(p501)。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农业生产微观组织却被锁定在细小土地规模和小农经济的低水平上运行。据 1986 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平均每个农户承包耕地面积 9.2 亩,共划分为 9 块,平均每块耕地面积仅有 1.02 亩,其中最小地块只有 0.03 亩,最狭窄地块只有 50 厘米。目前我国耕地总面积已经减少到 18.51 亿亩,农民人均占有耕地仅为 1.2 亩,尚不到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

15、40%。此外,全国有三分之一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还不到 1 亩,其中有 660 个县人均耕地面积还不到 0.5 亩,大大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口/土地承载力 0.8 亩“警戒线”。总的看,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已经陷入了两难选择的“囚徒困境”:即一方面,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还没有其他手段可替代土地作为 9 亿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时,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就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措施;另一方面,从长远发展看,这条路也走不通,解决人地矛盾主要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发展小城镇,逐步减少农业人口,引导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合理流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生产

16、要素流动来解决,这才是治本之策11(p62)。事实上,早在 1987 年的“中央五号文件”中就提出了, “乡、村合作组织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形成的,它与专业合作社不同,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的特点,因此要实行农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8(p890);但到 1998 年 10 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却要求,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7不能过多的在土地上做文章,而以农民的劳动联合和农民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更应鼓励发展”11(p57)。这实际上等于是切断了农村土地与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联姻”,因而它与农村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的发展趋势是自相矛盾的。譬如,截止 2002 年底,我国农村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为28.7 万个,共接纳会员 1596.7 万人,只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总数 4.97 亿人的 3%左右,并且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不规范、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能差等问题。再如, “自 1979 年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平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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