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思想与行动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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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寻求思想与行动的对话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构想,预设了我国宪政建设的理论起点与归宿。而当今,宪政命题虽然掌握了话语霸权,却仍有隔靴挠痒之嫌,甚至变成容不得他者的压迫性话语。说到底,是因为思想和行动之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偏差,由此带来宪政建设成果的差强人意。摆脱建构理性主义的情结,为思想与行动寻求对话的平台,才是中国宪政建设的出路。 关键词 保守主义;构建理性;进化理性 对中国宪政现状进行平心静气的思考后会发现,在当前中国,行动不可能超过思想的进度,就拿民主构建来说也是如此。民主政体是一个保守政体和妥协政体,即便社会上产生了斑驳陆离的新思想,大部分也会在协商过程中消解。今后的政治体制

2、改革不可能是一日千里的急行军,原因很多,如民主的保守性、历史传统的惯性、人口问题、民族国家振兴的需要等等。与此同时,思想的突飞猛进却是不可逆的事实。在思想与行动错位的情形下,思想界应多关注一下社会行动,行动者也应倾听一下来自思想界的声音,积极寻求二者之间的对话,探寻一条适合中国的宪政渐进之路,应不失为明智之举。 一、在试错中演进的宪政史 宪政从来都不是单纯的规范,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历史工程。尤其是研究中国的宪政问题,不仅要有细致入微的分析,更要置诸宏观的历史背景加以考察。追溯中国宪政的历史,一般要寻到清末立宪,而宪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却要更早一些。然而近代中国的宪政思想和宪政行动每每以失败告终,

3、林则徐被放逐,洋务运动2破产,维新变法昙花一现,清末立宪骗人骗己,辛亥革命成果拱手让人,南京政府的种种骗局,均留给国人无限惆怅。 新中国的成立带来了宪政建设的契机,然而新中国的宪政和法治建设同样不是一帆风顺的,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的作用被认识到了,但是在保障人权和自由方面更为根本性的作用却被忽视了。在毛泽东看来,法律就是一种专政工具,虽然他认识到法律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权利,给公民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宗教)信仰等等自由,还要保卫人民进行和平劳动。1虽然人民的权利被提到,但很快被淹没于各种带有专政性质的社会运动中。反右斗争,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阶级斗争扩大化

4、,文化大革命,一系列的社会运动带来的结果是法律虚无主义,人治主张更是大行其道,中国的宪政建设一次又一次被中断。 改革开放开创了宪政建设的新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十六字”方针,全面系统地阐明了中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立法、执法和守法都作了明确规定。1982 年的十二大报告专门论述了民主法制建设问题,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我国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并进一步强调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及加强普法教育等。进入 90 年代,宪政建设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十五大更是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5、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活动和政治文化进步的成果,涵盖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理性等理念,包括政治观念、政治制度、政治程序、政治行为、政治文化等内容。建设政治文明,关键就是要进行宪政建设和宪法变革。现代意义的政治文明包括政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政治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治的公开化和理性化等等,这些都可以在宪法里面找到起点,都可以而3且必须通过宪政得以实现。因此,加强宪政建设和宪法变革已经成为新时代的历史使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构想,更是充满着理论创新的气息,闪耀着宪政哲学的光芒。这一战略构想实际上预设了我国宪政建设的理论起点与归宿

6、。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把民主、法治、宪政的制度性因素有机地融会在一起,互相促进、协调配合,既要进一步扩大政治民主,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又要积极地推进法治进程,用新的法治理想、宪政理念去宣布社会转型的意义和必要性并籍此凝聚社会多数成员的共识,致力于培育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政治法律秩序,以推动社会向更为民主文明的方向发展。 二、历史远未终结 国人常说,辛亥革命以后,民主、共和观念已深入人心,如今法治、宪政理念同样深入人心,这种深入人心究竟又是怎样一种状况,似有必要透过蔚为壮观的幄幔来一番审视。改革后的三十年

7、可以说是中国宪政史上最为明媚的春天。在这一背景下,宪政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现实中的种种困顿引起了学人无限的思考。有一个很明显的例证:“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官方话语,可是这一主张被提出后,一些类似的口号便时常见诸报端,大到一省一县,小到一村一镇,更甚者竟提出“依法治家”、 “依法治山”、 “依法治水”、 “依法治校”等口号,让人啼笑皆非。当形形色色“法治”不断闪现于国人眼前时,人们刚刚建立起来的对法治的信念也被消解殆尽了。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偏差,恰恰说明了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和对法治认识的浅薄,更重要的则在于脱离宪政来谈法治。宪政的应有之意是“遵守”而非“治理”,要求治者和被治者都遵守一定的

8、行为准则,就是宪法。可是近二十年来,4中国法学家所目睹怪现状之一便是:高高的被推崇为根本法、母法的宪法竟无法跨进司法殿堂的大门。恰如有人所言,在当今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如宪法之重要,也未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如宪法之无足轻重。这是因为,宪法的权威性没有树立起来,也从来没有被真正的信仰,更多的是被赋予了口号性、工具性和政治性。在极左的年代,随着“四大”、 “备荒、备战为人民”等口号被写进宪法,宪法流为口号。而当今,宪政命题虽然掌握了话语霸权,却仍有隔靴挠痒之嫌,甚至变成容不得他者的压迫性话语。正如梁治平先生在为“宪政译丛”所作的序中说的, “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如果说此类问

9、题存在于认识方面的话,在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恐怕数不胜数。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司法化及宪法法院设立、司法独立、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城乡二元结构与户籍制度、资源配置与制度公平等,都是学者们关心的问题。 在中国宪政史上,有一个人物是不能被忘记的,就是孙志刚。孙志刚案堪称“违宪审查第一悬案”,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在人权保障方面,再一次引发人们对于包括迁徙自由在内的诸多重要权利的讨论;在制度方面,促使国人对现实中存在的诸多不合理因素加以反思,这里面包括违宪审查制度、警察制度、身份及身份证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对于孙志刚一案所引发的问题,人们关注最多的还是户籍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户籍

10、制度已经被反复证明为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绊脚石,并从这一制度导出的相关的不合理制度也都随着孙志刚案的披露而浮出水面。收容审查制度虽然被废除了,但它引发的思考却刚刚开始;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了,但是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仍然步履维艰,户籍制度所牵涉到的像孙志刚一类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仍然悬而未决。 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中国在5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在经济方面效果卓著,在减少贫困方面也是成绩斐然,世界贫困指数的下降与中国贫困率的下降密切相关。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如收入分配方面,却出现了明显的倒退。世界银行报告认为,1981 年,中国的基尼

11、系数为 0.288,1998 年为 0.42。这一系数低于大多数拉美国家、非洲国家和俄罗斯,与美国接近,但高于东欧大多数转轨国家和西欧许多高收入国家,也高于印度和韩国。该报告还注明:对城镇住户进行的调查不包括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收入,并且调查主要记录的是劳动者收入,许多新贵被忽略。中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基尼系数也大致相同,认为到 20 世纪末,全国基尼系数接近 0.40-0.42。但是这一数据仍然没有考虑住房、医疗、教育等因素。如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话,相信中国的基尼系数会远远高于上述数字。有学者认为,在世纪之交,中国城乡综合基尼系数接近 0.5。2果真如此的话,中国的贫富分化程度已经相当严重。此

12、外,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之大,在世界上也无出其右者。除了贫富分化之外,在卫生、教育、就业、性别等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和社会排斥。 宪政之曲在中国不间断地演奏了 170 年,回顾这段历史,其间的画面依然生动、鲜活。然而在改革开放 30 年之际,中国的宪政建设仍旧未能突破那段灰暗的评语,并在日益高涨的民主诉求面前微显苍白,一方面造成民众心底的不安与躁动,并对政治合法性带来不小的压力。可以说中国的宪政建设刚刚拉开序幕,历史远未终结。 三、宪政命运反思 宪政历史本身便是思想和行动的历史。按照一般的理解,思想指引行动、理论指导实践是一种理想状态。然而在中国的宪政征途上,思想和行动之间出现了各6种各样

13、的偏差,由此带来宪政建设成果的差强人意。中国近现代史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宪政思想与社会行动之间表现出不同的错位形式,并带来了相应的社会效果。 鸦片战争到国民大革命,是这段历史的第一个时期,这一时期总的特点是社会行动先于社会思想。洋务运动历时三十余年,真正实践了魏源所提出的“师夷”主张,但却未能产生“制夷”的效果,最终随着甲午战争的炮火宣告破产。不过在洋务运动推动下,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得到进一步传播。但是这些人的思想一般还是停留在知识分子阶层中间,而真正引起社会震动、朝野震惊,起开启民智之功效的,还是戊戌变法运动及后期改良派的思想。维新变法运动虽然最终失败了,但维新人士的思

14、想和主张并未就此湮灭,维新人士带着他们的思想,在以后多风雨的中国,一直为着民族强盛这个梦想在苦苦挣扎。 从国民大革命到新中国成立,是第二个阶段。这一段时间,思想和行动基本是吻合的,各种革命和运动大都受到某种思想的指引,不论对错,包括大革命本身也是国民党在采纳了共产党的新思想之后发动的。这期间,陈独秀等人代表了一种方向,王明、瞿秋白等人代表了一种方向,毛泽东则代表了另外一种方向。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共产党发动了一系列的革命和运动,并取得胜利。当然,其中仍有极左的时期,但极左时期的革命和运动仍然受某种思想的指引。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是第三个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上刮起了一股又一股旋风,然而

15、无论是反右、还是文化大革命,都是极左思想支配下的木偶。乍看上去,这一时期的思想和行动基本吻合,然而无论是思想还是行动,都严重的与社会脱节了,这是一种最为严重的错位。 上述三个阶段都已成为历史,我们可以在茶余饭后,心平气和地加以讨论。然7而对于当前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的宪政建设,我们是否仍然能以超然的心态去面对,能否在各种狂热的思想后面保持一份冷静呢? 改革开放至今,是第四阶段,这一阶段仍然存在思想与行动错位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思想和行动基本上还是一致的,但没过几年,思想的发展进入快车道,而改革则在试错中进行,思想超前,行动滞后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就拿人权问题来说,分别在 1979-1980 年间

16、、1988 年前后和 1989 年下半年,中国出现了人权讨论的三次热潮,尤其是第三次讨论,一直持续至今。这次理论讨论的一个重要成果便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1991 年 11 月 1 日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从此,人权问题不再是一个禁区,学者们也积极地参与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大大促进了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直到这时,人权思想并没有比人权行动走得更远。然而随着知识界热烈的讨论以及人权思想的传播,社会上关于权利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行动上则明显的滞后了,以至于十多年后的 2004 才在宪法中对人权概念加以确认,而现实中的人权状况仍受到诸多的批评。不可否认的是,人权观念的变化推动着宪政实践的发展,这在宪法文本上有着直接的反映。对现行宪法所做的几次修改,都在不断丰富着我国宪法上的人权保障内容。 平心静气地对过去 30 年、尤其是近几年的变化加以思考会发现不少对现实的批评(认为不民主、没有法治)是多少带有点情绪的。之所以如此,就在于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不单单是人权问题,随着改革的一步步推进,民主法治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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