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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标 签】征收流转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财税字1996112号【发文日期】1996-01-06【实施时间】1996-01-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经研究,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规定的对福利,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暂继续执行到1997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和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乐税网( http:/ )邮箱: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