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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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A16SB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 行业标准SB/T XXXXXXXXX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准则Criterion on integrity operation of homemaking service enterprises(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XX/T XXXXXXXXXI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14 诚信管理要求.24.1 合规经营.2 4.2 诚信管理体系.2 4.3 保护劳动者责任.2 4.4 公平运营.3 4.5 消费者权益保障.3 4.6

2、 监督管理.4XX/T XXXXXXXXX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T XXXXXXXXX1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经营活动中合规经营、诚信管理体系、保护劳动者责任、公平运营、消费者权 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类型的家政服务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B/T 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GB/T 294672012 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 家政服务 GZB 99-2000 家政服务员 SB/T 10847-2012 家政服务业通用术语 ISO26000:2010 社会责任指南3 术语SB/T 10847-201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家政服务企业 homemaking service enterprises 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或从事家政中介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3.2 劳动者 worker 家政服务工作人员(SB/T 10847-20

4、12条款6.3)、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家政服务员、 以及在家政服务企业经营场所内从事工作的人员。3.3 消费者 consumer 顾客(SB/T 10847-2012条款2.5)、或接受家政中介信息服务的家政服务员。3.4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 在企业的决策或经营活动中有利益的个人或团体。XX/T XXXXXXXXX2ISO 26000:2010 定义2.183.5 诚信管理体系 integrity management system 以经营过程为基础,在诚信方面制定和实施方针和目标的相互关联的一组要素。4 诚信管理要求4.1 合规经营4.1.1 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

5、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到合 规经营。4.1.2 企业应在影响和能力范围内尊重人权、避免歧视和保护弱势群体。4.1.3 企业应禁止使用童工,制定预防、监控和补救措施的管理制度。4.1.4 雇佣未成年工的企业应依法登记,并做好单独造册管理、岗位安排、劳动保护、健康检查。4.1.5 企业应做好家政服务员的来源管理,建立上岗程序(GB/T 20647.8-2006 条款 5.2.2)。4.2 诚信管理体系4.2.1 企业应将诚信管理纳入发展战略,并应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和决策 机制。4.2.2 最高管理者应对企业诚信经营管理要求(方针、目标等)作出

6、承诺,明确落实诚信管理的责任 部门,并提供必要的资源。4.2.3 诚信经营管理应融入家政服务提供的各业务环节,企业应定期识别、分析和确认诚信要素,并 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针对每个要素建立相应的诚信管理机制。注:企业诚信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环境建设、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或期望、社会责任履行、诚信风险管理、信息沟通交流、诚信文化建设。4.2.4 诚信管理责任部门应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合规业务方面提供指导, 识别、评估并提示内外部诚信风险,协助业务部门开展诚信经营活动。4.2.5 企业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可建立企业劳动者商业行为手册、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树立劳动

7、 者的商业道德操守,包括但不限于尊重顾客生活习惯、对顾客家庭隐私保密、保护顾客家庭财产安全。4.3 保护劳动者责任4.3.1 企业应落实劳动者的雇佣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与家政服务员签订 劳动合同的,企业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 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及交付方式; 企业对家政服务员的技能培训要求;XX/T XXXXXXXXX3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责任的约定; 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医疗及安全保障约定; 合同终止、变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4.3.2 企业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工作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要 求,

8、保障劳动者法定休假及请假的权益,尊重宗教传统习俗;劳动者加班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给 予适宜的补偿。4.3.3 企业应按照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的要求,增加家政服务员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组织家政服 务员参加国家职能技能评定工作,鼓励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发展、进步。4.3.4 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适宜、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为家政服务员甄选安全的顾客家庭。4.3.5 企业可在居家养老、病患护理、婴幼儿照顾等家政服务领域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 业组织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为家政服务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3.6 企业应尊重女职工特殊要求,宜设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障设施

9、,积极开展关爱女工相关活动。4.4 公平运营4.4.1 企业应按照规定足额纳税、及时还贷、信守合同和承诺,遵守家政服务业主管部门规定和行业 服务公约要求。4.4.2 企业应明示并严格执行收费价格标准,自觉抵制商业欺诈行为。现场签订家庭服务合同的,应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收费标准;通过互联网达成家政服务协议的,应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或利用 飘窗等方式公布收费标准。4.4.3 企业应根据自身能够提供的家政服务内容和家政服务员水平如实宣传,抵制虚假宣传,排挤或 抵制家政服务业竞争对手等行为。4.4.4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贿赂和腐败行为持“零容忍”的原则,并对反贿赂反腐败做出承诺,建立 企业对于腐败识

10、别和防范机制。4.4.5 企业应合法获取商业信息,对家政服务员、顾客的个人信息保密,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和防止侵 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机制。4.5 消费者权益保障4.5.1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关注消费者需求为其提供家政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品 质,促进可持续消费。4.5.2 企业应建立家政服务员和顾客信息档案等,家政服务员上岗前应提供体检报告。4.5.3 企业应自觉遵守服务承诺,按照合同要求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的顾客家庭,或为顾客提供对 应等级和技能要求的家政服务员。4.5.4 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家政服务的,由家政服务企业与顾客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1、:XX/T XXXXXXXXX4家政服务组织和顾客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家政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 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及交付形式; 家政服务组织对家政服务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要求; 顾客为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的约定; 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医疗及安全保障约定; 合同终止、变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企业提供中介信息服务的,由企业指导家政服务员与顾客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家政服务员和顾客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家政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及交付形式; 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

12、 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纪律; 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的约定; 顾客为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医疗及安全保障约定; 合同终止、变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4.5.5 企业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杜绝利用家政服务之便强行向顾客 推销商品等行为。4.5.6 企业应妥善处理履行合同期间的纠纷,追踪顾客满意度和客户反馈意见,定期对消费者的投诉 和有关争议进行汇总和处理,及时改善服务质量。4.6 监督管理4.6.1 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诚信记录的保存、标识、留存和处置,定期对照主管部门发布的 失信名单内容,识别企业经营活动的失信风险。4

13、.6.2 企业应积极参与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活动、商务诚信建设试点活动、接受工商部门动态信用监管。4.6.3 企业应将家政服务员、顾客的诚信记录纳入档案管理内容,形成家政服务协议和履行家政服务 过程中,接受双方的诚信投诉。4.6.4 企业应公开诚信管理责任人和投诉热线,接受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诚信管理的监督。4.6.5 企业可定期通过发布诚信管理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等,披露企业诚信经营状况。XX/T XXXXXXXXX5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85 号) 5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 号) 6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201211 号) 7 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商秩发2014221 号) 8 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 号) 9 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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