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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2: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征求意见稿)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征求意见稿)简介简介一、征求意一、征求意见见稿的核心内容稿的核心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建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 号单独财务报表(IAS27)作出以下变更:(一)在会计主体的单独财务报表中,核算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中的投资时,允许将权益法作为一项选择。(二)当会计主体选择改用权益法进行计量时,要求追溯应用此项变更。以上规定表明,会计主体可以按照以下 3 种方法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中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一是按成本处理;二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IAS 39)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IFRS 9
2、)的规定处理;三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IAS 28)中规定的权益法处理。同时,IASB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 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作出有关修订,要求首次采用国际准则的会计主体,按照上述规定在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也不能豁免追溯调整。二、征求意二、征求意见见的主要的主要问题问题问题问题一:一:IASB 建议,在会计主体的单独财务报表中,核算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中的投资时,允许将权益法作2为一项选择。你同意吗?如果不同意,为什么?问题问题二:二:IASB 建议,会计主体选择改用权益法核算其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中的投资的,应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按照
3、国际会计准则第 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你同意以上衔接规定吗?如果不同意,你有何建议? 问题问题三:三:IASB 不建议给予首次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主体任何特殊豁免。这些会计主体在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日起,按照 IFRS1 的统一要求处理。你同意以上规定吗?如果不同意,你有何建议? 问题问题四:四:IASB 还建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第 25 段作出有关修订,以免在下列情况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的原则相抵触:会计主体丧失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但保留了一项赋予该会计主体重大影响力或共同控制权的所有者权益,且该主体选择在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相关投资。你同意以上规定吗?如果不同意,你有何建议?问题问题五:五:你有其他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