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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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Q/CD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Q/CD 10511013201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2011 - 12 - 14 发布2011 - 12 - 14 实施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Q/CD 105110132011I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仪表系统完全性要求.14 仪表安装环境要求.15 仪表准确性要求.15.1 气态污染物(含氧量)准确性要求.1 5.2 颗粒物准确性要求.2 5.3 烟气排放参数

2、准确性要求.2 5.4 信号传输精度要求.36 仪表管理要求.36.1 技术资料.3 6.2 运行维护管理.37 检查与考核.3Q/CD 105110132011I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水平,落实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要求,指导公司烟气脱硫系统安全稳 定、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

3、限公司设备管理部。 本标准由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洪升 本标准初审人: 徐豪 本标准审定人: 张锡根 本标准批准人: 边加浩Q/CD 105110132011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烟气脱硫区域仪控专业所属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即连续烟气分 析仪、烟尘、流量、湿度测量仪表所监测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一氧化碳、颗粒物、 流速、温度、湿度等排气参数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维护要求。 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包括

4、气态污染 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四个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仪控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75-2007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 仪表系统完全性要求3.1 烟气污染物监测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的实时监测。 3.2 烟气参数包含流速、温度、湿度的实时监测。 3.3

5、 采样预处理 连续烟气分析仪的烟气采样必须有预处理系统,包含采样伴热管、制冷器、烟尘过滤装置和 自动反吹装置等。采样伴热管温控值要求大于 120,制冷器温控值要求低于 5。采样泵无 腐蚀,采样管路无泄漏。 烟尘仪必须配有反吹风清洗装置。4 仪表安装环境要求4.1 尽可能满足各类仪表在烟道安装位置的技术要求,如工艺系统不能满足,则尽可能通过技术改进 和试验的方法减小测量误差。 4.2 CEMS 室除符合公司 CEMS 室管理监督标准要求外,还必须满足 CEMS 分析仪表厂家所明确的环境 温度、湿度要求。 4.3 现场安装的仪表、仪表采样部分或电缆穿管部分应有良好的防雨措施。5 仪表准确性要求5.

6、1 气态污染物(含氧量)准确性要求Q/CD 10511013201125.1.1 标准气体要求 标准气体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单位生产,不确定度不超过2%,有标准气体证明书且在有效 期内的校验用气体。低浓度标准气体为 2030%满量程值,中浓度标准气体为 5060%满量程值, 高浓度标准气体为 80100%满量程值。 要求零气中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不超过 0.1mol/mol,即 SO2 不超过 0.3mg/m3,NO2 不 超过 0.2 mg/m3,零气中含有的其它气体的浓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 5.1.2 线性误差 用低、中、高浓度的标准气体检查时,CEMS 测定值与参考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

7、%。 5.1.3 零点漂移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表读数与零输入标气之 间的偏差应满足要求,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 5.1.4 量程漂移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通入50100% 满量程 标准气体,仪表读数与已知参考值之间的偏差应满足要求,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 5.1.5 响应时间 通入中浓度标准气体时,用秒表测定显示值从瞬时变化至达到稳定值90%的时间,取平均值作为响 应时间,要求不大于200s。 5.1.6 比对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平均值:a)大于 250

8、mol/mol(SO2、NO 和 NO2 分别为 715 mg/m3、335 mg/m3 和 513 mg/m3)时,相 对准确度15%b)小于等于 250mol/mol(SO2、NO 和 NO2 分别为 715 mg/m3、335 mg/m3 和 513 mg/m3)且 大于 20mol/mol(SO2、NO 和 NO2 分别为 57 mg/m3、27 mg/m3 和 41 mg/m3)时,相对误 差20%c)不大于 20mol/mol(SO2、NO 和 NO2 分别为 57 mg/m3、27 mg/m3 和 41mg/m3)时,绝对误 差不超过6mol/mol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氧量或其

9、它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时,相对准确度15%。5.2 颗粒物准确性要求5.2.1 零点漂移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 2.0%。 5.2.2 量程漂移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 2.0%。 5.2.3 比对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a)大于 200 mg/m3 时,相对误差15%b)小于等于 200mg/m3 且大于 100mg/m3 时,相对误差20%c)小于等于 100mg/m3 且大于 50mg/m3 时,相对误差25%d)小于等于 50mg/m3 时,绝

10、对误差不超过15mg/m3 5.3 烟气排放参数准确性要求Q/CD 10511013201135.3.1 烟气流速 测量范围的上限应不低于30m/s,当流速大于10m/s 时,速度相对误差不超过10%;当流速小于 等于10m/s 时,速度相对误差不超过12%。 5.3.2 烟气温度 绝对误差不超过3。 5.3.3 烟气湿度 采用烟气湿度传感器连续测量烟气中水分含量。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水分含量:a)小于等于 5.0%时,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不超过1.5%b)大于 5.0%时,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不超过25%5.4 信号传输精度要求5.4.1 CEMS 信号传输类型统一为 420mA 直

11、流电流信号,包括至脱硫 DCS 系统和环保数据采集系统。 5.4.2 仪表校验时必须确认信号传输精度是否正常,要求一次仪表读数与 DCS 系统及环保数据采集系 统读数误差不大于 2%。 5.4.3 CEMS 与环保联网率大于 90%。 5.4.4 CEMS 与环保采集数据完整率大于 90%。6 仪表管理要求6.1 技术资料6.1.1 各仪表说明书、合格证齐全。 6.1.2 日常巡检记录、维修及易耗品更换记录、零漂满漂校准记录、参比校验记录齐全。6.2 运行维护管理6.2.1 建立定期巡检制度,CEMS 系统运行情况逐日记录。 6.2.2 如发现 CEMS 系统故障,及时汇报相关人员,故障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 6.2.3 每周对气态污染物监测参数实施一次质控样校验,每月实施一次废气实样对比,做好相关记录。6.2.4 为保证信号传输精度,参数校验时,除记录一次仪表读数外还需记录 DCS 及环保数据采集系统 读数。 6.2.5 每月清洗烟尘仪镜头,校准光路。 6.2.6 仪控 DCS 人员按月做好环保要求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 6.2.7 仪控班组做好 CEMS 的备品备件管理,及时编制整机及易耗件采购申请。7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综合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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