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邛崃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高埂镇中安村、和平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房建及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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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公示本)本)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邛崃市“邛崃市“4.20”芦山”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高高埂埂镇镇中中安村安村、和平村和平村城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建设用地增减减挂钩房建挂钩房建及及配套配套市政公用市政公用设施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邛崃市高邛崃市高埂镇中安村埂镇中安村村民村民委员会委员会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7 年年 4 月月 国家环境国家环境保护保护部部 制制 四川省四川省环境环境保护保护厅厅 印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2、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个字(两个英文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3、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预审

4、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表一)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邛崃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高埂镇中安村、和平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房建及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邛崃市高埂镇中安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联 系系 人人 通通讯地址讯地址 邛崃市高埂镇光明村 2、6 组及高桥社区 12、13 组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传 真真 邮政编码

5、邮政编码 611533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邛崃市高埂镇光明村 2、6 组及高桥社区 12、13 组 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 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批准文号 51018311607210078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及代码及代码 其他房地产业(K7090)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61987.95 绿化面积绿化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21695.78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9950 其中: 环保投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资(万元) 95.5 环保投环保投资占资占 总投资比例总投资比例 0.96%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

6、万元) - 投产日期投产日期 2017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项目项目由来由来 邛崃市位于成都平原西部,川滇、川藏公路要塞,距成都市区 65 公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约 33 公里,属于成都市“半小时经济圈”,是川西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西藏连接四川的重要物资集散地,公路网络四通八达,交通、物流非常便捷。高埂镇位于邛崃市东部,地处平坝地区,东距成都 60 公里,西距邛崃市区 16 公里,在邛崃市东西向的交通主轴上,改建的邛州大道东西向贯穿镇域,高上路、高保路从镇域中部南北向贯穿而过,镇域内各村均通水泥路,对外联系交通便利。 近年来,邛崃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7、省委“三大发展战略”、成都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以服务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总体目标,在开拓中奋进,在创新中跨越,各项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区位优势、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突出。 居民的住宅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2 和生活品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加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为此邛崃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实际工作。为满足邛崃市高埂镇中安村、和平村人民群众的居住和文化生活的需求,根据邛崃市土地

8、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邛崃市高埂镇中安村村民委员会在邛崃市委市政府及高埂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选址于邛崃市高埂镇光明村 2、6 组及高桥社区 12、13 组进行邛崃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高埂镇中安村、和平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房建及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内容为新建农民住宅及配套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总投资 9950 万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92.9819 亩(61987.95 m2),新建农民住宅 51363.12 m2(其中:住宅

9、47389.43m2,商业 3973.69 m2 ,418 户),市政配套公用设施 48319.64 m2(包括一个景观广场、七个院落景观、310 个停车位和道路及周边景观)。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99682.76 m2。 为预测、评估该项目对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为环保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201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253 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 33 号令,2015 年 6

10、 月 1 日实行)中有关规定以及邛崃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邛崃市高埂镇中安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在充分掌握了项目技术资料数据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 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有关技术规范、 导则和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邛崃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高埂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属居民安置房建设。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11、2011),该项目属于其他房地产业类(K709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第一类 鼓励类 三十七 其他服务项目业中第 1 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同时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本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51018311607210078),准予该项目备案。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项目。 3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 根据邛崃市土

12、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积极通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挂钩来有序推进,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聚,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本项目为邛崃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高埂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符合邛崃市高埂镇相关规划。 根据高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本项目在高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的土地利用类型为村镇有

13、条件建设区和现状建设用地(详见附图 1-1 上位规划衔接图)。2016 年 7 月 22 日,邛崃市规划管理局出具了关于邛崃市“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高埂镇中安村、和平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规划情况说明(见附件):“本项目位于高桥社区 12、13 组和光明村 2、6 组,占地面积约 92.9819 亩,符合正在修编高埂镇总体规划”。2016 年 8 月 2 日,邛崃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邛崃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高埂镇中安村、和平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拟用地土地规划情况说明(见附件):“本项目拟用地位于邛崃市高埂镇光明村 2、6 组及高桥社区 12、13

14、 组,符合邛崃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邛崃市城乡规划、高埂镇规划要求。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邛崃市推进城乡统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邛崃市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投入资金对高埂镇中安村、和平村现有的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在光明村 2、6 组及高桥社区 12、13 组规划建设一个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用地内地貌以耕地为主(未占用基本农田)。通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挂钩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为 92.9818 亩,原宅基地规模为 320.195 亩。项目的建设,缩小了农村居民点用

15、地总规模。 本项目选址于邛崃市高埂镇光明村 2、6 组及高桥社区 12、13 组(地理位置见附图 1)。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位于邛州大道与新邛路之间,北侧接 18m 的新邛路(距本项目 25m),南侧临 36m 的邛州大道(距本项目 380m),东侧为伟福路(距本项目 260m)。项目用地内现有一条贯穿场地的 4 米宽水泥机耕道,用地东侧为防洪水渠,沿河为 2m 宽碎石机耕道,用4 地中部为 1m 的碎石机耕道连接东侧的伟福路,设计拓宽为小区内部道路。项目用地内地块成不规则形状,地势平坦,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利于建设。 与周围环境相容性: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北侧紧邻有 2 户居民(距本项目约

16、5m)、距新邛路 25m,北侧和东北侧隔新邛路为宋水碾村居民(距本项目 70200m,约 80 人),北面隔新邛路和宋水碾村有小南河自西北向东南蜿蜒经过(最近距离约 60m);东北侧约 20m 处为中国电信高埂营业厅、约 40m 为世伦汽修店;西北侧约 10m 处有 1 户居民、约 90m 为四川省邛崃市万兴酒厂、约 125m 处新邛路旁有中石油邛崃高埂加油站;东侧约 130m 为四川金崃饲料有限公司、约 150m 为中通速递高埂分公司、约 20190m 范围有高埂镇居民点(约 50 人);东南侧紧邻在建的高埂、七里、光明村安置点,东南侧约 160m 处为杨排缺村居民点(22 户,约 70 人);南侧约 30m 处有 6 户居民,南距高桥、联合村安置点 90m、距邛州大道约 380m;西南侧 100m 处为淳墩子村居民点(11 户,约 30 人);西侧为防洪水渠,沿河为 2m 宽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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