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泮河学校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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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泮河学校建设单位(盖章) :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二 O 一七年十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道路、 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2、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泮河学校建设单位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周涛联系人朱志兵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 205 号联系电话13515188886传真邮政编码271000建设地点青年路南段以西,岱阳大街以南,西侧、南侧为规划道路立项审批部门

3、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P83 教育占地面积 (m2)86666.52绿化面积 (m2)31026.61总投资(万元)15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7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7评价经费 (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8 年 8 月一、项目由来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项目由来为解决泰山区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的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152 号)和泰山区编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 (泰山政发201538 号)要求,结合泰山区实际情况,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通过摸底、预测、

4、调研分析,决定选址新建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泮河学校,以解决街道片区的大班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3、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 福利院、 养老院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 有实验室的学校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外) ” ,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泮河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

5、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文件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2、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符合性2.1、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2.2、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区域为允许建设区,符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2017 年修订)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限制和禁止用地之列,用地符合当前国家土地政策。2.3、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青年路南段以西,

6、岱阳大街以南,西侧、南侧为规划道路,项目选址符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2017 年修订)要求。项目区周围水、电、天然气、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校区周围南面现状为农地、西面为栗家庄村居民区,东面为尚家楼村居民区,环境状况较好,校区附近道路通行车辆主要为轻型车辆且通行量较少,交通噪声对学校影响较小,可以保证学校空气清新、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建设基本无制约因素,适宜学校项目建设。本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2.4、规划符合性泰安市规划局于 2017 年 6 月 13

7、 日对项目出具了建设项目审查(批)意见通知书(编号为:2017-11-A06GH) ,同意学校规划及单体设计方案。根据关于 H2 单元青年路以西岱阳大街以南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泰规条字201732 号)项目与规划条件的符合性如下:拟建项目与规划条件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条件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本项目为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 事处泮河学校建设符合2容积率不大于 0.8本项目容积率 0.743符合3建筑密度不大于 25%本项目建筑密度 15.8%符合4绿地率不小于 35%本项目绿地率 35.8%5建筑后退北侧岱阳大街 50 米道路 红线不少于 20 米,退西侧规划路本项目建筑后退北侧

8、岱阳大街 50 米道路红线 20 米, 退西侧规符合320 米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南 侧规划路 20 米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 退东侧青年路 30 米道路红线不 少于 15 米划路 20 米道路红线 10 米,退 南侧规划路 20 米道路红线 10 米, 退东侧青年路 30 米道路红 线 15 米6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0.5 个/100 位师生,非机动车停车位:小学不 少于 20 个/100 位师生, 中学不少于 70 个/100 位师生项目机动车停车位 99 个符合7地块可沿东侧青年路、南侧规划路 各设置一处出入口。项目设置出入口共 2 个,分别 位于东侧青年路及南侧规划道 路

9、符合由表可看出,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要求。3、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保厅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下发了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环函2012263 号) ,通知中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原则进行了全面规定,拟建项目的符合性见下表。拟建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原则 (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符合情况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委员 会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 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

10、接申请办理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 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手续。 本项目符合要求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符合情况 1、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 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符合要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 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不需申请总量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 度,

11、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不属于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要求 (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符合情况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符合要求 4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 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四)是否符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符合情况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12、设置环 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 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 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 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次环评设置了风险评价 专节,并按照导则进行了 风险分析,提出了防范措 施。 (五)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符合情况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

13、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 义上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 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 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 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区域环境质量可以达标, 项目无减排任务,不需申 请总量控制指标。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14、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 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无相关情况 (六)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符合情况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 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 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 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 (市

15、、 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 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 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 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 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区域限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 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 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 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 前 3 名的断面、 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 对其负有责任的

16、县(市、 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流域限批 5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 改未完成的, 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 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 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 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存在从严审批问 题。 (七)是否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符合情况 1、 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保护 区外延 15 公里之外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 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不存在重金属、危 险化学品排放。 3、沿线区域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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