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8212569 上传时间:2018-04-28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6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12002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 号)要求,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电力工业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吸收消防科研成果,借鉴国内外有关规范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消防产品制造、消防监督及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 11 章,主要内容:总则,术语,燃

2、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燃煤电厂工艺系统,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燃煤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燃机电厂,变电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一章,协调了本规范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待业标准的关系。对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主厂房内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运煤系统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脱硫系统的消防措施、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管道和电缆穿越防火墙的防火要求、煤粉仓的爆炸内压、防排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的选型、技术参

3、数和选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燃机电厂一章。对变电站建筑物的种类作了调整与补充,增加了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物内消防水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工作,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东北电力设计院(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4368 号,邮编:),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

4、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浙江省消防局、广东省消防局、首安工业消防股份有限公司、Hilti 有限(中国)公司、弘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向东、徐文明、龙建、李标、郑培钢、张焕荣、龙辉、王立民、孙相军、马恒、沈纹、倪照鹏、李岩山、王爱东、徐海云、余威、肖裔平、李佩举、丁国锋、徐凯讯、王东方目次1 总则(4)2 术语(4)3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5)4 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6)25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8)5.1

5、主厂房的安全疏散(8)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8)5.3 建筑构造(9)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9)6.1 运煤系统(9)6.2 锅炉煤粉系统(10)6.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11)6.4 汽轮发电机(11)6.5 辅助设备(12)6.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12)6.7 电缆及电缆敷设(13)7 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14)7.1 一般规定(14)7.2 室外消防给水(16)7.3 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17)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18)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7.6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19)7.7 消防排水

6、(19)7.8 泡沫灭火系统(19)7.9 气体灭火系统(20)37.10 灭火器(20)7.11 消防车(21)7.12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21)8 燃煤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22)8.1 采暖(22)8.2 空气调节(22)8.3 电气设备间通风(22)8.4 油系统通风(23)8.5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23)8.6 其他建筑通风(23)9 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23)9.1 消防供电(23)9.2 照明(23)10 燃机电厂(25)1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5)10.2 厂区总平面布置(26)10.3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26)10.4 燃料系统

7、(26)10.5 燃气轮机的防火要求(27)10.6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27)10.7 其他(27)11 变电4站(27)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27)11.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29)11.3 电缆及电缆敷设(29)11.4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29)11.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29)11.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31)11.7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31)本规范用词说明(32)附:条文说明(32)1 总则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

8、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13600MW 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 25250MW 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 电压为 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A 及以上的变电站。600MW 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 25MW 级以下及 250MW 级以上的燃机电厂、500kV 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1.0.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9、1.0.4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主厂房 mainpowerhouse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2.0.2 集中控制楼 centralcontrolbuilding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2.0.3 主控制楼 maincontrolbuilding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户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2.0.4

10、网络控制楼 netcontrolbuilding由网络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52.0.5 特种材料库 specialwarehouse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炔等气瓶的库房。2.0.6 一般材料库 generalwarehouse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材的库房。3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3.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3.0.1 的规定。表 3.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集中控制楼、煤仓间、锅炉房)丁二级吸风机室丁二级除尘构筑物丁二级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