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供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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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联系人 施工单位(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沈哈提速工程 项目经理部电 话 工程 名称长大线 提速改造工程联系人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沈阳铁路局长春电务段电 话施工期限双方根据沈铁办发(2006)38 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2、作业内容: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行 607km700m-614km300m 曲线改造3、地点和时间地点: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

2、行 607km700m-614km300m,时间:2006 年 3 月 1 日至 2006 年 3 月 31 日4、影响范围:路基与行车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施工责任地段: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行 607km700m-614km300m期 限: 2006 年 3 月 1 日至 2006 年 3 月 31 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

3、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 ,落实措施,确保安全。2、施工时,甲方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3、依据施工平面图,甲方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地下隐蔽带来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使甲方明确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适宜的防范措施。4、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4、,若甲方发生有危及地下设施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在必要的时候可责令甲方停工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现场配合,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5、乙方派出人员熟悉并掌握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因乙方派出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6、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设施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抢修,乙方要积极配合,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7、乙方应对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在施工当日,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

5、工进行监督指导。8、如因隐蔽设施埋设时间过长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准确的位置时,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井”字形开挖,以探明电缆的走向、埋深。开挖过程中,甲方要听从乙方的指挥,不得野蛮开挖,不得使用机具开挖。9、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甲方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甲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乙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七、安全监督及配合

6、费用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执行铁建设函【2002】52 号及沈铁建函【2005】390 号文件,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八、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调解决。1、 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施工单位(甲方)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局安全监察室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联系人陶鹏飞施工单位(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

7、沈哈提速工程 项目经理部电 话工程 名称长大线 提速改造工程联系人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 沈阳铁路局长春电务段电 话施工期限2006 年 5 月 1 日 至 2006 年 5 月 31 日双方根据沈铁办发(2006)38 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2、作业内容: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行 607km700m-614km300m 曲线改造、应力放散、大机捣固,3、地点和时间地点: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行

8、 607km700m-614km300m时间:2006 年 5 月 1 日至 2006 年 5 月 31 日4、影响范围:路基与行车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施工责任地段: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行 607km700m-614km300m期 限: 2006 年 5 月 1 日至 2006 年 5 月 31 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3、轨道车在车站停留及调动。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

9、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 ,落实措施,确保安全。2、施工时,甲方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3、依据施工平面图,甲方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地下隐蔽带来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使甲方明确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适宜的防范措施。4、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

10、,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若甲方发生有危及地下设施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在必要的时候可责令甲方停工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现场配合,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5、乙方派出人员熟悉并掌握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因乙方派出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6、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设施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抢修,乙方要积极配合,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7、乙方应对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在施工当日,向施工

11、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8、如因隐蔽设施埋设时间过长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准确的位置时,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井”字形开挖,以探明电缆的走向、埋深。开挖过程中,甲方要听从乙方的指挥,不得野蛮开挖,不得使用机具开挖。9、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甲方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甲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乙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

12、损失。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执行铁建设函【2002】52 号及沈铁建函【2005】390 号文件,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八、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调解决。1、 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施工单位(甲方)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局安全监察室意见:负责人: 职务:年 月 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联系人陶鹏飞施工单位

13、(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沈哈提速工程 项目经理部电 话工程 名称沈哈提速改造工程联系人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沈阳铁路局长春水电段电 话施工期限2006 年 3 月 1 日 2006 年 3 月 31 日双方根据沈铁办发(2006)38 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2、作业内容: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行 607km700m-614km300m 曲线改造3、地点和时间地点: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行 607

14、km700m-614km300m时间:2006 年 3 月 1 日至 2006 年 3 月 31 日4、影响范围:路基与行车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施工责任地段:郭家店(含)-蔡家、郭家店(含)-十家堡上下行 607km700m-614km300m期 限: 2006 年 3 月 1 日至 2006 年 3 月 31 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

15、全职责):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 ,落实措施,确保安全2、施工时,甲方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3、依据施工平面图,甲方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地下隐蔽带来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使甲方明确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适宜的防范措施。4、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若甲方发生有危及地下设施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在必要的时候可责令甲方停工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现场配合,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5、乙方派出人员熟悉并掌握地下设施的分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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