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金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乡海绵城示范ppp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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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金乡县海绵城市示范 PPP 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7 年年 2 月月 22 日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

2、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项目名称: 金乡县海绵城市示范 PPP 项目 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适用的评价范围: 一般项目 法定代表人: 武力升 (签章) 主持

3、编制机构: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签章) 2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乡县海绵城市示范金乡县海绵城市示范 PPPPPP 项目项目 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名单表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名单表 编制编制 主持人主持人 姓名 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登记(注册证)编号 专业类别 本人签名 常 蕾 0012793 B24540130400 化工石化医药 主主要要编编制制人人员员情情况况 序号 姓名 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登记(注册证)编号 编制内容 本人签名 1 常 蕾 0012793 B24540130400 项目基本情况、 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简况、 环

4、境质量状况、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 分析、结论与建议 2 王冬梅 ZHB-(H)-2015-0 05-012 参与编写 3 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乡县海绵城市示范 PPP 项目 建设单位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 周红枫 联系人 李毅 通讯地址 金乡县城奎星路中段 联系电话 0537-8776700 传真 邮政编码 272200 建设地点 金乡县南至凯盛大道,北至崇文大道,西至金济河,东至莱河区域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N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建设面积 5.65 平方公里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7

5、0003.43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400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0.57%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20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项目的由来一、建设项目的由来 海绵城市是通过对原有的城市管网进行改造,在发挥城市“灰色”基础设施(排水管网等)功能的同时,结合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屋顶等),协同发挥城市的“海绵”功能,解决城市内涝及蓄水等问题,其核心指导思想是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简称LID),是一种新型的雨水管理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出:各有关方

6、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4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政策,拟采用PPP模式,投资70003.43万元建设金乡县海绵城市示范PPP项目,项目

7、建设区域为:金乡县南至凯盛大道,北至崇文大道,西至金济河,东至莱河的县城区域。项目总建设面积为5.65平方公里,其中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面积为5.41平方公里,黑臭水体改造区建设面积0.08平方公里,护城河河道改造区建设面积为0.16平方公里。主要建设设施包括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及植草沟等。建设期3年,具体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海绵型道路改造、黑臭水体改造、护城河河道改造,不涉及新建、扩建城区快速路、主干路及涉及敏感区的次干路,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

8、,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对该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二、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文件的和相关文件的符合性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2013 年修订) ,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一类 鼓励类”的“一、农林业:59、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二、水利: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7、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10、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26、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

9、复工程;27、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及有关技术开发推广)”和“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12、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13、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符合性、用地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金乡县县城南至凯盛大道,北至崇文大道,西至金济河,东至莱河区域,道路改造、黑臭水体改造、护城河河道改造和雨水湿地的建设均在现有的道路、河道和湖泊上进行改造建设,项目占地已纳入金乡县城市总体规划,不占用耕地。同时根据金乡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详见附图3),该项目用地已纳入金乡县城市总体规划,因此,本项

10、目用地符合金乡县城市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 且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和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中规定的用地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政策。 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符合金乡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5 3、鲁环发、鲁环发200980 号文符合性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金乡县海绵城市示范PPP项目, 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 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新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

11、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营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4、与鲁环函、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 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符合情况见表1。 表表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263号文相关规定符合情况一览表号文相关规定符合情况一览表 序号序号 263号文相关规定号文相关规定 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与审批相关条件符合性与审批相关条件符合性 1 项目符合环境保 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 相关技术规范及环

12、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符合要求 2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要求 3 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符合要求 4 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5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要求 与企业与企业“禁批禁批”和和“限批限批”的具体规定符合性的具体规定符合性 6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 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项目符合

13、国家产业政策,无淘汰的工艺技术 7 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耗能项目 8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 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减排任务 9 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一级保无减排任务,项目6 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迁建建设项目

14、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 不在所列的环境敏感区之内 10 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 不属于化工项目 11 城市规划区内、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 符合要求 12 对不认真执 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 符合要求 13 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

15、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不在从严审批范围之内 14 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15 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不在从严审批范围之内 16 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17 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

16、实行从严审批; 符合要求 18 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19 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符合要求 20 南水北调项目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 21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非高污染项目 22 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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