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界首市生活垃圾发电审批公示稿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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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界首市,所属安徽省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南接临泉县、阜阳,东邻太和县,西北与河南省的沈丘、 郸城两县交界。 地理坐标为北纬 33003330, 东经 1151511532。界首市东西最大宽度为 25km,南北最大长度为 58km,总面积为667km2。界首市区位于界首市域中部,市区面积 6.89km2。界首市区辖 3 个办事处,11个镇,4 个乡,截至 2015 年末,共有人口 80.2 人。当前,界首市域内的生活垃圾统一运送界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界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于 2011 年 12 月投入运营,日处

2、理生活垃圾量为 400 吨。2015 年末界首市常住人口 59.1 万人,城镇化率 43.6%,现状垃圾产生量为 524.24t/d,收集率为 80%,集中处理量为 420t/d,同时根据界首市城总体规划(2014-2030 年)预计 2020 年市域常驻总人口为 57.5 万人, 规划中明确提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 座, 同时启动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厂二期工程, 并且本次项目的选址符合界首市总体规划的垃圾焚烧电厂的选址规划。因此,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界首市成立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并决定在界首市西城街道吕闫村 006 县道颐宿陵园对面、 界首市垃圾填埋场的二期用地范围内投资建设

3、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拟建项目规模为新建 2 台垃圾日处理量为 250吨的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和 1 台 12MW 中温中压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建成投产后日处理垃圾量达到 500 吨, 接收处理的垃圾来源于界首市市域范围内的城镇生活垃圾。经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 界首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签订了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6年 7 月 29 日,阜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督促办理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支持性文件的函 ,同意项目建设并开展前期工作。二、项目特点垃圾焚烧法主要优

4、点是减量效果最佳,无害化彻底,同时现代焚烧技术充分对余热进行利用。焚烧法处理垃圾是所有垃圾处理方法中占地最小的。在界首市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厂是解决界首市生活垃圾出路的最佳选择,具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不仅是界首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界首市环卫发展的需要。垃圾焚烧发电因大大减少填埋而能够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 同时也减少了填埋对地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下水和填埋场周边环境的大气污染。但是增加了垃圾焚烧过程排放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焚烧处理中产生的焚烧烟气如酸性气体、重金属及二噁英、焚烧产生的焚烧飞灰,垃圾处理产生渗滤液等,如处理不当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

5、污染。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6年 8 月 12 日正式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拟建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016 年 8 月 18 日 , 界 首 市 伟 明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在 界 首 市 政 府 网 站(http:/ 年 9 月,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 地表水、

6、地下水、噪声以及土壤的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并出具了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HZ16I08214H) 。2016 年 9 月 6 日, 在完成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 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 门 审 批 前 , 界 首 市 伟 明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在 界 首 市 政 府 网 站(http:/ 年 9 月 8 日, 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 集中征求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厂址周边群众对拟建项目的意见。2016 年 9 月,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

7、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1、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等要求,结合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年),论证项目选址的可行性。2、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烟气中含有二噁英类、重金属类等特殊污染物。本次评价过程中,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成200012

8、0 号)等要求,通过对拟建项目采用的焚烧设备、焚烧工艺、烟气处理工艺方案进行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烟气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同时估算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预测拟建项目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3、拟建项目所有废水经处理后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本评价从环保角度,重点论证废水处理回用的可行性。4、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控制要求和评价计算结果,调查项目拟建区域周边现有现状,并对区域周边用地的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提出控制建议。5、对项目建成运行后

9、,可能产生的固废、噪声等污染源,分别按规范要求明确其处理处置措施;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明确其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五、工作结论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工程的选址、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的要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城2000120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882 号) 、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城建 201061号)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规范 (CJJ90-2009)在等垃圾处理技术政策、规范相符合。拟

10、建项目的建设是消除界首市垃圾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 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并已得到省规划部门同意,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在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工程环保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及环境监督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

11、1 总论1.1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1.1.1 评价目的本次评价目的是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现状环境质量进行调查,了解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测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而必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给出该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本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1.1.2 指导思想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与政策,坚持科学性和实用性的

12、原则,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和实事求事;突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以及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论证,把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影响减少到最小限度。通过本次评价,实现以下基本目标:(1)通过现状调查与现场监测,掌握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背景状况和辨识区域主要环境问题。(2)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筛选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子, 尤其关注拟建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 通过类比调查, 核算污染源源强,预测评价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3)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点,通过类比调查与分析研究,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4)通过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和减缓不利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 9 月 1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 1 月 1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3

14、年 6 月 29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7 月 1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 年 4 月 1 日) ;(9)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2 日)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日)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 6 月 1 日) ;(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 (国家

15、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3 年 2 月 16 日) ;(1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01 号,1992 年 6 月) ;(1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27 号,1993 年 8 月) ;(15)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015 号) ;(16)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投资20021591 号) ;(17)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城建2000120 号) ;(18)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建城201061 号);(19) 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2801 号) ;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20)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3 号)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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