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吉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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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 年 7 月 29 日 2013 年 7 月 29 日 中钢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事宜涉及的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和资产【中天和资产【20132013】评字第】评字第 9000290002 号号 (共(共 1 1 册册 第第 1 1 册)册)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8008059 传真:010-68008059-80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院

2、 2 号楼 3 门 904 室 目 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4资产评估报告书 .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 评估目的 . 10 三、 评估对象与范围 . 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 评估基准日 . 13 六、 评估依据 . 13 七、 评估方法 . 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 评估假设 . 24 十、 评估结论 . 2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 评估报告使

3、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1 十四、 签字盖章 . 32 评估报告附件 . 33评估报告附件 . 33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8008059 传真:010-68008059-80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院 2 号楼 3 门 904 室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

4、及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统计数据、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

5、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于国外分公司使用的少量实物资产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进行现场勘察,我们实施了收集相关实物资产近照、核查购臵发票等必要的替代程序;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

6、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8008059 传真:010-68008059-80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院 2 号楼 3 门 904 室 2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钢集团吉

7、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天和资产【2013】评字第90002号 中天和资产【2013】评字第90002号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和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臵入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是根据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2013

8、 第 12 期) ,决定开展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臵入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为此需对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是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为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使用的评估基本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本项目评估结论: 1. 收益法评估初步结果,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持续经营情况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 1

9、08,073.27 万元,评估值 351,573.12 万元,增值额 243,499.85 万元,增值率 225.31%。 2. 资产基础法评估初步结果,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持续经营情况下,总资产账面值 807,717.34 万元,评估值 886,172.41 万元,增值额 78,455.07 万元,增值率 9.71%;负债账面值 699,644.07 万元,评估值 699,644.07 万元,增值额 0.00 万元,增值率 0.00%;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08,073.27 万元,评估值 186,528.34 万元,增值额 78,455.07 万元,增值率 72.59%。 中钢设备股份有

10、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8008059 传真:010-68008059-80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院 2 号楼 3 门 904 室 3 3. 最终评估结论 本项目收益法评估初步结论比资产基础法评估初步结论多 165,044.78 万元,差异比率为 88%。 评估人员认为,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资产价值为要素资产价值,有形资产的重臵价值,因有形资产的重臵价值难以反映出委估股权的市场价值,收益法评估的初步结论是在合理假设的前提下,反映了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相比资产基础法初步结论更为合理。 因此,本次评估的最终结果选

11、取收益法的评估值,即: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51,573.12 万元。 评估机构提示报告使用者关注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评估报告书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重要事项说明: 重要事项说明: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8008059 传真:010-68008059-80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院 2 号楼 3 门 904 室 4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 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和资产【2013】评字第 90002 号 中天和资产【2013】评字第 90002 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天和评估公司”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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