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泰安京沪高铁南片区e1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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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泰安京沪高铁南片区泰安京沪高铁南片区 E1 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20172017 年年 1 12 2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2、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泰安京沪

3、高铁南片区 E1 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马广利 联系人 邱晨 通讯地址 泰安市岱岳区灵山大街西首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办公楼西侧 联系电话 15966030683 传 真 邮政编码 271000 建设地点 光彩南街以南,学院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北,凤凰路以西 立项审批部门 泰安市岱岳区发改局 批准文号 泰岱发改字2015028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房地产开发经营 K70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741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54831 总投资 (万元) 103188.19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722 环保投资占 总投

4、资比例 0.7%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12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由来 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8 日,注册资金 1 亿元。主要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 2015 年 1 月,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光彩南街以南,学院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北,凤凰路以西地块筹划建设泰安京沪高铁南片区 E1 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对此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已于 2016 年 12 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文件不相符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

5、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要求,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 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委托书见附件 1。 2.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查询本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 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岱岳区发改局的批复意见(见附件 2)。 (2)用地符合性 项目已取得土地证(见附件 3)

6、。经查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的内容,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3) 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 “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按照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转型升级、坚持法治保障、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实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实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殷实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殷实富裕、生态环境

7、优美宜居、开放水平全面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富裕、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开放水平全面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力争到 2020 年,把泰安建设成具有较强经济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和生态承载力的经济文化强市、生态宜居城市和国内外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该项目的实施符合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4)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 确定的城市性质是: 以泰山为依托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名城,鲁中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城市规模是:2020 年中心城总人口控制在 135 万人左右,用地规模控制在 147 平方公里以

8、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109 平方米以内。总目标:将泰安建成独具特色的国际旅游名城,泰山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以现代制造业与旅游业为主导的经济强市,天蓝、水碧、山青的最佳宜居城市。老城区以外地区是城市居住用地的重点发展区域,结合老城区以外地区是城市居住用地的重点发展区域,结合3 城市的拓展,增加居住用地,引导人口集聚。城市的拓展,增加居住用地,引导人口集聚。本项目位于岱岳区重点发展区域,结合城市的拓展,增加居住人口,符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 (5)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 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

9、),本项目与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表 1 1 项目与鲁环函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号文符合性分析 文件规定文件规定 本项目本项目 建设项目审批必备条件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 及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 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不需申 请总量 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无相关情况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要

10、求 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不在园区内 建设项目审批限制性要求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

11、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无相关 情况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无相关 情况 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从严

12、把握。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建 设 项 目 限 批 区 域 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要限批 无相关 情况 城市规划区内、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 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无相关 4 或 从 严 审 批 具 体 规 定 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 情况 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无相关 情况 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

13、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无相关 情况 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无相关 情况 流域 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无相关 情况 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无相关 情况 企业 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

14、企业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无相关 情况 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无相关 情况 南水北调 流域有关 要求 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无相关 情况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无环境 风险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符合 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

15、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符合 根据表 1 分析,本项目符合鲁环函2012263 号要求。 (6)项目与规划局规划条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泰安市规划局文件 关于 B3 单元灵山大街以北学院路以东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泰规条字201518 号) ,本项目规划设计符合通知书相关要求,详见表 2。本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见附件 4。 5 表表 2 建设项目与规划条件符合性分析表建设项目与规划条件符合性分析表 地块 项目 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 符合性 C-02 用地位置 光彩南街以南,学院路以东,灵山大 街以北,凤凰路以西 光彩南街以南,学院路

16、以东, 灵山大街以北,凤凰路以西 符合 用地面积 7.3 公顷 7.3 公顷 符合 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兼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兼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符合 容积率 大于 1.0 不大于 1.6 1.37 符合 建筑密度 不大于 25% 14.1% 符合 绿地率 不小于 30% 43.99% 符合 建筑控制要 求 建筑后退光彩南街 20 米道路红线不 少于 10 米,退西侧规划河道绿化带 不少于 5 米, 退南侧公园绿线不少于 5 米,退东侧规划路 15 米道路红线 不少于 10 米 建筑后退光彩南街20米道路红 线 10 米, 退西侧规划河道绿化 带 5 米, 退南侧公园绿线 5 米, 退东侧规划路 15 米道路红线 10 米 符合 机动车车位 商服用地: 不小于 1 个/100 平方米建 筑面积 居住用地:不小于 1 个/户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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