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广汉三星加油站环评报告环评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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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公示本) 项 目 名 称: 广汉三星加油站 建设单位(盖章): 中国石油四川德阳销售分公司 编制日期:2016 年 12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 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印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2、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规划符合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 建设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表一)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广汉三星加油站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四川德阳销售分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付强 联系人联系人

3、 程红梅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市中区华山北路 191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3990289729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618000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广汉市三亚路一段 2 号 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行业类别及代码 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m2) 6000.03 绿化面积 (绿化面积 (m2) 400 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 454.6 万 环保投资环保投资 (万元)(万元) 42 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总投资比例 9.2% 预期投产日期预期投产日期 已投产 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由来及建设意义项目由来及建设意义 广汉三星加油站于2003年12月取得广汉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广建编号:2003-40 号) ,并于 2004 年 3 月在广汉市三亚路一段 2 号建成投运, 建成投运以来一直运行正常。 广汉三星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总投资 454.6万,占地面积为 6000.03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区、储油区、卸油区、站房以及消防设施。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监【2016】46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

5、发201590 号)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建成的未批先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按现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应该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项目,由排污单位委托有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90 号)要求: 4 清理范围:清理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审批,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

6、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 清理处置原则:清理处置原则: (一)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新产生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处理。 (二)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理。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报批,予以规范。经论证不具备环境可行的建设项目,予以关停,并可责令修复场地。 (三)2015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

7、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 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 2、整改一批。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

8、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补办; 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3、关停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已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责令其治理修复。 本项目属于文件中“规范一批”即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5 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9、据此,建设单位启动了完善项目相关环保手续的工作。 按照现行分类管理目录及分级审批文件,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广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为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于本项目已经建成投运,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由于本项目已经建成投运,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 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10、年本) (修正) (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本项目为加油站,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3 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3.1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广汉市三亚路一段 2 号,北侧紧邻 108 国道,交通便利,车流量较大,能兼顾项目所在区域内和过境车辆的加油需求,经营位置良好。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2003 年 12 月取得广汉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广建编号:2003-40 号) ,详见附件 1。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因此

1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发展规划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发展规划。 3.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3.2.1 环境相容性分析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项目平面布置图、 外环境关系图、 防火距离示意图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于广汉市三亚路一段 2 号,北侧紧邻 108 国道,108 国道对面距离项目约 48m 为农户和小商铺,项目东侧紧邻三亚路,三亚路对面距离项目约 38m处为宏华总装调试中心, 南面和东面约5m为广汉忠权机械设备市场, 南面约96m处为广汉包装装潢有限公司,南面约 251m 处为利宝食品公司。本项目外环境关6 系情况详见附图 4。 本项目站界 50m 范围内无

12、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外环境关系简单。项目所在地电力、交通便捷,建站条件良好。 因此,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性较好,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性较好,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3.2.2 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选址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本项目选址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规定规定 4“站址选址站址选址”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 本项目选址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比表本项目选址

13、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比表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规定规定 4 站址选址站址选址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是否 符合符合 4.0.1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 应符合城乡 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本项目选址于广汉市三亚路一段 2 号,北面紧邻 108 国道,交通便 利,符合城乡规划、 环境保护和 防火安全要求。 符合符合 4.02 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 一 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CNG 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 建一级加油站、 一级加气站、 一级加 油加气合建站、

14、CNG 加气母站。 本项目为不位于城市建成区,且 属于三级加油站 符合符合 4.0.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 宜靠近 城市道路, 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 叉路口附近。 本项目靠近 108 国道,但不位于 城市干道交叉路口。 符合符合 4.08 加油站、 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 应小于表 4.0.4 的规定;加油站、加 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 (构) 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 表 4.0.5 的规定。 满足要求, 具体详见表 1-2, 1-3。 符合符合 4.013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 的加油加气作业区。 架空通信线路不 应跨越加气站

15、的加气作业区。 本项目站场内无跨越的电力线 路。 符合符合 (2) 本项目汽油设备与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本项目汽油设备与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规定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7 表表 1-2 本项目的汽油设备(本项目的汽油设备(三三级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级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m) 站外建(构)筑物站外建(构)筑物 规范要求(规范要求(m) 实际距离(实际距离(m) 埋地油埋地油 罐罐 加油机、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通气管管口 埋地油埋地油 罐罐 加油机、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通气管管口 重要公共建筑物 35

16、35 / /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12.5 / / 民用建筑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11 11 / / 二类保护物 8.5 8.5 / / 三类保护物 7 7 48 48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 类液体储罐 12.5 12.5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 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 50m3的埋 地甲、乙类液体罐 10.5 10.5 / / 室外变配电站 12.5 12.5 / / 铁路 15.5 15.5 / /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5.5 5.5 28 28 次干路、支路 5 5 / /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5 5 / / 架 空 电 力线路 无绝缘层 6.5 6.5 / / 有绝缘层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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