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中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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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销售中的筹划房地产销售中的筹划一、销售方式 1 另设销售公司 二、售价的确定 土地增值率 三、销售过程 1 预售 2 精装房分别核算 3 出租房屋的筹划 四、销售优惠 1 打折与免税 五、售价的核算案例:另设销售公司另设销售公司甲为房地产企业,有一幢商品房(属普通标准住宅)欲出售。企业(以下均不考虑加 计扣除 20%因素)原计划以 2400 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总面积为 5000 平方米(合计 1200 万) ,扣除项目金额为 840 万元,增值率为 42.86%。 【筹划依据】 1、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

2、的印花税 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 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 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 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 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税60%扣除项目金额

3、35% 公式中的 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 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条例缴纳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发生的对应土地开发成本和建安成本;与销售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销售房地产 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 以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 本、新建

4、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的扣除。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加计扣除部分)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国税发2003016 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 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筹划分析】 方案一: 甲企业自己销售房屋 由于土地增值率 42.86%50%,则土地增值税以 30%的税率增收,速算扣除数为 0。 应纳土地增值税=(1200840)30%=108(万元) 应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 由于印花税

5、列入管理费用,包含在扣除项目金额中,不另外计提。 应纳所得税=(1200840108606)25%=46.5(万元) 税后净利润=1200840010860646.5=139.5(万元) 方案二: 可以成立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和服务、咨询、广告等服务型公司。为了鼓励第三产业的 发展,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房地产企业,完全 可以办一些服务性的企业,比如销售代理、服务、咨询、广告这样的公司,把楼盘的销售 工作剥离到销售代理服务公司去做,从而争取到优惠政策。 如果甲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甲企业首先以 2000 元/平米的价格将该商品 房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收入为

6、 1000 万元,销售公司再以 2400 元/平米的对外销售,销售 收入为 1200 万元。 甲企业:土地增值额为 160 万元(1000840) ,扣除项目金额为 840 万元,土地增值额与扣 除项目金额之比为 19.05%(20%) ,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应纳营业税2000500055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37)5(万元)应纳所得税=(1000840505)25%=26.25(万元)税后净利润=100084050526.25=78.75(万元) 子公司其销售子公司实现销售利润 200 万元,因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加计 20%扣除, 且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 20

7、之内免税政策。 (印花税忽略不计)应纳营业税(24002000)50005%10(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37)1 万元。其增值率为(1200100011)(100011)18.69%50%,适用 30%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1200100011)30%56.7(万元)应纳所得税=(120010001156.7)25%=33.075(万元)税后净利润=120010001156.733.075=99.225(万元)税后净利润合计 78.75+99.225=177.975(万元) 【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比较: 营业税额相等=(5010)60=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额相等=

8、(51)6=0(万元)土地增值税减少额=10856.7=51.3 万元) 企业所得税增加额=(26.2533.075)46.5=12.825(万元) 筹划后企业净利润增加=177.975139.5=38.475(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土地增值税少 51.3 万元,虽然方案二的企业所得 税增加,但整体税负降低了 38.475 万元(51.312.825) 。并且方案二利润增加了 38.475 万元,所以综上考虑,方案二最佳。售价的确定售价的确定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欲销售 5000 平方米的商品房,扣除项目金额为 840 万元,现有两种销售 方案,一是按照 2000 元/平方米的价格

9、出售;二是按照 2100 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那么 对于方案一,房屋的售价为 20005000=10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为 840 万元,增值额 为 1000840=160(万元) ,增值率为 160840=19.05%,小于 20%的临界点,无需缴纳土 地增值税,企业的利润为 160 万元。方案二中,由于增加销售收入 50 万元(1005000) , 导致增加营业税及附加 505505(73)2.75(万元) ,因而扣除项目 为 842.75 万元。按此计算,房屋的增值率为(1050842.75)842.75=24.59%,需要缴纳 土地增值税(1050842.75)3062.2(

10、万元) ,企业的利润为 1050842.7562.2=145.05(万元) ,销售价格提高之后税后利润却下降了 14.95 万元。预售预售例如,一套商品房售价为 30 万,订金收取 40%,收取订金后一年房屋建成,利息按 10%计 算,同期同利为 5。若购房合同中明确此点,则销售收入就必须按照房屋总价 30 万计算, 营业税需缴纳 1.5 万(305) ;抵扣的利息 1.2 万(304010)需列入财务费用, 并且超过国家同期同利部分的利息不得列为费用,需进行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 时这部分财务费用企业还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在购房合同中,房屋总价按扣除订金利息后的

11、余额为准,即 28.8 万(30-1.2) 。这样,一来营业税按 28.8 万计算,为 1.44 万,节省了 600 元,同时相 应减少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费用;二来财务费用为零,企业不需补缴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来企业又提前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精装房销售精装房销售【基本案情】 A 房地产企业建造的精装修住宅,总售价定为 5600 万元(其中毛坯房售价收入 3360 万元,精装修售价收入 2240 万元,建安成本合计 2660 万元(其中商品房开发成本 2100 万元,精装修成本 560 万元) 【筹划依据】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按 5%的税率缴纳营业

12、税;装修公 司业务应缴纳营业税,按建筑业适用 3%的税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199853 号)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 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 ,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 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 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

13、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 税。 3.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 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14、)。包括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 用。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 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与销售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 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 损失

15、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筹划分析】 1.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精装房时,将毛坯房和装修的销售金额全额以房地产转让价格的 形式体现在合同上,并以此为基数缴纳各项税金。因此房屋销售额上升,土地增值额也随 之上升,应纳土地增值税较高,有可筹划空间。 2.土地增值税方面,公司销售房屋的时候可以签两份合同,将毛坯房价与装修部分分 开签定合同。总合同收入不变,但单个合同销售收入降低,从而达到降低土地增值额,计 税基础降低了,使得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降低了一档。 3.营业税方面,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 复 (国税函199853 号)规定如果两份合同均与开发单位签定,都应按销售不

16、动产 5%的 营业税纳税,但如果另设装修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公司按建筑业缴纳 3% 的营业税,税率降低,从而降低了营业税。 4.采用另设装修公司,同时分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装修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的方法, 购房者实际利益不受任何影响,销售方也可以合理避税,从而得到更多利润。 【筹划方案】 方案一:全部金额以房地产转让价格的形式在合同上体现 应纳营业税56005%28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807%19.6(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2803%8.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66028019.68.42968(万元) 土地增值额560029682632(万元) 土地增值率26322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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