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管辖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8038425 上传时间:2018-04-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外婚姻离婚管辖(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涉外婚姻离婚管辖一、一、离婚管辖法院离婚管辖法院、离婚法院管辖、离婚管辖地、离婚管辖权、离婚法院管辖、离婚管辖地、离婚管辖权1、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所以说: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 件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案件的一审管辖,离婚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较 多的案件类型之一。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 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

2、住所”。5、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二、离婚案件管辖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二、离婚案件管辖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离婚案件管辖法院1、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权和法院审理案 件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因此民诉意见规定了一些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2、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规定有 4 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的人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

3、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只有提起的诉讼是有关 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的诉讼,才能 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地法院管辖。4、民诉意见第 8 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 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诉讼管辖权、离婚起诉管辖法院三、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诉讼管辖权、离婚起诉管辖法院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 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4、由原告起诉 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 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5、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 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 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8、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 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9、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10、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 权管辖。11、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 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

6、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四、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四、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 住所地:被申请人: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请求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你院已于 年 月 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 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现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实与理由:(写明本案的事实经过及本案所涉及的有关管辖的法律、法规依据等)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作出裁定。此致_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深圳律师:黄华(12 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132,42964296,64176417(免费)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 A 座 14 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