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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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摘要比较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分析“农业不是具有典型规模经营的产业、农场规模与土地生产率成反向关系”等观点,得出对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正确认识:要实现农户增收目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农户自愿和市场选择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改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条件。 关键词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规模效益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根据农村改革 30 年的经验,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克服一些理论误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才能使得这一制度创新收到最大成效。 一、规模经营与规模效益 规模经营这个概念是从“规模经济”这个概念推知而来的。所谓“规模经济”就是指因规模扩大而引起的效率提高。广义的“规模经营”就是单纯地指土地经营面积的扩大;狭义的“规模经营”则认为不仅要扩大经营单位的土地规模,而且能够取得规模经济的效应。本文指的是广义的“规模经营”。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区间内企业规模扩大导致单位产品成本的下降,如果超出或不足一定的区间规模扩大后反而导致单位产品成本上升,则称作为规模不经济。 需要指出的是,规模经济或规模经营并不

3、意味着规模效益,因为在农业生产过2程中,农户愿意扩大经营规模的动机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纯收入,而不是为了降低单位产品成本。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只是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如果单位产品成本没有降低,甚至还提高了,但总的纯收益会增加,那么农户还是愿意继续扩大规模的。可见,只是用规模经济的概念还不能完全解释生产单位的规模运动规律。规模经济是指规模扩大后产生的单位成本的下降,而规模效益是指规模扩大后带来的新增经济效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规模效益包括规模经济,但内容比规模经济丰富。如图 1 所示,在图中,曲线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E 是成本最低点,所对应的产出规模是 QE,规模小于 QE 的为规模经济区间,大于

4、QE,时为规模不经济区间。图中 P 是产品价格线。它是农户经营产品的价格。当农户经营规模为 Q1。时。单位产品成本为 c1,它高于产品价格 P,显然,Q1 时的生产经营规模是亏本的,但它却存在巨大的规模经济,只要扩大规模,单位产品成本就会迅速下降。当农户经营规模扩大到 Q2 时,产品成本等于产品价格,这时纯收益为零。农户经营规模从 Q1 扩大到 Q2,生产单位从亏本到保本,减少 CDA 区域的亏损,这就是规模效益。在农户经营规模从 Q2 扩大到 QE 的区间内,由于产品成本继续下降而低于产品价格,产生了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从 OE 再继续扩大经营规模,产品成本曲线开始上升,进入规模不经济阶段。

5、但是,由于产品成本低于产品价格,将继续带来新增经济效益,这种状态一直到 Q3,时为止。可见,在 QE 到 Q3 的经营状态时,尽管已处于规模不经济阶段,但却产生着规模效益。因此,规模效益存在的区间比规模经济的宽,它既包含规模经济存在的区间,还包含规模不经济中产品成本低于产品价格的那个区段。 从社会角度看,E 点是单位产品成本最低点,因而,所对应的规模 QE 是最优规模,但从农户的角度看,在 0E 规模上继续扩大仍有利可图,仍能增加纯收益;3到规模 Q3 时,总纯收益可达到最大值。由于农户经营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因而农户的最佳规模应略小于 Q1,在 QE 和 Q3 之间选择。 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

6、力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指出,在小规模经营中“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 “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大规模地耕种土地,比在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上经营农业优越很多。 ”“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所拥有的进行耕作的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 ”有观点认为,“农业不是具有典型规模经营的产业、农场规模与土地生产率成反向关系”。理由是:单位面积产量(或收益)和附加值随农场规模的扩大而下降,规模经营与生产率之间一般存在反相关关系。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小农场和大农场的对比研究发现,规模在 0.5 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

7、顷单产是规模在 8 公顷以上农场的 19 倍,前者的劳力用量是后者的 30 倍。在巴西,规模不到 1 公顷的农场每公顷土地纯收入比规模在 110 公顷的农场高出几乎 2 倍,比规模在 2002000 公顷的农场则高 30倍。在我国,谷物生产几乎不存在规模经济效益。计量分析表明,玉米的规模经济指数为 1.169(大于 1 表示规模经济为正,小于 1 表示规模经济为负)、晚籼稻为0.967、冬小麦为 1.107、早籼稻为 0.985、薯类为 0.904。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中的规模经济不会显著地异于 1 这个值,因而增加农户的经营规模不一定能够带来更多的增产。 我认为, “农业不是具有典型规模经营的产

8、业、农场规模与土地生产率成反向关系”的结论,有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之嫌。有证据表明,规模经营与提高单产并行不悖,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土地规模由于土地质量及其它条件的不同,土地规模与经营效率的关系是不确定的;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地利用效率呈4现“u”趋势。还有学者认为,即使在某些地区,小规模经营比大规模经营劳动生产率高,也并不是由于“小”直接导致的。由于发展中国家现有的技术水平低,小规模经营能做到精耕细作,而超大规模经营往往使得生产资料超出劳动者的支配能力,使得生产资料得不到被劳动充分利用的结果。如果规模经营能做到“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规模,必须足以使这个劳动量得到充分的利用”,那么伴随技术

9、进步的农业规模经营不仅不妨碍单产水平的提高,而且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优势有利于促进单产的提高。如美国从 1945 年到 1971 年的 26 年间,平均每个农场的土地经营面积增加了近 1 倍,而小麦、玉米和水稻单产分别提高了 99.4、169.4和130.6。著名农业发展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根据 1960 年、1970 年和 1980 年的观察数据研究发现,欠发达国家的生产函数与农场规模大小无关,而发达国家的生产函数则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我国现在衡量农业经营效率的标准主要是劳动生产率,并以增加农户收入为主要发展目标,而仅凭农户小规模经营无论如何都是难以致富的。由于土地无规模经

10、营限制了农业资本投入,使得我国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已经变成了劳动投入成本过高的劣势。 日本在土地规模狭小上通过兼业经营完成了农业现代化,但应该看到,日本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751994 年,日本平均每一农户产值增加了 77.7 万日元。而经营费用增加了 85.8 万日元。生产成果的全部增加额不能抵偿经营费用的上升额。由于生产成本高,使得日本农产品价格大大高于世界市场的价格水平,例如,日本市场的大米零售价为每公斤 300 日元,而从东南亚进口仅为每公斤 40 日元,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日本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改变这种小规模经营的局面,日本政府一直试图采取促进“自主经营农户”发展、确

11、立和支持“认定农业者”、建立各种“农业协同组合”、成立“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等措施,促进农地流转,推动5土地向真正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且有能力的农民手中集中。 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与类型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农业技术的采纳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户的商品生产率,增强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在这个基础上,促进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对传统农业的改造。特别是在我国粮食供求发生根本变化的新形势下。要实现农户增收目标,在农户经营分化与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 当然,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有条件的。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

12、现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指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劳动、物质技术设备等生产力要素能够实现优化组合,能够取得最佳投入产出效益条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大小。 “”适度经营规模的“度”应该既要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每个没有转移到其它行业的劳动者获得稳定的家庭基本的生活保障,又要避免因农业比较收益低,要素投入不足而危及粮食安全。在此前提下,使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要素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微观经济效率。就农户而言,只有在家庭主要劳动力都已相对稳定地转入非农业部门就业,并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以后,才有退出农业的要求和可能;就一个地区和全国而言,只有当大部分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二、三产业后,

13、才具备推进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一定劳动量究竟能支配多少生产资料,这又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技术状况、耕地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各地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适度的规模经营的“度”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家庭中最具有竞争性的资源劳动力来衡量,主要取决于劳动市场的工资率和家庭收入可能性曲线的水平和走向。农户6收入可能性曲线的水平和走向,取决于由技术条件决定的农业生产函数和要素产品一价格比率,在要素产品一价格比率既定的条件下,生产条件越好,规模就越大。目前,制约推行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微观不经济源于宏观条件不具备。假定 A 集体有劳动力 10

14、0 个,农地 200 亩,如果没有其它就业途径,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每个劳动力可经营 20 亩农地,每亩收益为 1,这样就产生两种资源配置方案。方案一:实现规模经营。把农地只分配给 10 个劳动力,结果就业的每个劳动力收益为 20,其它 90 个劳动力收益为 0。集体总收益为 200。方案二:把农地平均分配给 100 个劳动力,每个劳动力收益为 2,集体总收益还是 200。比较两种方案,显然在总收益不变的情况下,第二种方案反而更公平。从我国国情出发,由于我国 3.2 亿农业劳动力,有 13 是由于城市化低而无法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因此,推行规模经营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

15、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或农业投资者手里。近年来,浙江、广东等地区在探索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以地入股、专业户经营等形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已取得较好成效。其它地区应当因地制宜。人均耕地相对较多,中低产田占相当比重的地区。可考虑集中起部分中低产田,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实行规模化经营。还有一些地区,可以通过将分散、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使农户获得相对规模效益。如河北省某村,根据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对全村 220hm2 土地进行调整,把原来的小块土地调整为 65 个方田,人口较少的户一般只占一块方田,在土地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相对规模,收到了一定

16、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将分散、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还可以相对地增加土地可利用面积。安徽省某村,在 29.3hm2 耕地中仅增加的沟埂、地界就多占了 1.47hm2。当然,要坚决反对不具备条件强行推行规模经营,那7样容易把规模经营演变成农村干部“寻租”或增加控制权力的手段。 近年来,我国在稳定农户经营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已经起步,主要有如下一些途径: 1 家庭农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家庭承包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的承包权,搞活土地的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或农业投资者手里,形成为家庭农场。这样吸纳了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经营特性和适应农业产业的特征,又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从而比较容易实现规模经营的发展目标。浙江省乐清县是较早采用这一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地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学者认为:“家庭农场必将成为经济发展较成熟地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 ”除发达地区外,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欠发达地区也可以实行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这类地区具有人均耕地相对多的优势,中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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