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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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记录的法律法规规定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l、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 者添加食品添份 u 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 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 掺杂或 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八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

2、兽、水产动 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 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 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 营方式

3、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 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 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 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 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 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 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

4、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 量。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 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 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 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 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 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5、;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 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 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行 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

6、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 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 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 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二、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罚:1、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

7、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 中而 0 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 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 量的食 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 群的主辅食品

8、:(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 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 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 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 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9、辟食品后,仍拒不 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四款:食品生产经 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很不细细。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

10、食品原料和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豫港府座痪并遵守查验记录 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蛐标准未依照本法服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赔、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自浙;蹦蹦旺时越验许可证和 相关证明 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抓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知列额砌一口食品的工作。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 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餐饮服 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 条第(二) 、 (三) 、 (四) 、 (八) 、 (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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