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非诉讼桉件操作规程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7984238 上传时间:2018-04-2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办理非诉讼桉件操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律师办理非诉讼桉件操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律师办理非诉讼桉件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办理非诉讼桉件操作规程(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第一条 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律师参与非诉讼代理案件,适用本规程。第三条 律师参与非诉讼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四条 律师在从事本规程规定的活动中,其人身权等权利不受侵犯。第五条 律师参与委托非诉讼代理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代理非诉讼案件,应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宜,律

2、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第七条 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诉讼事务。第八条 律师在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应与委托当事人协商并制作笔录确认委托事项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完成标准。第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所内有关规定填写并报批有关的案件批办者。第十条 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第十一条律师应接受委托后五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后十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第十二条代理思路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该代理思路告之委托人,与其

3、形成统一意见。第十三条律师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有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在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律师共同进行。第十四条律师按照委托代理合同与委托人会谈制作的笔录进行非诉讼的委托代理工作。第十五条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委托代理合同。1.委托事项无法完成;2.委托事项为违法行为;3.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4.委托合同中约定其它应终止委托代理合同情形的。第十六条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五日内,应以本所名义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详述委托代理操作的法律空间,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的完成结果、法律后果等项内容。第十七条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日内拟定书面办案小结,并由委托当事人出具书面的委托代理意见反馈表。第十八条律师在拟定办案小结后三日内应将本案件所有材料报送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及分管办公室副主任进行结案审批。第十九条在结案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送交办公室保存。第二十条本规程由所合伙人扩大会议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