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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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芝药业康芝药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公司持有海南康芝药业业品营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康芝营销的前身为南方经 贸集团药业中心。该中心原隶属于南方经贸集团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 13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 2007 年 2 月,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委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南方经贸集团药业中心产权进行鉴证。海南 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7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琼从会鉴2007001 号鉴证报 告。根据该鉴证报告,南方经贸集团药业中心的实收资本系黄笛和崔传宁个人 以现金形式分期出资投入;南方经贸集团公司作为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人,

2、从 药业中心成立之日起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均未实际出资。 2008 年 3 月 18 日,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文,依据鉴定结 论和相关政策,认定南方经贸集团公司药业中心没有国有产权,不属于国有企 业。 2008 年 3 月 21 日,南方经贸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南方经贸集团公司药 业中心改制的决定 ,认定“南方经贸集团药业中心是 2003 年 11 月 12 日经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金 200 万元由崔传宁和黄笛分别出资 102 万元和 98 万元。该中心成立以来南方经贸集团公司从没有实际性投入。 该中心没有享受过国家任何优惠政策及待遇和银行贷款,也

3、没有国有资产。现 决定将该中心交还给实际投资者,并同意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为了深化 利用公司营销网络的优势,快速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空间,公司需要在 短期内丰富销售品种,并以此进一步加大自身营销网络的覆盖率和影响力。但 由于公司在研项目的投产尚需时日,且公司未具备代理销售其它企业医药产品 的资质,为此,公司决定收购南方经贸集团药业中心 100%股权。 2008 年 2 月 2 日,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南方经贸集团公司药业中心 100%股权的议案 。 2008 年 4 月 30 日,公司 与南方经贸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同时与黄笛、崔传宁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 ,约定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等值收购南方经贸集团药业中心 100%股权。 2008 年 6 月 18 日,南方经贸集团公司药业中心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南方 经贸集团公司药业中心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 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 2008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南方经贸集团公司药业中心的整体资产 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海中力信资评报字(2008)第 07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南方经贸集团药业中心评估后的净资产 值为 199.2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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