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义利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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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义利之辨道德和利益的矛盾,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也是重要的一种矛盾。如何认识、 处理具体的利益要求和具体的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古往今来人们现实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用传统的学术术语,可归结为义和利的关系。作为道德现象中的根本矛盾和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义利关系应如何认识和处理早已为我们的先哲们所着重思考和论述提及中国古代的哲学,不可回避的要谈论到儒家学派,作为一种入世的哲学,儒家主要讨论的都是一些涉及社会、人生的问题, 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 ,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

2、利者, “人之用曰利” ,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说:“君子懂得的是利义,小人懂得的是利。”孔子首先提出义与利的分别,并把追求义还是追求利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认为一个真诚的君子应以义为原则,依照礼的要求去实行它,用谦虚的语言去表述它,以诚实的态度去完成它,这才是仁义的君子,而那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之人,则不足以称为君子。但孔子并不完全否定利,他曾说过:“因民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他还赞美管仲“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使老百姓得到好处。孔子反对的是只追求个人的私立,要求君子“见得思义” 。如果利不符合道义的要求

3、,就应不顾个人利害、得失、甚至不惜牺牲个人之生命,舍利而取义。先秦儒家另一位集大成者孟子继承和发挥孔子的思想,更加强调义与利的对立,表现“崇义绌利”的倾向,给义、利两者的对立开了先河。经过后代儒家的发展,这种思想就变成了义与利尖锐对立非此即彼的义利观。在这种典型的重义轻利观中,他主张义,反对利,甚至将义利对立起来。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记载: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怕梁惠王不理解自己的用意,紧接着便晓以利害: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

4、;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在他看来,“义”和“利”是绝对对立的。如果“后义而先利”,一味鼓励人们追求物质利益,那么冲突一定会导致人民之间的竞争乃至国灭君亡。对于“义”的含义,孟子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由此可见, 孟子已把义提高到人生的根本高度,喻之为“人路”,它如正确的大道一样,是人们一切行为的必由之途,把义看作为人生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同时,孟

5、子还把“义”看作一种理想的人格,认为“义”比生命重要。对一个人来说,生命是宝贵的,但跟“义”相比, “义”更重要。当“生”与“义”发生冲突,两者不可得兼时,应该毅然决然地“舍生取义”。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认为一个人应该坚定不移地捍卫自己的理想,绝不能丧失气节, 甚至要不惜为之献出生命,从而把 “义”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孟子的义利观,实质上是价值观。在儒家看来,义与利不是独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价值选择关系。孟子关于鱼和熊掌的比喻就很能说明这种价值选择。他极大地强调了义的重要性,为了义,生命都可以舍去,更不用说一己之私利了。而儒家后继者朱熹把“义”提到

6、了“天理”的境界,“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事无不利。循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 ” “存天理,灭人欲”是对孟子“舍生取义”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朱熹极力宣扬 “不谋利, 不计功” 的思想, 在义与利的选择上,强调“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 ,利永远在义后,将义的重要性提到生死的高度。综上所述可见,儒家思想中,义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利的追求与获取,不仅要受义的制约,必要的时候,因义而要放弃利,这就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与此同时,先秦时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们也都提出了自己的利义观道家的思想更多地体现了隐逸者的心态,以自然无为、清

7、静自正的思想和行为为根本宗旨,漠视、甚至鄙视世俗功利,主张放弃名利,远离物欲,在小国寡民的原始状态中逍遥自在、淳朴自然地生活。老子的义利观一直被概括为“ 义利双弃 ” 或者 “ 绝利弃义 ”,在这种思想中老子主张抛弃那些只有道德之名面无道德之实的“ 义” 和只追求个人功名利禄的“ 利”,而提出了“ 善利万物 ” 、 “ 以百姓之心为心” 等明显具有重义思想的主张;但是老子并不否定个人的正当欲望 ,他主张 “ 实其腹 ”, “强其骨 ”,并由此逐渐过度到“ 甘其食 ,美其服 ,安其局 ,乐其俗。 ” 从这种理想境界出发,道家反对贵货敛财、奢侈享乐,也反对抽象的仁义说教。可见,道家既不要空泛的 “

8、 义” ,也不要不符合大道的“ 利” 。道家的义利观实质是一种超越世俗、超越功利的义利观。墨家代表了下层手工劳动者的愿望和利益,对人的基本利益持充分肯定的态度。在他们看来,义与利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能截然分割,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仁爱,互利互惠。墨子是作为功利主义者与儒家“罕言利”、“何必曰利” 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道路。他认为“义,利也” 。义的目的就是为了利, “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相互的和谐团结协作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兼相爱、交相利” 。墨家认为 “ 公利即义。 ” 主张 “ 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即全社会人民的普遍利益才是义,义与利是统一的

9、,并以此作为自己义利观的主题。法家甚至直接表明不重“ 义” 而重 “ 利” ,推行以法治利的管理方式。法家讲的“ 利” 主要是政治功利及经济实利。法家认为,只有发展经济,才能使国强民富,天下太平。而要达到国强民富的目的,就必须“ 明法审令 ” ,实行法制,以法为师,以法为本,以法为教。到了宋代以后, 随着工商业的逐渐兴旺,人们对利和义之间的关系又有了更新的认识和见解北宋李觏进一步提出了言利的合理性,“利可言乎 ?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 ?曰:欲者人之情, 曷为不可言 ?”他批评孟子的 “何必言利” 是“贼人之生。 反人之情”并把利提到了生存和治理国家的高度,“人非利不生” “治国

10、之实,必本于财用”清朝颜元提出, “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奇功”。他认为,“世有耕种而不谋收获者乎 ?世有荷网持钩而不计得鱼者乎?, 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其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永嘉学派陈亮进一步提出逐利是人的本性,并把逐利的结果看着是否义的标准,“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两种利义观最针锋相对的冲撞来自于历史上著名的朱熹和陈亮间关于王霸、义利的论辩。朱熹的观点很明确,重理轻欲,崇义绌利,这是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当然结论。陈亮不这样看,他认为,利欲并非坏事,义理也不能离开具体事而空论,关键还在于从具体事中察其真心,便可知是否私利己欲了

11、。陈亮所激烈反对的正是理学家们以善恶划分义利,视利为不善。 他认为这样做, 是把义利上升到非此即彼的对错高度,为存天理,去人欲提供依据,使人们在义利之间、理欲之间无以选择。(基于各个历史不同时期结合政治思想文化等需要辩证的看待这些义利观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需要结合当前的社会大环境和形势以及各种社会问题例如:目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社会物质文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令人遗憾的是, 精神文明的建设却未能取得相应的进步,出现了一些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的丑恶现象,如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究其原因, 是一些人价值的观念上产生了混乱。这些人金钱至上, 个人享乐至上, 于是一切向钱看,贪求物欲的满足,弃精神道义于不顾 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处理利于义的关系,涉及道德诚信社会责任感等等总结我们仍然需要这些伟大的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启发起到引导和带动主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等然后结束)后面这些弄不了了给你点提示你自己应该能搞定我就这点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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