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环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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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法治环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湖北神农架(董定权)“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一法治的科学含义界定对于规范党、国家、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对于树立社会正气,国家长治久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方略为实现依法行政确定了方向,创造了条件。不奉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就不可能有依法行政,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

2、,依法行政就难以推行;没有法治环境的形成,依法行政也无从谈起。法治环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乃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课题。 一、法治环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法制原则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对政府行为的要求。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在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全面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而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通过立法,强化执法,人人守法,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法治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行政机关能否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各种职权。因此,二者紧密相联,其主要表现在:

3、(一)依法行政要求按照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由政府负责具体执行法律,并依照法律来管理国家;法治环境主张执政者健全法制,严格依法管理国家。二者均主张有法可依。 (二)依法行政的准则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权利不应行使;法治环境强调法律、法规在治理国家中2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者均强调有法必依。 (三)依法行政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及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违法或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有权请求赔偿;法治环境则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二者均要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综上所述,法治环境是依法

4、行政的基础,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化的前提,只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实现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按法治的发展规律办事。 二、法治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法治环境至关重要,在文革和后来相当一段时间,我国一方面发展民主与法制,另一方面存在言大于法、权大于法,人治高于法治、大于法治的状况,从而影响民主与法制建设,抵消了民主与法制所取得的进步。因为,一国法律制度的健全需要有法治理论指导,执政者没有法治观念,不重视对法律制度的执行和遵守以及治国中的作用,就不可能真正加强法制,到了法不立则纲不举,法不行则民不顺,法制不健全,民主无保障的地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了工

5、作重点转移,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方针,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改革工作,其中包括法制建设和立法体制的改革。二十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外交等领域已经制定和颁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中国真正迈入了法治轨道。全国通过四个五年普法和目前“五五”普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得到普及,全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法治环境得到大大改善。全国上下基本形

6、成了从中央到3地方立法机构重视立法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敢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了违法者必究。法治环境的改善,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依法行政改善法治环境党的十五大科学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党的十七大报告又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

7、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更加注重法制立法和实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阶段。目前,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政府行政机关执行,而影响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就在行政执法环节上,一些部门仍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法不责众”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仍然突出;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置国家利益不顾,争权、推诿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依法行政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在加强立法、普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不断改善法治环境的同时,重点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改善法治环境。为此,必

8、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落实执行力度,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制定统一、完善的规范行政程序,促使行政权正常有序地行使,4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 (二)注重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石,行政执法“四制”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约束的机制,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延伸和补充,是强化行政机关工作的有效途径。目前,部分部门不注重“四制”建设

9、,定了也是摆设,不利于提高和改进广大执法干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方式;不利于加大行政工作执法力度;不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更不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注重“四制”建设重在加强领导,只有建立健全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的执法责任制,才能有制可依;只有实行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公示制,推行阳光操作,才有制必依;只有强化监督,坚持执法监督制,明确执法监督范围、内容、形式和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执法必严;只有严格落实错案追究,才能做到违法违制必究。 (三)强化监督机制。在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形式较多,主要有权利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等。但从目前行政执法监督的结果来看,监督力度不大,效果太差,监督制度流于形式,多用于敷衍,搞表面文章。固此,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中,除不断强化前述各项监督外,笔者认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监督执行者,其职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赋予的,必须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行使监督检查权,保障监督权的实现,并将该监督理顺到前述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在依法治国的大方略下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使其监督体系更完备,并不断取得监督实效,促使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为实现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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