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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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政策及相关业务出口退税政策及相关业务2014 2014年年0505月月赵玉麟赵玉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58866615886661 email email 市国税进出口交流群:市国税进出口交流群:322174260322174260 20122012年以来出台的新政策年以来出台的新政策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 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 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及 附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

2、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 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2013年第61号)20122012年以来出台的新政策年以来出台的新政策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 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 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0号)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资格.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1)正常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 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

3、)税资格认定 申请表 (见附件1) ,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 资格认定。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 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数据。(2)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 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 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3)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

4、口 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 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 税或税。(4)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 ,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见附件2),提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 资格认定。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5)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 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

5、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 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出口退(免)税资格变更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 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 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定。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3、出口退(免)税资格注销注销资格同时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 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6、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 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 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 (免)税。只注销资格: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办 理(方法同上)。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申报期: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 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 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资料:(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 定提供有关资料外,

7、还应提供下列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 证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 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下列原始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 单);.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 口

8、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1.申报期: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 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 税申报期内。2.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4)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

9、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 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 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 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 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出口退(免)税申报 程序: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先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远 程预申报服务在排除录入错误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 。2.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 服

10、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 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 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 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 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三)备案单证管理: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 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 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 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 ,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

11、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 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 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 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 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四)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 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 税务

12、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附件4)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 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2.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 加工收回出口的,在申报退(免)税或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 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 具的书面证明。否则,属于进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对应的加工费不 得抵扣或申报退(免)税;属于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不得申请开 具来料加工免税

13、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5.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6.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五)增值税退税率的执行时间:1.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 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 时间为准。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 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 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六)违章处理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

14、机关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 凭证、资料的;(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 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3.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4.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 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

15、办理相关手续。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5.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 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6.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 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 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 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 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 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 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 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一、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 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七)生产企业进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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