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橄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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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第一编 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总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源于德国,英文为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香港译为“智力 产权” ;中国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 ;中国大陆译为“知识产权” ;日本译为“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一) 专有性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排他性“专有”不同(二) 地域性(国际

2、私法而言)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三)时间性(四)可复制性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三、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其原始取得,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2. 其继受取得,一般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取得,会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 分享利益的情形。3. 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国民待遇 (2)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照双边或国际公约确定外国人权利义务 (3)前者之外:按照互惠原则确定权利义务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四

3、、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 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一)知识产品的类别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二)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1.创造性 2.非物质性3.公开性 4.社会性 五、知识产权的范围五、知识产权的范围(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 (1)版权或者著作权(2)邻接权(3)专利权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4、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用权 (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六、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六、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的社会系包括:1、知识产权归属法律关系2、知识产

5、权行使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关系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等等。 第二编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著作权的概念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 项专有权利的总称。二、著作权的特征1、 权利主体范围广泛 2、 权利客体范围广泛 3、 权利

6、的内容丰富多样4、 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 5、 权利的保护期限长久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著作权与相关民事 权利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一、著作权与所有权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二、著作权与商标权1.二者在权利取得及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2.二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 保护。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三、著作权与专利权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现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

7、是发明人 创造的思想内容。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专利权保护的客 体必须具有首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 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第二章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客体作品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 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1、独创性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2、可感知性是法律保护作品

8、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3、可复制性4、合法性 原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 护。新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 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

9、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节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的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 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如民间剪纸、民间皮影、民歌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特点:1.集体性。 2.长期性。 3.变异性。 4.继承性。 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1、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歧严重。欧洲及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属于 公有领域,可以自由复制和表演,无需经过许可和交付使用费。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却主张 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版权保护或其他保护。2、198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

10、组织讨论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 艺术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 。按照条款规定,许可使用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授权和收取使用费的主体是法 律规定的国家主管部门或社会群体。但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中并未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 原则有任何体现。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1990 年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然而其专门立法保护依然空白。目前司法实践: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由产生、传承该作品的特定区域民族群体共同享有,依 法成立的民族区域政府有权代表该区域民族群体作为诉讼主体主张权利。2、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等再度创作,无须经

11、过许可,也不需支付相关费用, 但不论以任何方式使用均需标注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族群体名称。3、对于不当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给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 族群体精神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确认著作权的主体确认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 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自动取得,即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 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原

12、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作者作者就是创作作品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某一作品虽是由公民创作,但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法人或其他组 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那么就应把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它同公 民一样享有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及人身权。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其他著作权人 继受主体,也称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 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一、因继承、

13、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二、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第三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 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 用该作品。2.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

14、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 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 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 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 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15、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 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 作权。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该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该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 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四章第四章 著作权内

16、容及保护期限著作权内容及保护期限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一、著作人身权的内容1、发表权 2、署名权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其他作品发表权为作品创作完 成后五十年。2、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 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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