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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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教资中心20091 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09 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9 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高等学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二、认定工作所需材料(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五)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六)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七)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八)浙江省申请高校

2、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 2)、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表格;(九)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立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员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十)省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学校的批文(正本)和复印件。三、材料上报要求(一)学校应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或学校人事处公章。(二)根据本通知材料清单(附件 1)顺序整理材料,按申请人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

3、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序号整理档案袋。(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 A3 纸正反面复印,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身体和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 “普通话水平”等栏由学校填写。(四)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3(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六)教师资格

4、申请人员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七)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工作站的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由设区市电大统一办理,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汇总表上盖章后,由设区市电大汇总报送我中心。(八)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及电子表格(EXCAL)必须按规定格式内容上报,内容信息须完整无错。(九)各校将申

5、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录入单机版辅助软件。录入时,要对每位申请人员所有信息一一核对,确保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准确无误。 “认定机构意见”均选择“同意”。生成上报数据(导出单4机版合并文件),文件名以学校名命名。四、材料上报时间(一)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本科院校)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书面表格由学校盖章后于5 月 18 日-22 日报我中心,其他原始材料由各校留存。各校能力测试时间安排于测试前 10 天报我中心。各校预先将申请人员信息录入单机版辅助软件,在测试结束后,将不符要求的人员删除,再生成上报数据(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表格与生成上报数据(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一并

6、于 5 月 22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邮件必须要有主题)。对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我中心生成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后,于 6 月 5 日前将数据返回各校,由各校使用单机版辅助软件自行打印证书。(二)其他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职院校)及专修学院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由学校盖章后与申请人员书面材料一并于 5 月 11 日-15 日报我中心。各校预先将人员信息录入单机版辅助软件,我中心审核材料、安排测试,测试结束后,我中心将审核和测试不符要求的人5员名单返回各校。各校将不符要求的人员删除,再生成上报数据(导出单机版合并文

7、件)。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的电子表格(EXCAL)于 5 月 15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邮件必须要有主题)。生成上报数据(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于我中心返回名单后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我中心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 93 号西教学楼 107 室,邮编:310012,电子邮箱地址:。五、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教育部数据库开放有时间限定,故凡上报材料不符本通知规定要求或逾期上报的,有关申请者推迟到下一次认定。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或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 4),盖章后于下次认定时报我中心统一办理。证

8、书遗失的,还需提供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的原件。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 号)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按每人 280 元收取考试费(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申请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不收取考试费)。6认定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徐俊(电话:0571-88908515)、孙谷丰(电话:0571-88908513)。附件 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2.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

9、员汇总表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二九年四月十四日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各设区市教育局。7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09 年 4 月 14 日印发附件 1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学校:序号: 姓名:材料名称份数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份2、学历证书复印件份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份4、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份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份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份7、身份证复印件份8、拟聘或已聘任教的证明材料份9、8附件 2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学校(盖章)地址邮编填表人联系电话E-mail序

10、号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申请任教学科是否师范类 能力测试等次 备注注:1、请将需参加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填前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填后面;“是否师范类”要填写“是”或“否”。2、 “能力测试等次”栏,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填写能力测试成绩等次;其他高校填写是否参加能力测试。9附件 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申请任教学科能力测试课程备注注:“申请任教学科”栏按管理系统中的分类填写;“能力测试课程”栏填写需要参加能力测试的具体课程。 学校(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10附件 4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学校编号: 学校名称(盖章):序号 变更人姓名 审定年份证书编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填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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