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层间接抵免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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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层间接抵免举例中国居民企业 A 拥有设立在甲国的 B 企业 6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B 同时拥有在乙国设立的 C 企业 70%的有表决权股份,2008年 A 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收到 B 企业分回股息 90 万元,A 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B 企业本部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 万元,收到 C 企业分回的股息 85 万元,适用 20%的比例税率,预提所得税率为 10%。C 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 万元,适用 30%的比例税率,预提所得税率为 15%。假定 B 企业亦适用限额间接抵免的方式处理境外所得,B 和 C 企业均按适用税率在当地已经实际缴纳了

2、企业所得税,且 A 企业当年也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 A 企业 2008 年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A 企业 内: 1000 外:90 (中国)B 企业 内:500 外:85 (甲国)C 企业 内:500 (乙国)税率 25%税率20%预提10%税率30%预提15%控制 60%控制 70%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5 号)十二、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免、抵免优惠税

3、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实际应纳税额境内外应 纳税总额境内外所得减免抵免 税额抵免额计算限额 境外应纳税 所得额税 率(简化) 若境内外税 额为 0 时, 应用标准式。 (完全)实际税额 (1 预提税预提税 加 2 本层实 际税额 3 分回上层分回上层 税税)适用税率 25%境内所得额境外所得:含 1 分回股息 2 预提所得税 3 本层实际税 4 上层分回间 接税款两者取小值一 计算 B 企业应在甲国应纳税额 1 从 C 企业实际分回净股息:85 万元毛股息为 85(115%)100 万元 2 从 C 企业分回预提所得税为 85(115%)15%15 万元 3 从 C 企业分回

4、利润 B 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42.86 万元依据及来源。 本层企业(本层企业(C C 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B B 企业)负担的税额企业)负担的税额 42.8642.86(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 50030%150+符合 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 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 配的股息(851510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500(130%) 350。法规依据: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 125 号) 五、居民企业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境外所得间接 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

5、时,其计算公式如下: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 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 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 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抵免限额min实际缴纳数 42.861557.86;计算限额数 (851552.86)20%28.57 万元28.57 万元 B 企业 2008 年在甲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500142.86)20%28.57100 万元。二 计算 A 企业在中国的应纳税额 1 从 B 企业实际分回净股息:90 万元毛股息为 90(110%)100 万元 2 从 B 企业分回预提所得

6、税为 90(110%)10%10 万元 3 从 B 企业分回利润 A 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32.55 万元依据及来源。 户本层企业(户本层企业(C C 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B B 企业)负担的税额企业)负担的税额 32.5532.55(本层企业(B 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 50020%100+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C 企业)的税额 57.86) 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8515100)本层企业所得税 后利润额 500(120%)85485 32.55 万元。 4 分回的境外所得为901032.55132.55 万元。 5 抵免限额min实际缴纳数 32.551042.55;计算限额数 (851532.55)25%33.14 万元33.14 万元 B 企业 2008 年在甲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000132.55)25%33.14250 万元。关于 20%控股权分析,因时间关系,暂不作详细分析。见内部资料 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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