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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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信息来源:51 资金项目网 http:/ 时间:2010-3-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 竞争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采用过程控制的方式,强化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 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协同管理,系统地解决企业发展和信用风险控制之间矛盾的管 理活动。第三条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应当遵照适应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成 本效益原则,以企业现有的管理架构和自身发展战略为基础,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状况和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并适时进行调整。第四条 企

2、业信用管理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客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分析与客户授信、合 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催收、外部信用产品运用等。第二章 客户信用档案管理第五条 企业应按照分类归档、突出重点、长期积累、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第六条 企业应视情况采集客户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情况、业内评价情况、与本企业的交 易记录、与银行的往来信用记录等信息。第七条 采集客户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既要充分整合企业营销、采购、财 务、法务等各个业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又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社会中介开办 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取信用信息。第八条 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发建立客户电子档案,实施集中管理,并

3、供各业务部门 共享。第三章 客户评价和授信管理第九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从信用能力、信用意愿、交易环境等方面对客户的 信用风险及合作潜力等进行科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实施客户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别 的客户,可以制订相应的信用政策,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或价格条件等。第十条 企业应当从便于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原则出发,按照经验判断与模型化分析相 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进行客观的信用风险分析、评 价。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自身交易需求及客户资信变化 等情况,及时调整信用政策,不断完善以控制客户信用额度为核心的“授信管理制度” 。第十二

4、条 客户信用政策应当与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有机结合。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十三条 企业应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作为客户信用管理的基础 和保障,建立按合同交验货物、违约时按合同索赔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本行业交易习惯和本企业交易需求,制 定标准合同文本。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建立由营销、采购、法务、信用等各 部门参与的合同联合审查制度。第十六条 企业要建立合同履行管理责任制,明确合同任务分解,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 机制,保障按约定交接货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建立台账机制,及时跟踪客户的履约动 态,提高合同履约率,降低法律风险和信

5、用风险。第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做好合同的统计分析,并定期归档。第五章 应收账款管理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高效率的货款回收管理体系,通过控制应收账款总量和账龄,落 实相关债权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进行科学管理并实施有效的催收。第十九条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应当与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客户授信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 有机融合,要积极通过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降低事后账款回收的压力。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预算与报告制度,从总量上控制应收账款的各项 指标。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逾期账款预警制度,完善账款催收程序,采用流程化管理的方 式,合理地安排销售、财务、法务、信用管理等部门的账款回收职责,

6、多部门协同控制应 收账款的账龄和质量,提高货款回收的效率。第二十二条 企业可以通过设置销售变现天数、逾期应收账款比率等指标对应收账款管理 绩效进行评价或考核。第六章 信用产品的运用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同业企业建立联系,保障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的信用服务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积极运用征信报 告、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保理等信用产品,降低或转移信用风险。第七章 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 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阶段及所处行业,科学、灵 活地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但信用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必须超过任何一个部门局部的管理目 标

7、,必须立足于公司整体的经营目标和利益。第二十六条 在企业组织结构中,信用管理部门应按照一个中层及以上级别的管理机构进 行设置。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也可由总经理、董事、信用经理、财务总监、 销售总监等组成信用管理领导组织,作为企业信用决策的最高机构。第二十七条 信用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协调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部门的关系,建立和 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帮助各部门实现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坏账率、保障合同履 行、合理控制企业库存水平等工作目标。第二十八条 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信用管理制度、财务信用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信用管理制度、环保信用管理制度等,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建立与客户、员工及 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第二十九条 企业要重视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队伍的建设,配备信用管理师等专业人员, 并定期对专职人员开展信用培训。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范,仅为企业提升和规范信用管理提供参考。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信用协会负责解释。本文转载自: 51 资金项目网() 详细出处参考: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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