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实用规章制度之三、人事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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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规章人事管理规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第二条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 雇 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 3 个月,作业员试用 40 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一)

2、(二) (三) (四) (五)人事资料 (六)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第七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未满 15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附表 6.1.1 (二) 保 证 第九条 第十条 (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铺保)。(二) (三)如个人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 (四) 第十一条 (一) (二) 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营

3、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二) (三) (四) 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始得第十四条 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 15 天内,(一) (二) (三) (四)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五) 第十五条 被保人离职 3 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 服 务 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七条 (一)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全

4、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 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 15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 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

5、纸以及抽烟,以便增(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 8 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 4 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

6、46 第十九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第二十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一) 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 3 分钟至 15 2. 迟到每次扣 100 3. 工作时间终了前 15 4. 超过 15 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5. 无故提前 15 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二)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3. 4. 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 6

7、日或一年旷工达 12 待 遇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二十二条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 二 ) 津 贴 ( 各 项 津 贴 支 付 标 准 另 订 ) 表 6.1.2 第二十三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 5 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 20日及翌月 5 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 休 假 第二十五条

8、 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第二十六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第二十七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一)服务满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全年给 7 天特别休假。(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三)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全年给 14 天特别休(四)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 30 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第二十九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第三十条 请 假 第

9、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见表 6.1.4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一)请假 1 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核准。(二)请假 2 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理或厂(副)长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第三十三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 8 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一)

10、嘉奖:每次加发 3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二)记功:每次加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三)大功:每次加发 1 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四) 第三十五条 (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 300 元以上) (三) (四) (五) 第三十六条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 (三) (四)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第三十七条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二) (三) (四)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一) 研究发

11、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 (三)一年内记大功 2 (四)服务每满 5 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九条 (一)警告:每次减发 3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二)记过:每次减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 第四十条 (一)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三) (四) (五)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七)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二)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

12、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 (四) (五)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七) 第四十二条 (一)擅离职守,致公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五) (六)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 5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

13、除(不发资遣费) (一) (二) (三) (四)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七)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 2 (九)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月累计旷工 6 日或 1 年旷工达 12 (十) (十一)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十三)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 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

14、则规定情节重第四十四条 (一) (二)记功 1 次或嘉奖 3 次,抵销记过 1 次或警告 3 次。(三)记大功 1 次或记功 3 次,抵销大过 1 次或记过 3 考 核 第四十五条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 3 个月,作业员 40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二)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三) 第四十六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第四十七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

15、直属第四十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 加 班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第五十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副)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第五十一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 8 第五十二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第五十三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

16、差” ;一天以上者,第五十五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训 练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第五十七条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3.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 迁 调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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