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产权结构与效率关系理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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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1银银行行产产权权结结构构与与效效率率关关系系理理论论评评析析内容提要:银行产权结构分类的着重点在所有权结构,一般将银行分为国有银行、私营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一种观点是依据传统产权论和资本市场监督这一环境压力的理论来论述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有显著影响。另一种观点是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没有多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非私营商业银行也存在其他环境压力因而不会比私营商业银行低效;另一些学者则依据超产权论和哈佛学派的 SCP 范式来论证竞争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不管哪种环境压力,归根到底,其核心是处理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至于所有权取向和竞争取向的关系,并不一定是替代也可能存在互补关系。引 言目前,对于

2、一般企业的产权结构与效率关系的文献相当多,但是一般企业理论中产权结构分析都是从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比例角度展开的,而银行产权结构分析侧重于所有权拥有者类型的不同。按产权结构分,一般将银行分为国有银行、私营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当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有显著影响,依据传统产权论和资本市场监督这一环境压力的理论来论述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和合作银行更有效率。另一种观点是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没有多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非私营商业银行也存在债权人抽回资金、经理人市场竞争、经营者面临随时可能的来自于替代者的威胁等环境压力, 因此,私营商业银行不会比非私营商业银行有效

3、;另一些学者则依据超产权论和哈佛学派的 SCP 范式来论证竞争的重要性,认为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没有显著影响。笔者认为,不管哪一种环境压力,归根到底,其核心是处理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消除或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最终使经营者、所有者二者的利益最大化。至于从竞争角度来否定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这种观点似乎与所有权取向的观点针锋相对;笔者却认为,所有权取向和竞争取向并不一定_2就是替代关系,两者可能存在互补关系。一、银行产权结构的分类着重点在所有权结构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the contractual

4、theory of the firm)(Coase, 1937),其主要内容有:企业的契约性(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契约的不完备性 (或不完全性) (the incompleteness of the Coil-tracts); 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 (relevance of ownership)。 自该理论产生以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对企业产权结构与企业效率的关系一直在进行探讨。例如,莫迪利亚尼和米勒证明了著名的 “无关性定理” (Irrelevance Theorem),即在一个理想的无税收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

5、;阿洪和博尔顿则分析了在契约不完全情况下,企业资本结构对剩余控制权分配的影响。但是这些理论对产权结构的分析,都是从企业的内部人(管理者)和外部人(不直接管理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控制的所有权要求 (Ownership Claims)的比例来思考(Jensen and Meckling,1976),即它们对所有权结构是从企业的所有权在外部的投资者和内部的管理者之间的分配比例这个角度来定义的;企业因此被分为独资(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合伙 (partnership)和公司(corporation)三种类型。而现代银行业规模远比一般企业要大,采取的是公司组织形式,银

6、行管理者要么作为纯代理人不持有银行的股份,要么只持有比例非常小的股份,因此,现代银行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比较彻底。同时,银行在经济中所处的枢纽地位,导致政府仍然不同比例地保持着对某些银行的所有权;即使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因此,现代银行业的资本结构基本上不是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企业理论中的企业所有权结构分析理论很难运用到现代银行业。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分析侧重于所有权拥有者类型的不同。例如,英国学者 YenerAhun bas、Lynne Evans and Philip Molyneux(2001)把德国的银_3行分为以下三类: 私营商业银行 (private co

7、mmercial banks)、公共储蓄银行 (public savings banks)和互助合作银行(mutual cooperative banks)。Tulkens(1993)将英国的银行分为两大类:公营银行(public bank)和私营银行(private bank)。张健华(2003)将我国的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三种。因此,银行按所有权结构一般可分为三大类: 由政府拥有全部所有权或控股的银行称之为国有银行(公共产权银行)、一般法人拥有所有权的银行称之为私营商业银行(私有产权商业银行)、由自然人和团体(一般有地区性限制)所组织的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机

8、构被称为合作银行。二、银行产权结构与效率的关系(一)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有显著影响传统的产权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因此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而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私有企业形式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合作银行来说效率就会高些。Nicols(1967)、OHara(1981)等学者认为,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合作银行经营效率会高是因为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如果公司经营状况长期不佳,股东或者可以向经营者直接发出警告,并且在必要时可以撤换高级管理人员,这是“用手投票”的直接监控;

9、或者将手中所持有的股份抛售,“用脚投票”。二是资本市场的信息监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资本市场可以看作是一个信息市场,因为有效市场的股票价格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信息,这样股东可从资本市场获取信息对银行经营者进行监督。三是资本市场对企业所有权的争夺机制对提高企业效率起着积极的作用。沙尔夫斯坦证明,由于资本市场的竞争,企业有被资本市场上的“袭击者”接管的可能,经理会比在没有“袭击者”的条件下工作要努力。“因此,他们从理论上分析,公共产权和互助合作产权组织形式的银行没有受到资本市场的监督,环境压力相对私有产权_4形式更加轻松,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被削弱,以致经营者有更多的自由来追求个人利

10、益,最终使得银行经营效率下降。支持银行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有影响的实证比较多。例如,前面提到的Nicols(1967)、0Hara(1981)都对当时的互助合作产权和私有产权的金融机构做了比较,结果表明,相对私有产权形式,互助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有更低效率、更高成本。印度国有银行的资产净利润率、人均业务量和人均利润大大低于私营银行,而不良贷款率却大大高于私营银行 (Sumon Kumar Bhaumik and Paramita Mukherjee,2001)。我国学者丁志杰、王秀山、白钦先(2002)对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东亚国家,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国家,以及英国、德国、法国等欧元区国家的

11、银行效率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拉美地区, 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率要低得多;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欧洲,国有银行与私有银行的效率差异不大。赵旭(2000),魏煜、王丽(2000),秦宛顺、欧阳俊 (2001),赵昕、薛俊波、殷克东(2002)都运用了 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非参数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效率进行了研究,尽管他们在样本数量、投入变量和产出变量的选择上不同,但结论基本一致: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效率远远低于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黄宪、王方宏(2003)对我国三种所有权类型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

12、经营绩效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从资产收益率 ROA(Returnon Assets)指标看,国有独资银行大大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股本收益率 ROE(Return on Equity)指标看,二者的差距更大;但是,国有独资银行的效率略高于城市商业银行。(二)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没有影响1.非私营商业银行也存在多种环境压力,不会比私有产权银行低效Miles(1994)对私营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能被他们公司股东有效控制和监督,而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经营者可有一些自由来追求他们的个人目标这一观_5点提出了质疑。Fama(1980)认为,对经营者的监督还存在其他形式。例如,经营者(经理)劳动力市

13、场使经营者失去勇气追求自己个人的目标(因而将按照他们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来有效经营);还有,董事会中对经营者职业监督人的存在,也可以制约经营者行为。Miles 赞成 Fama 的这种观点,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并不取决于公司的产权形式(不管是公共产权银行,私营商业银行还是合作银行,也不会因为市场没有划分产权类型而被削弱)。然后,Miles 也引用了 Fama and Jensen(1983)的观点,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经营者对他们股东的责任比私有组织形式更大,因为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所有者一旦面临经营者无效经营时可以独立使用资金的收回权。这种对经营无效的惩罚比二级市场的股票出售(撤回公司的资金)更有效。不过这还有争议。Fama 和 Jesen 的观点也支持公共产权的所有者对其经营者有强大的惩罚措施,因为经营者(经理)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对公共产权形式的银行经营者有很大压力;他们并且假定公共产权的所有者如果想抽回资金也可以抽回。至今有许多实证结果支持上述理论。例如,Verbrugge and Goldstein(1981)、Vet- brugge and Jahera(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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