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折算准则之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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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1外外币币折折算算准准则则之之比比较较分分析析【摘要】由于改革开放和利用外资,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有了极大发展,外币核算业务量猛增。为此,我国于 2006 年 2 月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下称新准则)。本文就这一新准则同企业会计制度及国际准则进行分析比较。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新准则规定:(1)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2)选择以人民币以外的某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3)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

2、重大变化。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进行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时,经常要涉及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概念。外币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1)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

3、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三)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折算方法是。(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_2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3)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四)信息披露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信息。(1)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选用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

4、;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变更理由。(2)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3)计入当期损益中的汇兑差额。(4)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二、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发布新准则前,有关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核算主要通过 2000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九章第 117120 条款进行规范。新准则对比原会计制度主要差异如下: (一)增加了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但是并没有进一步定义什么是记账本位币以及如何选定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准则不仅明确定义了记账本位币,而且明确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

5、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依照不同情况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企业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要考虑:(1)当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时,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2)当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时,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2.企业选定某种货币作为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时,要考虑:(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2)境外经营活动与企业的交易在境外经营活动中是否占有较大比重;(3

6、)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_3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并可以随时汇回;(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二)增加了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关于企业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规定。新准则不仅明确规定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且明确规定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会计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记账。 (三)增加了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关于企业有关境外经营或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

7、差额转入当期损益。 (四)没有规定分账制记账方法 1.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实践中应用的外汇交易方法有两种做账制:外汇统账制和外汇分账制。 (1)外汇统账制是以本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将发生的其他货币的经济业务折合为人民币反映,外币在账簿上只作辅助记录。在外汇统账制下,企业应该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由此就涉及汇率选择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采用业务发生日的汇率或期初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在我国,除了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外币资本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以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期末,将所有外币账户余额按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与原来账面上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8、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实践中除金融企业外,多数企业都采用此种做账制。(2)外汇分账制是在外汇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平时不进行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开设“货币兑换”账户作为账务处理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对应账户构成借贷关系。期末,将所有以外币记账的各账户全部发生额按期末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后加以汇总,将汇总后的借贷方差额确认汇兑损益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实践中金融企业和进出口业务涉及多种货币的外贸企业多采用此种做账制,其他企业一般不用。 _42.在新发布的外币折算准则中没有规定分账制记账方法。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

9、21 号汇率变动的影响内容基本上是相对应的,但表述上有所不同,主要差异如下: (一)关于记账本位币 外币折算准则只明确了采用记账本位币记账时,境外经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时的记账原则,即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对其予以重述;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等。但没有表述境内经营企业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如何处理,我国至今也没有发布相应通货膨胀经济下的会计准则,而通货膨胀又是经济生活中几乎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国际会计准则在第 14 条明确规定:“如果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的货币,则主体财务报表应按照国际会

10、计准则第 29 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进行重述。” (二)关于列报货币 外币折算准则明确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以该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就是说,会计核算可以以选定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而列报货币只能是人民币。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条中提出:“主体财务报表可以按任意一种(或几种)货币列报。如果列报货币不同于主体的功能货币,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要折算成列报货币。”其他参考文献: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 _5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 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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