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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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及有关规定,遵循诚 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按此共同遵 守。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划定的线路范围内进行施 工,本工程 采用拉森钢板桩分别长度为 9 米及 6 米,数量按现场实际双方签名数量为准(按水平延长 米计算) 。 工程内容:本工程工程量约 500 延长米打拔拉森钢板桩,乙方具体进桩长度及数量以现场 实际需要为准。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拉森钢板桩) 、包进退场费用、不包支撑、包

2、打拔机械、包 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进行承包。 使用钢板桩规格:拉森型 60kg/米。 第二条 工程造价 基坑工程:9 米桩不含支撑综合单价为 1120 元/每水平延米,6 米桩不含支撑综合单价为 810 元/每水平延米,以上价格均不含税,乙方收款开具收据。 工程造价=实际施打长度(水平长度)工程综合单价;工程综合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 工程项目作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工程施工周期 每段钢板桩打完交付后使用周期为 30 天,如由于超期不能完成,钢板桩未拔除,甲方需支 付每吨每月 288 元租金给乙方,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金。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

3、质量按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如安全质量发生问题,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 失。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至施工现场,费用自负。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量的确认 按乙方将钢板桩全部打下后,甲方支付工程量的 50%工程款,余款在本钢板桩工程拔出后 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款结算以现场双方实际确认的数量为准(按水平延长米计算) 。 第七天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保证施工场地道路通畅和工作面安全, 场地场面满足打拔钢板桩施工作业要求,负责施工场地内钢板桩周转,负责供应施工现场 的烧焊用电以及道路阻碍时用挖掘机配合;施工完成后甲方负责清理和

4、拆除地上、地下障 碍物确保乙方能够抜桩。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联系设计图纸的变更, 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和结算及其他事宜。 甲方负责编制钢板桩支护方案并负责做钢板桩支撑,按约定组织对钢板桩工程分段验收和计量结算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 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煤气管、下水管及地下土质资料无提供资料给乙方而使乙方造成了 电缆、水管、煤气管损坏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前 2 天通知乙方拔桩,如超期使用,租期算至约定拔桩时间当天,如经抽查的单位 长度重量达不到拉森型标准,则租金按抽查重量结算。 乙方责任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安全、防火负责

5、人,物件堆放整齐, 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自身人员及机械的安全状态,或出现乙方人 员违反操作规程由于机械等各种原因(包括不听从甲方指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 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和计量结算等工作问题。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线路打桩,如因地下不明物件或甲方其他原因所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 他事故,乙方不负责。 乙方接到甲方拔桩通知后应按期组织拔桩,乙方配合甲方按时完工。 属于乙方现场所有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物件,乙方必须派人保护看管,甲方只协助保卫看 管。 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工程量签证及单价确认,乙方必须施工前上报及三天内送甲方确认,否 则认为自行放弃,特殊情况需口头通报,但必须七天内确认完毕。 乙双方均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因违约方、违约原因造成的损失另行计算补偿 受损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或由劳动局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方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款支付完毕,自动 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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