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审计风险与职业责任承担之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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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1CPA 审审计计风风险险与与职职业业责责任任承承担担之之研研究究(一一)摘要注册会计师法将 CPA 职业目标定位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 CPA 所依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在审计委托关系失衡、会计失真主要因舞弊引起,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特殊时期,CPA 面临的审计风险很大;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主体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使得潜在的审计风险很少落实到CPA 身上。本文从审计风险大而 CPA 实际承担的职业责任小这一现实矛盾出发,分析了这一矛盾双方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为使我国目前 CPA 行业更健康地发展,必须降低 CPA 目前无法承担

2、的审计风险,同时真正承担起应承担的职业责任。关键词CPA 审计 审计风险 职业责任一、一对矛盾:CPA 审计风险较大而承担职业责任较小近年来重大会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政府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行业内部也在深刻反省,CPA 的审计风险意识普遍有了提高。但现实中我国相当数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 CPA 风险意识依然淡薄,审计市场仍然存在低价竞争、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虚假审计报告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2005 年 9 月 26 日审计署关于“16 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显示:受检查的16 家具有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 14 家会计师事务所 37 名 CPA 出具的19 份审计报告

3、存在失实或疏漏。2005 年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抽查结果显示,约有八分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较为严重的执业质量问题。财政部近年来会计信息检查公布的情况和 2004 年国资委对 181 家中央企业进行的清产核资发现,我国审计报告质量还存在较大的问题。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与现阶段我国 CPA 审计风险与其所承担的职业责任不对称有很大关系。CPA 作为一种职业,有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即,在执行受托业务的过程_2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以及因为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遵守法律的责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责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责任(包括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4、、保密、职业关注等)、遵守审计准则的责任等(孙坤,2005)。我国已经明确 CPA 应有责任揭露和报告对财务报表内容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会计舞弊。CPA 法将 CPA 职业责任定位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口袋理论(deeppocketthe ory)”,审计是“一个只有 1%过错的人却对 100%的损失负责”的职业(刘燕,2004)。理论上说风险大则责任大,而事实上,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CPA 实际所承担的职业责任较小。潜在的审计风险很少落实到执业的CPA 身上,这与对这一职业的定位(

5、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极不相称,也不利于CPA 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二、CPA 审计风险较大的原因分析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 CPA 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表现为 CPA 未能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或虽已发现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未能充分揭示。目前我国审计风险较大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行业制度风险1 起源并发展于政府监管却赋予独立中介的职责CPA 审计起源于两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受托与委托关系,信息的不对称使 CPA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经营者履行其受托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产生一种市场需求。但事实上,公认的世界上第一份 CPA 审计报告(

6、查尔斯?史耐尔对南海公司“会计账簿进行检查的意见”)是英国议会为清查南海公司破产倒闭案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聘请会计师检查的结果。可以说 CPA 审计起源于_3政府监管。英美等国家规定所有公众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财务报表,必须经 CPA 审查并提出报告,由此 CPA 行业随着证券市场的壮大而发展。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绝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完全分离。委托 CPA 审计主要是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非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委托人本身没有高质量审计需求。2 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却赋予其超越经济利益的职责(定位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CPA 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聘用

7、其的客户服务。但法律要求 CPA 拿着委托人的钱却站在社会公众立场,违反了市场经济以客户为导向的原则(李若山,2003)。CPA 所依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天然具有追求利益的倾向。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种经济上的依附关系。目前审计制度安排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这是导致目前审计理念与审计目标责任背离的主要原因。(二)特定历史背景下的风险1 市场经济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历程短暂,缺乏“信誉”概念,商业欺诈、造假等行为缺乏道德约束。正是由于这种社会信誉的稀缺,恶化了 CPA 的执业环境。诚信的社会基础薄弱,使得我国的现款支付结算仍占我国消费总量的 90%以上。大量的

8、现金交易使不规范的经济业务留不下应有的审计轨迹。作为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文件发票,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虚开发票,制作、销售假发票,在我国屡禁不止。虚假发票的泛滥使得企业财务假造可以轻易地规避现有的审计程序。2 文化传统_4我国重人情关系不重法律规范、政府行为重于法律规范的传统文化,使得 CPA 执业风险更大。由于政府行为高于法律法规,当 CPA 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判断企业的经济行为时,常会发现无法律依据可循,因为这是当地政府给这个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而这一优惠政策可能连书面的文件都没有,只是某个领导人的一句话。即使有个文件也可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左。另外,由于客户法律意识淡薄对诸如函证等

9、CPA 的重要审计取证程序不屑一顾,可能把询证函视为例行公事,随便签章敷衍。(三)被审计单位的舞弊风险目前我国企业会计舞弊动机强烈,会计假账现象普遍,而且绝大多数的报表错弊是人为主观的,已经针对 CPA 的审计程序作出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应对措施,将做假方法从会计核算过程的粉饰转移到虚构经济业务,即从真账假做到假账真做的过程。所有这些,CPA 靠现有的审计方法和程序难以发现,使 CPA 审计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四)审计准则不完善的风险目前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舞弊,有关部门已经针对这一问题发布了旨在提高 CPA 发现舞弊的新准则(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审计准

10、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但这些新准则仍存在:1 对会计报表审计目标的定位过于狭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仅限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信息生成过程的合法性,即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没有依据包括会计法在内的其他法律规定。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只规定了会计核算过程的“合法性”,这一过于狭窄的目标定位,很容易_5使 CPA 将审计过程误认为“对账”过程。而事实上大量“审计失败案的发生是由于 CPA 没有对外报告客户公司的违反法规行为”(李爽、吴溪,2002)。2 对舞弊审计的指导比较模糊在舞弊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设计在形式上符合审计程序要求的所有资料,实

11、质的内容即使 CPA 有疑虑却因无法进一步取证只能根据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来确认。新准则将审计程序扩展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评估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但并未对上一级程序的执行结果与下一级程序所应确定的性质、时间、范围作明确的对应或量化。3 受保密责任约束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 CPA 对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应严格保守秘密,除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布外。新准则借鉴了国外经验,增加了“治理层”,当发现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大舞弊,CPA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确定是否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大舞弊,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问题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 CPA 应有向监管

12、机构报告会计舞弊的责任,相关的规定只有保密责任。(五)CPA 行业自身的风险1 现有的审计技术手段难以发现企业蓄意舞弊会计舞弊是人为故意行为,它要求 CPA 具有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敏感度,降低审计重要性水平,对异常情况需扩大审计范围,追加审计程序,这无疑需要延长审计时间,增加审计成本。2 道德风险_6具体表现是:(1)仅在形式上遵守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只规定了常规情况下的一般程序,很多复杂情况需要凭借 CPA 的专业判断和职业经验谨慎处理,追加审计程序。现实中有的 CPA 把执行审计程序等同于遵循了审计准则,事实上审计准则不仅仅包括 CPA 应该执行的审计程序,也要求保持执业谨慎和合理

13、的专业判断(马贤明等,2005)。从中注协 2005 年的质量抽查公告看,目前我国至少有八分之一的中小所甚至对审计准则形式都没有遵守。(2)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大量涉及法律诉讼的舞弊案显示,审计人员缺乏舞弊风险意识是法院判定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Patton,1996)。根据有关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舞弊集中在虚增利润、虚构交易、虚构重要原始凭证、隐瞒重大违法行为等,且舞弊动机十分明显,这些造假行为如果 CPA 仅仅是形式上的对账是难以查出,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做到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但事实是,CPA 对于这些问题大多未做到勤勉尽责,甚至连函证这样重要的审计程序,有的 CPA 也全权委托被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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