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人事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纲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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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人事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纲要及其配套办法规定的补充通知【标 签】人事教育工作【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内地税发2001112号【发文日期】2001-10-12【实施时间】2001-10-1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纲要及其配套办法的下发和执行,我区地税系统的人事教育工作已经迈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在纲要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地区执行得比较好,但也有的地

2、区学习不够,有的地区程序履行不到位,还有的地区甚至不打招呼越权办事,造成不好的影响。纲要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已列入日常监控和年度考核,请各地认真执行,同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局。现将近期了解到的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调整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开除处分的审批权限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惩戒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开除处分只能由自治区地税局和盟市地税局作出,但盟市地税局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需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的有关规定,对地税系统开除处分权限作如下调整和明确:(一)对自治区地税局管理的公务员、盟市地税局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公务员、盟市地税局机关公务员开除处

3、分由自治区地税局审批。(二)对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务员开除处分由盟市地税局审批,报自治区地税局备案。二、岗位状元奖励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的有关规定,获得岗位状元称号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岗位状元津贴,每月50元,发放三年。三、异地交流干部的住宿问题根据中组部关于妥善安排异地交流干部生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135号)精神,对交流任职干部的住房安排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尚不具备解决住房条件乐税网( http:/ )邮箱: J的,可暂住周转用房,待有条件时逐步解决。对挂职锻炼的干部,一般由挂职干部接收单位统一安排住周转用房。对安排周转用房一时有困难的,可暂时安排在机关内部的招待所(包括具有机关招待所性质的宾馆)借住。借住期间,干部本人要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交纳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交流干部尽快提供周转用房或固定宿舍,不要使他们长期住机关招待所或宾牢馆。交流干部不得安排在高档豪华宾馆吃住。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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