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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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标 签】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发文日期】2012-07-26【实施时间】2012-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使用农产品原料生产的货物产销存备查登记簿2、期初存货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统计表3、生产成本计算单二一

2、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第一章 核定扣除试点的适用范围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所述的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行业范围(以下简称试点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液体乳及乳制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乳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440)执行。(二)“酒及酒精”按 “酒的制造”

3、类别(代码C151)执行,具体行业小类包括:1、酒精制造(代码C1511);2、白酒制造(代码C1512);3、啤酒制造(代码C1513);4、黄酒制造(代码C1514);乐税网( http:/ )邮箱: J5、葡萄酒制造(代码C1515);6、其他酒制造(代码C1519)。其中啤酒制造,包括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含二氧化碳、起泡、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产品(包括无醇啤酒,也称脱醇啤酒)的生产活动,以及啤酒专用原料麦芽的生产活动。(三)“植物油”按“植物油加工”类别(代码C133)执行,具体包括食用植物油加工(代码C1331)、非食用植物油加工(代码C1

4、332)。第二条 通知及其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包括:(一)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为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按照规定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不为试点行业但实际生产销售试点行业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如实申报说明相关情况;经税务机关督促仍未如实申报说明的,为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未能准确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主管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核定其应扣除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第

5、三条 通知第一条所称生产销售,包括试点纳税人自己进行的生产活动,也包括试点纳税人的委托加工业务。第四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的所有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试点行业货物生产,无论与试点行业货物的农产品原料类别是否相同,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实行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办法的农产品,仅限于购进的农产品;试点纳税人以自产农产品进行连续生产的,不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第五条 试点纳税人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形式购进农产品,均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第六条 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农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6、52号)所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也包括其它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属于初级农业产品的货物。第二章 核定扣除办法的应用第七条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核定方法为:(一)葡萄酒、啤酒专用麦芽,全国统一扣除标准的灭菌乳、巴氏杀菌乳,采用投入产出法。(二)对啤酒生产耗用的大米原料采用投入产出法,对啤酒生产耗用的初级农产品啤酒花原料等采用成本法。(三)白酒制造一般采用成本法;对先期请示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同意的可以采用投入产出法。乐税网( http:/ )邮箱: J(四)除上述货物外,其他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以及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其他货物,由试点纳税人按照

7、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顺序申报采用何种核定方法。第八条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扣除标准。全国以及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称为统一扣除标准;统一扣除标准以外的扣除标准称为特定扣除标准。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适用特定扣除标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第九条 投入产出法是指对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确定的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即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一)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

8、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二)投入产出法计算期末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遇有当期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均为零等特殊情形无法计算的,当期期末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按最为临近期间的期末平均买价确定。(三)农产品单耗数量,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通常按照在货物生产成本中耗用的农产品数量除以生产出的货物数量计算得数的一定区间范围内确定。(四)对植物油生产,分别按照不同植物油料以及植物油等级,依照以下方式合理归集和分配,确定投入产出法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植物油产品的农产品单耗数量=

9、投入的植物油料重量/植物油产品重量;植物油产品的产值比重副产品粕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投入的植物油料重量/副产品粕的重量;副产品粕的产值比重植物油产品的产值=植物油年平均销售单价;植物油产品重量副产品粕的产值=副产品粕的年平均销售单价;副产品粕的重量植物油产品的产值比重=植物油产品的产值/(植物油产品的产值+副产品粕的产值)副产品粕的产值比重=副产品粕的产值产值/(植物油产品的产值+副产品粕的产值)计算公式中应用的投入的植物油料重量应相等;以玉米为原料生产食用酒精,同时生产出副产品玉米油,参照以上方式计算农产品单耗数量。(五)试点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农产品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纳税

10、人可在农产品原材料账簿借方设立专栏核算;或者于月底统一登记;凡不能准确核算买价的,主管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按照同行业纳税人的平均比率,核定应剔除的买价之乐税网( http:/ )邮箱: J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六)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当期销售收入科目的“摘要”处标注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七)对农产品单耗数量不同的业务,试点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从低适用农产品单耗数量。(八)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使用非农产品原料生产的货物,应当与使用农产品原料生产的货物分开单独核算;或者在2012年度内可以设立使用农产品原料生产的货物产销存备查

11、登记簿辅助(附件1)区分。未分开核算或者实施备查辅助的,不得按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十条 成本法是指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一)成本法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二)成本法计算公式中“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为“上年库存商品的生产成本耗用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为“上年库存商品

12、的生产成本”。(三)成本法计算公式中的“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剔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前,从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时,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四)采用成本法计算农产品耗用率时,农产品外购金额不包括:1、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2、在购进农产品的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会计核算时已计入农产品价值的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试点纳税人应当按年度发生额,从计算农产品耗用率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中剔除;或者对用含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

13、费用计算的农产品耗用率,按照以下公式修正为实际农产品耗用率:实际农产品耗用率=已完成推算过程的农产品耗用率;(1-在购进农产品的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比率)在购进农产品的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比率=在购进农产品的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年度发生额/未剔除前的年度农产品购进发生额(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是否具体到单品,或若干单品集合,或按照有关国家产品标准划分的类别,由试点纳税人确定;但对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已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计算。(六)农产品耗用率,依据试点纳税人生产成本计算单等会计核算资料,采用一步结转生乐税网

14、( http:/ )邮箱: J产成本方式的产品,以产成品的年度生产成本中耗用的农产品外购金额占产成品的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的比率推算得出;对特殊情形,根据不同产品及其生产成本核算特点,需合理归集和分配。(七)对植物油生产,分别按照不同植物油料以及植物油等级,依照以下方式合理归集和分配,确定在成本法下的农产品耗用率。试点纳税人按照粕的销售单价乘以粕的产量确定为粕的生产成本的:植物油产品的农产品耗用率=植物油产品年度生产成总额本中耗用的植物油料外购金额/(植物油产品年度生产成总额+副产品粕的年度生产成总额)副产品粕的农产品耗用率=植物油产品的农产品耗用率(八)根据粮食白酒多步结转生产成本的特点,按照以

15、下方式推算成本法下的农产品耗用率,原则上统一对所有产成品酒适用同一农产品耗用率。1、计算自产酒曲的农产品耗用率。自产酒曲的农产品耗用率=全部自产酒曲年度生产成本中耗用的外购农产品金额(不包括稻壳、麸皮)/全部自产酒曲年度生产成本总额2、计算自产白酒原酒的农产品耗用率。自产白酒原酒的农产品耗用率=(全部自产白酒原酒年度生产成本中耗用的外购农产品指原料粮食,不包括稻壳、麸皮金额+全部自产白酒原酒年度生产成本中领用的自产酒曲年度总金额;本年度自产酒曲的农产品耗用率)/全部自产白酒原酒年度生产成本总额3、计算产成品白酒的农产品耗用率。产成品白酒的农产品耗用率=全部产成品白酒年度生产成本中领用的自产白酒原酒的总额;本年度自产白酒原酒的农产品耗用率/全部产成品白酒年度生产成本总额(九)啤酒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啤酒花(增值税税率为13%)耗用率:某一确定的麦汁浓度品种啤酒产品初级农产品啤酒花耗用率=该麦汁浓度品种啤酒产品年度生产成本总额中耗用的初级农产品啤酒花外购金额/该麦汁浓度品种啤酒产品年度生产成本总额(十)采用成本法的不同农产品耗用率的业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低适用农产品耗用率。(十一)采用成本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使用非农产品原料生产的货物,应当与使用农产品原料生产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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