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直接打印】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7442671 上传时间:2018-04-16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直接打印】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直接打印】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直接打印】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直接打印】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直接打印】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直接打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直接打印】(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航空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其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分支局”)对江苏省内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工作。危险

2、货物包装容器是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的危险货物的包装,以及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所界定危险货物的包装,包括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以及 25 升以下的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点火枪等。1.3 代码分类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以下简称“企业代码”)分为代码和临时代码两类。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企业代码种类。代码需经过书面申请、产品检测、现场审核、审查核准、证书发放等程序获得,对该生产企业实施周期检验管理的检验监管方式。临时代码由企业向所在地分支局申请即可获

3、得,对该企业实施报检批检测出证的检验监管方式。1.4 职责1.4.1 省局职责(1)负责全省企业代码管理工作;(2)负责全省初次申请代码管理现场审核、审查核准、证书制作等工作;(3)负责对全省企业代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4)负责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1.4.2 分支局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代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代码的发放;(2)负责辖区内代码管理申请受理、组织抽样送检工作,负责跟踪企业对现场审核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负责代码换证复查的现场审核、审查核准、证书制作等工作;(3)代码证书的发放;(4)负责对获得代码证书企业的监督管理;(5)对违反监督管理规

4、定的行为处理及向省局提出建议。第二章第二章 受理申受理申请请2.1 申请代码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3)企业应有必备的检测设备;(4)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质量手册及有关质量文件,建立的质量体系至少已运行三个月。2.2 企业申请代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附件 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4)企业按现场审核实施细则(附件 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自查的报告(含实施细则,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6)企业厂区平面图;(7)原代码证书(或

5、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原件(换证复查企业提供)。以上材料初次申请企业提供一式两份,换证复查申请企业提供一式一份。2.3 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分支局提交书面申请。分支局在接到企业申请资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及内容符合性的审核,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在得知补正告知信息后 20 个工作日内补正完毕,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2.4 材料审核按照申请受理、现场审核、材料上报工作要求(附件 3)进行,对于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申请人产品抽样检测及现场审核所需时间。

6、2.5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材料,提交规范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6 受理申请后,对于初次申请企业,分支局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信息反馈单(附件 4)传递给省局检验监管处。对于换证复查申请企业,分支局无需将有关信息反馈省局。第三章第三章 产产品抽品抽样检测样检测3.1 对已受理代码申请的,分支局应根据企业申请代码的包装容器生产情况组织抽样和检测(初次申请企业要连续抽样 2 次,抽样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 30 天,最短不少于 10天)。3.2 抽封样3.2.1 抽封样的实施:应由申请人所在地分支局主管部门检验人员根据标准的要求进行现场随机抽样,同时加施 CIQ专用

7、封识(封条或封扣),加施的 CIQ 封识应具有防伪、防更换等特性,确保样品的原始性,检验人员根据抽封样情况填写抽样记录单(附件 5),由企业将抽取的样品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测实验室(附件 6)。3.2.2 抽样的原则抽样应覆盖申请代码中所有产品类别,各产品类别中应抽取规格最大、生产工艺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作为样品(初次申请企业 2 次抽样还应涵盖各产品类别中的代表性规格,每次抽取各产品类别中一个规格的产品)。3.2.3 抽样的期限(1)对企业现存有批量生产的申请代码的包装容器,一般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2)对企业目前尚无申请代码的包装容器,应在企业批量生产的基础上进行抽样,一般在 30

8、 个工作日内完成。3.3 检测的期限(1)对于 1 次抽样的,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2)对于连续 2 次抽样的,应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3.4 对于换证复查申请的,如有距申请日期前 3 个月之内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包装容器性能周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可免于对该类型包装容器再次进行抽样检测,此报告可附在申请材料中一并上报当地分支局,否则按本章前两款办理。3.5 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处理对于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允许继续抽样检测一次,经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视为申请企业不符合代码管理要求,终止相关程序。第四章第四章 现场审现场审核、核、审查审查核准及核准及发证发证4.1 现场

9、审核的方式对已受理代码申请的,省局组织审核组对初次申请企业进行异地审核,分支局组织对辖区内换证复查申请企业进行本地审核,必要时也可由省局组织异地审核。4.2 现场审核的期限审核所需时间应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确定,对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一般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遇企业不在生产状态或有特殊原因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审核时间可以延后,但顺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超出期限仍未达到要求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4.3 审核组的组成根据企业规模,审核组由 2-4 人组成,应确定审核组长,成员应由具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资格人员组成。4.4 组织审核的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组人

10、员和具体审核时间告知申请人(附件 7)。4.5 审核实施4.5.1 审核依据:实施细则。4.5.2 审核一般要求4.5.2.1 审核实行组长负责制。4.5.2.2 审核组长具体负责制定审核计划、现场审核的组织实施以及审核组的管理工作,代表审核组与被审核方联系商议具体审核事宜,提交审核报告,审核组应严格按照审核计划完成审核工作。4.5.2.3 审核组在审核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被审核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审核意见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在审核活动中,不坚持标准、故意出具失实报告及出现较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5.3 省局不定期采

11、取抽样检查或见证审核的方式对审核组的审核工作质量进行检查。4.5.4 现场审核流程4.5.4.1 见面会审核组召开有被审核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见面会,告知审核的目的、依据和范围;明确审核方法、流程和要求;确认审核计划和审核中所需的见证材料;澄清有关问题;强调审核原则;作公正、廉政和保密性声明;提交现场审核工作廉政声明暨企业意见反馈表(附件 8),听取被审核方介绍有关情况。见面会双方应在会议签到表(附件 9)上签名,审核组应做好相关记录。4.5.4.2 现场审核审核组应当采用提问、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抽样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应在现场审核核查表(附件 10)上作好记录。4.5.

12、4.3.审核组内部会议讨论确定发现的不符合项和待改进项,明确跟踪验证方式,出具现场审核不合格项报告(附件 11),确定审核结论。4.5.4.4 总结会审核组在现场审核结束后召开有被审核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总结会,向企业反馈审核情况;通报发现的不合格项;宣读审核结论和审核组推荐意见;由被审核方在不合格项报告上签字。总结会双方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4.6 审核报告4.6.1 审核组在实施细则“评审意见”栏内填写评审结果,按规定填写现场审核报告(附件 12),并作出现场审核结论。4.6.2 合格准则企业要通过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代码现场审核,必须同时满足实施细则中所列的条件。4.6.3

13、审核结论分三种:(1)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项,企业现场审核通过。(2)企业存在不合格项,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限定时间最长为 45 天),并经审核组跟踪验证有效后方可通过。(3)现场审核企业不符合“合格准则”的要求,企业现场审核不通过。4.7 跟踪验证4.7.1 审核组要求申请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企业整改时间不得超过限定时间,超过期限未经整改的,按审核不合格处理,审核组采取书面或现场跟踪两种方式予以跟踪验证。4.7.2 跟踪验证由审核组长组织实施,一般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分支局实施跟踪验证,分支局将企业整改情况的相关材料报审核组长审核,审核组长也可视情况安排审核组成员实施跟踪验证。4.8

14、 审核组综合意见审核工作(包括对不合格项的跟踪验证)全部结束后,审核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全部材料的审核,形成如下几种综合意见,将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核材料于 5 日内递送负责审查核准的局。(1)合格,报有关部门审查。(2)经整改符合考核要求,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查。(3)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不合格。(4)不合格。审核组须上报的考核材料有:实施细则、现场审核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含跟踪见证材料)、会议签到表、现场审核报告、现场审核核查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初次申请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一份上报省局,另一份由分支局留存,相应的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分支局也应留存一份。换证复查申请企业所有材料均由分支局留存

15、。材料上报要求按申请受理、现场审核、材料上报工作要求执行。4.9 审查核准4.9.1 负责审查核准的局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如发现材料存在差错、缺漏现象,应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补正。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准工作。4.9.2 对现场审核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或经整改达到要求的初次申请企业,并且其产品检测合格,经省局检验监管处审查,上报分管领导,在代码通知单(附件 13)上签署意见,经批准后制作代码证书(附件 14),加盖省局局章。对于换证复查企业,在现场审核及产品检测合格后,由所在地分支局审查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制作代码证书

16、,使用省局下发加盖省局局章的空白证书打印代码证书,空白证书实施编号及台账管理,因打印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作废证书应留存。4.9.3 对现场审核不合格(包括经整改仍不合格企业)或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申请人,经核准,不予发证。4.10 制发证4.10.1 审查核准发放代码证书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证书有效期为三年。4.10.2代码证书编号由“ (4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局别代码,代码规则见附件 15)+WB(表示危险货物包装)发证年份(2 位数)本年度发证顺序号(一般为 3 位数)组成。例如:3200WB14001,其中:3200 表示省局,WB 为危险货物包装,14 为发证年份,001 为发证顺序号。4.10.3 对于初次申请企业,省局在制作代码证书完毕后,一般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码通知单原件邮寄至相关分支局,分支局收到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领取代码证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