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反倾销的应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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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新形势下反倾销的应对问题.内容摘要:我国的出口企业经过 20 多年的贸易实践,逐步摸索出了一系列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胜利,但由于自身体制或其它方面的原因,企业在反倾销应对的效果和效率上差强人意。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企业在应对反倾销的准备、应诉过程及上诉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的完善。面对 WTO 的新形势,在更为严峻的反倾销贸易环境中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应对反倾销的措施,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应对。 关键词:反倾销,应对措施,反倾销预警机制,上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许多产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强,但彻底改变“以价取胜”的市场经营策略仍需一定的

2、时间和努力。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如何有效应对国外反倾销成了出口企业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认为出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有一直保持反倾销的高度警戒,同时通过经验总结和借鉴国外一些有效的应对反倾销措施,才能更有效地避免和应对反倾销。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概况 国外此消彼长的反倾销指控,是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严重威胁。根据原外经贸部统计,自 1979 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2 年底,已有 33 个国家和地区发起 558 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其中反倾销 512 起,保障措施调查 46 起,涉及 4000 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 160

3、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近几年,我国已经取代了韩国、日本,成为受到反2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据显示,截止到 2006 年 11 月,共有 25 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82 起,涉及金额 17.3 亿美元,案件数和金额数均为历年同期之最。 从反倾销涉案的产品来看,被诉产品范围正在扩大,涉及各个大类产业,如五矿、化工、轻工、纺织、土畜、机械电子、医保等出口产品。未来中国产业结构的重新调整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如汽车产业、电子电信产业等,其产品将形成新一轮的出口高潮,对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的同类产品产生冲击。由此可见,在不远的将来,中国资本、

4、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产品将是下一轮国外反倾销的受害者。 从反倾销涉案的数量上看,国外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的案件将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口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外贸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大,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将越来越多。 从提起反倾销的主体数量上看,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1988 年以前,中国遭受的反倾销主要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对华反倾销诉讼案占到当时中国涉案总量的 96%以上。但最近十年来发展中国家面对竞争越发激烈的工业品市场,反倾销手段成了他们保护国内产业的“救生符”,纷纷效仿欧美等国,逐渐成为对华反倾销的主体。 从我国外贸出口的损失上

5、看,反倾销国际指控造成的损害将越来越大。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时,涉案金额不断上升,动辄在上亿元以上。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2-2001 年,反倾销涉及中国出口 53 亿美元,其中 2001 年涉及出口 12.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 1%,2002 年涉及的金额有所下降,但 20033年又增加到 18.75 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超过了 1%。综合考虑反倾销的延续效应等各种因素,反倾销已危及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 5%10%。 从目前中国的经济结构、产业增长及世界关税总水平下降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出口贸易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反倾销形势。 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问题 (一

6、)反倾销预警滞后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信息闭塞,其信息源主要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渠道,对产品在国外市场的最新反馈出现明显的滞后。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信息中心的建立,为出口企业了解国际市场的动态提供了“望眼镜”。 绝大多数的省、市外经贸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利用官方信息渠道获得国外对我国某一出口商品的倾销指控后,一方面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与产品出口有关的企业,另一方面摸清涉案出口企业的产品出口情况,包括主要出口企业的数量、产品在反倾销调查期内的出口数量、出口成交价格、合同履行情况等。这样导致绝大多数出口企业对其产品在国外市场遭遇反倾销情况的获悉,完全依赖政府部门的信息传递,没有主

7、动开辟多方的信息渠道。而且在政府发出反倾销预警的时候,国外对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已迫在眉睫,这是因为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的期限,尤其是从调查公布到初裁,通常只有 40 多天的时间,而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也就只有几个星期。这种预警只为涉案企业的应诉工作赢得宝贵的时间,但不能从其它经济现象,如价格预警、出口量预警、进口国同类厂商的反应预警、进口国政府的反倾销调查预警等预见进口国的反倾销准4备。因此,反倾销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预警时间出现时滞,使出口商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企业对国外的不利判决反应消极 近几年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战役中愈战愈勇,在一轮接一轮的反倾销战

8、中表现出由忍耐到暴发,由幼稚到成熟,由短视到长远,由自我到顾全大局的思想和策略上的转变,取得部分反倾销战的胜利。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能力不断加强,据有关资料粗略统计,上世纪 80 年代,我国的应诉率为 10%,90 年代以来呈现上升趋势,总体达到 30%。在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中,我方胜诉率也明显提高。据世贸组织 2003 年统计,近几年,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诉讼率(无税结案)已经上升至 35.7%,如上海宝钢、中华铅笔、山东苹果汁、陕西彩虹等均在应诉中获胜。 目前,应诉企业越来越认识到,积极应诉,有力抗辩,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争取获得公正的判决,避免“缺席审判”带来的不可预见的后果,

9、另一方面,将加大反倾销申诉方的法律成本,从而阻吓潜在的反倾销调查者。 但我国企业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经济体制本身的不完善,如企业注重短期利益、高额的诉讼费、政府监管弱化等,企业在应对过程中总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使应对措施不力或不到位,这对于赢得反倾销的胜利会大打折扣。另外企业虽然在认识上和行动上开始重视反倾销的应诉,但对于国外的不利判决反应消极,大都放弃上诉的机会,没有充分利用进口国有关法律和 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很好地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尊严。如自 2006 年 10 月 7 日起,欧盟对中国皮鞋征收 16.5%的反倾销,为期两年。如此不公正的判决尽管引起国内企业的强烈反弹和国外

10、密切相关的企业的5不满,但国内鞋企应战不乐观,在涉及的 1200 多家制鞋企业中, 参加起诉的鞋企百分之一都不到。 (三)政府在企业的反倾销应对中作用有待加强 在“四位一体”的应对措施中,政府在反倾销中的作用有弱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对整治国内市场的立法方面缺乏惩治的力度,虽然我国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法规制度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如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内的竞相压价进行约束和打击,对容易导致国外反倾销的出口行为有所遏制,但对于反倾销涉案企业的不应诉、不积极应诉的做法打击力度不够,没有相应的法规对这些出口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惩罚,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在反倾销涉案后,

11、我国在对外立法及外交方面对外国政府施加压力和影响不够,不利于企业的应诉和胜诉。我国日臻完善的反倾销条例 虽然可作为法律武器,对国外无端挑起反倾销的国家给予在相同产品或交叉产品方面的反倾销报复,维护我国在国际上作为贸易强国的形象,但使用的频率不高。据对外经贸大学中国 WTO 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国际反倾销论坛上发出的信息:截至 2004 年上半年为止,外国已经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544 起,而中国的对外反倾销只有 24 起。这说明中国政府还没有完全利用好 WTO 赋予的保护贸易的合法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 在“四位一体”的反倾销应诉中,企业是应诉的主体,是“主角”,而政府和有关部门只起着辅

12、助和协调的作用,是“配角”,但从我国反倾销 30%左右的胜诉率和反倾销胜诉案的总结中,可以看到:政府的作用并非只是配角,它可以是“导演”,特别是在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未被认可的今天,政府在企业应对反倾销中6所起的作用对我国出口企业成功应诉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政府的作用不应被忽视或弱化。 经济,政策探讨-飞诺网 FENO.CN完善我国应对反倾销措施 (一)构筑应对反倾销措施体系 根据反倾销案发起的前因、后果以及出口企业涉案的过程,反倾销应对措施的体系由此可按时间前后包括三个阶段:早期的防范和避免阶段,调查期的应诉工作阶段,后期的总结阶段。 1.早期的反倾销应对:防范和避免。在源头上杜绝反

13、倾销的产生是出口企业的最佳选择。在加大对反倾销的避免和防范方面,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通过对外投资,占领国际市场,避开进口国的反倾销指控。中国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优势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便利,将生产工序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如中国彩电要重新返回欧盟,靠单一的产品出口不仅受限于最低限价,还有进口配额。 2.调查期的反倾销应对:出口企业的应诉工作。 “四位一体”的应诉工作同样要求政府、商会、行业对出口企业给予支持和指导。对出口企业来说,应诉工作准备是否充足对应取得反倾销的胜诉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除了备齐相关的应诉材料之外,出口企业还要根据案情的进展、应诉工作的难易

14、、胜败诉的几率运用其他应诉技巧,如聘请有影响、有经验、对中方友好的国外律师等。如果说早期的反倾销应对是前提的话,那么调查期内做好企业的应诉工作是反倾销应对的核心,应诉的关7键,胜诉的基础。 3.后期的反倾销应对:经验总结。反思每一起反倾销的出口案件,不论其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出口企业来说,其影响都是深远的,它不仅影响各个出口企业的出口利益和未来发展、整个产业的发展趋势,而且影响一个国家的外贸出口和外贸环境。 纵观这二十多年来我国反倾销工作的实践,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得出正面经验和反面教训是非常重要的。 (二)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鉴于国内的反倾销预警在时间上出现“时滞”的问题

15、,我认为,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出口产品“倾销”预警;进口国反倾销预警。 1.出口产品“倾销”预警。出口产品“倾销”预警包括出口产品“出口量”预警和“出口价格”预警。通过这两方面的预警,出口企业预先减少出口量和提高价格,尽早调整被认为“倾销”的出口行为,维持出口市场的稳定。 出口量预警。按照反倾销协议第 5 和第 8 条规定:如来自某一国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被查明少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 3%,则该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通常应被视为可忽略不计,除非倾销进口数量少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总进口数量 3%的那些单个国家,其集体总量超过了该进口成员同类产品进口量的 7%。如主管机关

16、确定倾销幅度属微量,或倾销进口产品的实际或潜在的数量或损害可忽略不计,则应立即终止调查。故出口企业对某一产品的出口数量最好控制在不超过进口国进口同类产品总量的 3%。这 3%的标准就是进口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警戒线。出口企业通过了解进口国的进口情况,包括进口总量、进口国别、进口构8成等,再通过主要出口企业间的协商或商会、行会协调,适当控制商品的出口规模及增长速度,以减少被反倾销的机会。 从西方国家的反倾销实践来看,对某国的某一产品进口增长过快,最容易引起国内同类产品竞争者的不满和报复。如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应当考虑相对美国的产量和消费量来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及其增长情况在绝对和相对上都是否是显著的。如 2002 年被美国征收 9.67%反倾销税的中国福耀挡风玻璃,对其产品在 1998 年和 2000 年之间在美国市场在数量上增长 275.7%和在金额上增长 162%这样惊人的增长速度都毫无知觉,直到 2001 年遭到美国同类厂商的反倾销起诉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可惜为时已晚。 出口价格预警。根据反倾销协议第 5 条和第 8 条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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