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价值理论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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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关价值理论若干问题的思考摘要文章运用作者获得有关经济学的新认识,吸收学界有关劳动价值论的已有成果,对价值理论研究的意义、价值实体、价值计量、价值分配等问题作了探讨,提出一些新的见解。 关键词价值;实体;计量;分配 自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价值理论进行了深入讨论,取得了大量成果。本文运用笔者获得有关经济学的新认识,并吸收学界已有成果,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为什么研究价值理论 据资料,在西方其他现代经济学中没有价值理论,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现存唯一的价值理论。此外,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其主要目的是揭露资本剥削的秘密,从而为

2、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锻造武器。但是,我们早已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还要研究价值理论? 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也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笔者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这一现象才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也可以深入探讨的理论问题。在计划经济中, “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这就是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没有异化为价值,因而也就不需要价值理论(社会生产计划和消费品分配可直接计算劳动)。 “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利。 ”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只要有供给

3、、需求、价格、成2本、利润等范畴就可以了,不需要也不允许那种可能揭露资本剥削秘密的价值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它既是市场经济,劳动还必须异化为价值,因而需要研究价值理论;它又是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必要也不应当掩盖资本剥削的秘密,因而深入探讨价值理论没有任何顾忌。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真正体会到中央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的意义。 显然,在今天。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其目的主要不是暴露资本剥削的秘密,更重要的是要弄清如何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不研究劳动者的劳动,不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组织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

4、此外,即使是暴露资本剥削的秘密,也仍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只有知道资本剥削的秘密,我们才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资本及其剥削的某些合理性,并使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因此,研究和完善劳动价值论,决不仅仅具有抽象的意识形态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意义。我们不能就“价值”谈论价值,不能停留在马克思时代来研究价值理论,而应当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出发来研究价值理论,应当把“价值”概念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过程这个系统中来研究,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获得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意义因而是真正科学的价值理论。 二、价值实体

5、 研究价值理论,其首要问题是:什么是价值实体?关于此,笔者有如下三点答案。(一)价值实体是活劳动而不是效用 3本小节讨论“价值实体”概念的内涵。的确,对交易过程稍作考察容易看出,人们所交易的实物是商品和劳务;在经济学的概念体系中,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被称之为使用价值亦即效用。这里似乎存在如下逻辑推论:“实物”可理解为“实体”,“交易的实物”即等于“交易的实体”;此外,交易就是价值交换;于是,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等于价值实体。然而,上面的推论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混淆了两个基本概念:“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是“交易的实物”,这没有错,但它们只是价值表现;而“交易的实物”的背

6、后是劳动过程,是活劳动的耗费,只有耗费在商品和劳务中的活劳动才是价值实体。我们不能将“价值表现”的“实物”,误认为是“价值实物”亦即“价值实体”。 把商品和劳务亦即使用价值或效用当作价值实体,不仅有上述理论上的错误,而且在实践上也行不通。大家知道,各种商品、劳务之间的比价是经常变化的,如果将商品和劳务亦即效用当作价值实体,那么势必得出结论:价值实体是变化无常的。这样,也就取消了“价值实体”这一概念,从而取消价值实体的理论研究。一些学者也许会说,如果现实中真的没有“价值实体”这一事物,取消价值实体理论研究又有何妨?对此,笔者的回答是:现实中“价值实体”这一事物是存在的,价值实体理论研究是不能取消

7、的。如果认为现实中不存在价值实体,那么只能认为现实中的交易价格及其变化纯粹由供求关系决定,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就是这样认为的,于是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中,经济过程中的关系只有供求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的手段就只有调节供求关系一种途径。结果怎样呢?西方经济曾一度陷入全面的滞胀就是证明。须知,促使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决不是仅仅调节供求关系就可以了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改进分工协作格局亦即构造科学合理的组织生态。然而,要改进分工协作格局亦即构造科学合理的组织生4态,就必须深入研究价值实体亦即深入研究劳动及其过程,从而构造科学合理的价值实体理论。 显然,效用即使用价值包括资源(土地、生产

8、资料等)。因此,确立价值实体是活劳动而不是效用。包括否定价值实体是资源。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究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资源也是价值实体。这是又一个误区。下面我们将要谈到,化解成本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由此我们可以也必须说,化解成本的劳动是价值实体之一。显然。成本包括投入的资源, “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带来成本节约,由此我们可以也必须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价值源泉之一。但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这里的“配置”应理解为动词,于是, “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一种劳动。由此可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究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价值源泉之一,并不能也没有证明资源是价值实体,而只能证

9、明活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种活劳动)是价值实体。 (二)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本小节讨论“价值实体”概念的外延。马克思说过,只有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今天看来,马克思关于价值实体外延的划分太窄了,必须加以扩展,这几乎是当今学界一致的认识。关于此,笔者的观点是: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劳动都创造价值,都是价值实体的外延。具体说,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大类: 第一,生产价值的劳动。所谓生产价值的劳动,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和为生产商品直接服务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与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过程的劳动大体相当。这部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因而必须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这没

10、有什么疑问。 第二,化解成本的劳动。所谓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5形态成本。将化解成本的劳动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其正确性可由成本化解理论和对“生产价值的劳动”这一概念加以逻辑引伸来证明:拙文成本化解初探证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都是在对生产成本的化解过程中生成的,它们都是生产成本的转化和替代,因此化解成本的劳动所化解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最终都是生产价值的成本;此外,显然有:化解生产价值的成本等价于生产价值,化解生产价值成本的劳动等价于生产价值的劳动;因此,化解成本的劳动应当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 第三,保护价值的劳动。保护价

11、值的劳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二是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显然,对已创造出的价值,如果不加以保护,那么就会灭失,因此保护价值等价于生产价值。此外,保护价值的劳动与化解成本的劳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自然灾害和掠夺行为可能降低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易的积极性,就此来说,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就是一种化解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劳动。其区别在于: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本身有独立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说,即使将“自然灾害和掠夺行为可能降低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易的积极性”这一点略而不论,防止和救助

12、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本身仍有存在的必要。正因为保护价值的劳动具有独立性,因此我们将其列入价值实体外延的第三个大类。 上述三大类劳动,不仅包含了一产、二产和三产等人们常说的三大产业的劳动,而且包含了政府公务人员的劳动、科学理论工作者的劳动,甚至还包含军队、警察等被称之为“暴力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因为这些劳动或者是生产价值的劳动,或者是化解成本的劳动,或者是保护价值的劳动。对此。一些学者可能有异议。尤6其是暴力机关,可能成为统治集团压迫人民的工具。难道他们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吗?我的回答是:阶级压迫(一部分人强制另一部分人)是在人群分裂为利益集团的社会阶段民主政治不可

13、避免的特征之一,因而也是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只不过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更为重要的是,暴力机关不仅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更是保护价值的手段;此外,笔者并不否认,暴力机关可能成为统治集团掠夺人民的工具,但这最多只能证明这类劳动有负面作用(正因为此,本小节的标题有“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这个限制词),然而又有哪类劳动是没有负面作用的?综上所述,我们没有理由否认暴力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应列入价值实体外延范围。 以往理论认为,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只是创造价值的条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这种说法会导致逻辑悖论。因为,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资本也是创造价值的条件。于是,在价值生成的作用

14、上,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与资本没有区别;于是,如果认定资本参与价值分配是掠夺,那么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参与价值分配也是掠夺!这就是悖论。我们必须论证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不仅是创造价值的条件);我们发现了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成本化解过程与规律,发现了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具体形态组织生态及其演化过程,我们也就证明了这部分劳动就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这样,我们就可能构造科学的、逻辑一致的价值实体理论。 (三)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 如果说前两小节是从“质”的角度讨论“价值实体”,那么,本小节就是从“量”的角度讨论“价值实体”。许多学者著

15、文,把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成是价值实体的量。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笔者的观点是: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而7不是劳动时间。 一些学者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实体的量,往往引用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一段话作为根据,对此笔者有异议。马克思写道:“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这里马克思明确说“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由此可见,马克思的本意是: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诚然,马克思也提到“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从计量技巧角度说的,而不是从“

16、价值实体”角度说的;作为技巧角度的计量,只能计量有形的东西亦即价值实体的量的表现;劳动时间当然是价值实体的量的表现,但价值实体的量还有其他多种表现。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如下结论:唯有劳动量才是价值实体的量,其他一切量(包括劳动时间)都只是价值实体量的表现。 本节第一小节,已经强调“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的区别,但那是从“质”的角度来强调的。这里,我们再一次强调“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的区别,这是从“量”的角度来强调的。因为只有从“量”的角度将“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区别开来,我们才能获得科学的价值计量理论。综观学界对价值问题的讨论,争论最多和最不成熟的就是价值计量理论。其所以如此,笔者以为原因不在“价值计量”,而在“价值实体”,只有弄清“计量什么”,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计量”。须知,价值实体的量只有唯一的一种即劳动量,但价值实体在量方面的表现则有多种,正因为此,现实中的价值计量是纷繁复杂、丰富多彩和发展变化的,决不是用劳动时间这一个种类可以概括。 三、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是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和难点。只有深入研究价值计量理论,才有可8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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