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视角下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研究——试析哈萨克族“还子”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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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文化视角下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养 老保障研究试析哈萨克族“还子” 制为例论文摘要: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面临的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在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中,家庭养老也是家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功能。在现阶段,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本的养老方式符合过渡时期的需要,同时进一步缓解了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的巨大压力。通过对哈萨克族“还子”制的个案研究,可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妥善解决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借鉴。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民族地区;哈萨克“还子”制在愈演愈烈的“白发浪潮”下,养老保障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养老保障尤其是农村养老保

2、障频频提上政府工作议程,学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讨论也见仁见智。一些学者主张从农村面临的社会风险和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王思斌,2004)。在这方面还有人指出,农民耕种的土地越来越不具有保障功能。把土地作为农民的保障既不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应该建构社会保障制度来代替土地保障(樊小钢,2003)。目前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担财力支持责任,引导农村居民参加农保,但是也有学者无不担忧的认为,中国农村人口规模大,政府财力有限,难以为 7 亿多农村人口承担财政补贴责任。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注意到民族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认为应

3、该从农牧区养老保险、农牧区健康保障、农村救助以及城镇农民工的基本保障四个方面建立新世纪农牧区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2(丹增遵珠、多庆。2006)。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处于我国周边边境地区大部分处于经济落后、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带。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既是地区性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民族关系以及平等发展的政治问题。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及其造成的各地经济水平差异过大的现状。目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与东、西部区域的社会差异性。在短期内都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消除。而公共经济基础薄弱,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因而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全国一体化。事实上各个民族地区在千百年来的社

4、会历史发展中已经形成了其独特的风俗文化。这些传统文化中的相关理念对于发展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各民族代代传承的风俗中,哈萨克族“还子”制对于现今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思考。一、哈萨克族“还子”制哈萨克族是是我国 18 个拥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少数民族之一,也是重要的跨境民族,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乌孙和突厥人。其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木垒、巴里坤自治县。另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地亦有少量分布。作为“马背上的民族”,哈萨克族文化呈典型草原文化特征。 “还子”制是草原民族哈萨克族古老的习俗之一。

5、哈萨克族的“还子”制度是在哈萨克族的特定人群中实行的一项特殊规则至于这种规则适合于哪一类人,在有关哈萨克族的相关论着中说法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儿子与女儿都将所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还”给父母。 “儿子和女儿生第一个孩子时。不论是男是女,出生后都要送给祖父母抚养”;(2)儿子3将婚后所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还”给父母。如“儿子的第一个孩子要送回父母身边作父母的亲生子” 、 “每对新婚夫妇要把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送给男方的生身父母”网;(3)大儿子将所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要“还”给祖父母抚养。如“哈萨克人的长孙,不论男女,在出生后都要送给祖父母抚养”;(4)由祖父母选择一个心爱的孙子、女

6、抚养。 “喜欢抓养个娃娃,可以说是哈萨克族老年妇女特有的嗜好和习性。她如果找不到适合的亲孙子、亲孙女时,那也得要个外孙女抚养”;(5)哈萨克族家庭中长子、女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论男女要送回父母身边作为父母的“亲生子”抚养。根据对阿勒泰地区哈萨克族中存在的“还子”制的调查,笔者比较赞同最后一种关于“还子”制的界定。 “还子”制在实际的实行中不仅改变了原来的亲子关系,确立起一种新的养亲关系,而且也建立起了新的家庭角色内容重新确定了祖父母、父母、子女等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行为方式。具体表现在:1亲属称谓发生变化。本应该作为孙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还子”行为发生后成为了“还子”的父母。相应

7、的他们不再被“还子”称呼为“爷爷”、 “奶奶”而是同“还子”的生身父母一样称为“爸爸”、 “妈妈”。生身父母则被“还子”称为哥哥、嫂子或姐姐、姐夫。与此同时其它的亲属称谓也随之改变叔舅变为兄弟,姑姨成为姐妹,其结果是家族内部的辈分发生了改变。2随着称谓的变化。 “还子”的家庭地位也发生了改变。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将“还子”作为亲子一样抚养,送他(她)上学读书,完成婚娶(嫁),直至最后分给家产。与之相对应的。 “还子”则将陪伴、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家庭责任,而对于亲生父母则待之如同兄嫂。在这个过程中亲生父母则相应地解除抚养“还子”的义务,“还子”也不在承担赡养亲身父母的责任。43如果“还子”是

8、女儿的孩子,他(她)很可能要改变自己本应承袭父亲的氏族所属而归于母亲的氏族。 “还子”如果改变了氏族所属也就意味着要认同于新的氏族,与之带来的是其权利义务的变化,即在新的群体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贡献应尽的义务。二、 “还子”制存在的条件分析“还子”制起源于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哈萨克族古老的“还子”制是如何产生的,其原因何在?哈萨克族人有自己的独到解释:“还子”首先是为了更好地孝敬长辈。因为“儿女认为自己的肉体是父母给的,自己结婚离开父母,父母身边就少了一个亲人,相应地就少了一份乐趣。把婚后第一个孩子还给父母,一来增加老人的生活乐趣,二是待孩子长大后,同自己一起共同奉养老人。其次是为了加深代际之间

9、的感情认为这样能进一步密切长辈与晚辈的关系。由于新婚的年轻夫妇缺乏养育孩子的生活经验。老人代替他们抚养,既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又可减轻年轻夫妇的生活负担”阳“还子”制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家庭的生命周期,延长了家庭的世系交替过程,对于族群内部的老年人来说年老后的供养有了必要的保障。游牧经济决定了哈萨克族居住分散且居无定所的生活状态。哈萨克族传统社会中儿子婚后多在父母帐旁另立新帐,与父母同在一个阿吾勒生产、生活。畜牧经济带来的繁重生活使得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难以为继。此时人的因素格外-重要,成年儿子、女儿因为婚姻的离开,使得家庭在面对生活中的未知风险的系数增大。因为“游牧经济虽然规模大,基础却非常脆

10、弱。往往容易受到天灾人祸的制约,”嘲在游牧经济中,畜牧业是游牧经济的主体,其特点之一是在财富积累方面的5“不稳定性”,这是游牧经济与农业经济的重要区别之一。游牧民族大都以牲畜为财富的象征,而牲畜却是不耐储藏的有生命的“活物”,属于一种动产,很容易在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或不断出现的草原生态系统破坏中大批死亡,造成繁荣一时的游牧经济突然崩溃。作为老年人,当成年子女纷纷独立门户操持各自家庭的时候,其抵御未来生活的风险难免陷入无能为力的困境。对于游牧经济来说,在家庭中多一个可以劳作的人则多一份家庭收入,相应的就多了一份抗迎风险的筹码。为了避免家庭中因为劳动力的丧失而陷入生活困境,长子、女将出生的第一

11、个孩子“还”给父母,以此降低劳动力的缺失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哈萨克族多早婚,当第一个子女成家有了后代时,此时的双亲还有能力抚养孩子,等他们年老需要人照顾的时候, “还子”已经长大成人可以担负起家中老年人的供养责任。哈萨克族的习俗中长久以来奉行着最小的孩子留在父母身边和父母共同生活,为的就是方便照顾老人生活。因而哈萨克“还子”制可以看作是哈萨克民族内部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形成的一种养老保障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儿子一般是在成婚后分家时继承一部分家产。当父母过世后,所余财产均属最小的儿子。 “在上世纪 50 年代以前,最小的儿子还将继承父亲的官爵、班辈地位。由于长孙作为还子很可能就是家庭中最小的儿子,父母

12、谢世后,这个孩子便成为长房的当然继承人,即所谓“长孙同幼子”。根据新疆有关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自幼被送到祖父母跟前抚养,有的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且这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与其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的,则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仅是代养关系,与生父母关系并未消除。则不能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类社会一夫一妻制家庭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生育确凿无疑的出6自一定父亲的子女”, “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哈萨克族“还子”制度不仅使一些家庭中多了一个财产继承者,而且部分地改变了继承规则,使家庭财产的代代相传变为世代交替。制度是人类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一定

13、的行为规则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哈萨克族的“还子”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障制度,保证着草原民族生生不息、代代相继。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传统的制度内容逐渐不被延续。近些年, “还子”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代际冲突。50 岁以上开始踏人祖父母辈的哈萨克族人还希望能继续“还子”制度,而新成为父母的中青年人则对此表示不太情愿执行者人数减少,以至于“20 世纪 90 年代新疆哈萨克人还子的只占 184”。出现冲突的直接诱因表面上是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制度。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喜欢孩子,并以多子多福为荣的哈萨克族来说很难以接受。自 198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

14、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开始,到 1992年正式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少数民:唉的人口生育数量因此大大减少。办法规定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 3 个子女。对生育数量的限制使一些喜欢孩子的哈萨克族人不愿还子。哈萨克族“还子”受到冲击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化的发展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地域观念、家族观念和生活方式。但是,在目前缺乏新的有效组织制度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障将何去何从?尤其是那些仍然以畜牧业为基本生存条件的哈萨克牧民来说,面对未来养老保障的极高需求和极低的交费能力之间的矛盾,难免因为“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年龄大了靠孩子养老

15、”的生育意愿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三、哈萨克族“还子”制的借鉴7尽管哈萨克族“还子”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尤其是民族地区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的情况下,深入挖掘古俗文化中的合理之处,对于各个民族地区的养老保障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参考借鉴价值。(一)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本的养老方式人口老龄化也是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面临的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由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政汲取能力低、社会集资能力低、个人支付能力低,从而使养老保障基金缺口大、筹集资金的途径少,与发达地区相比,其养老社会保障的基础薄弱。据笔者调研发现:我国西

16、部农村地区的养老意愿、养老观念以及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仍占主导地位。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对传统的养老方式的冲击对于对西部地区的影响有限。所以现阶段西部农村养老问题还是应该首先强调家庭养老,通过家庭成员在经济、生活上对老年人的帮助来实现老年人群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代际互助,本身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在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中,家庭养老也是家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功能。在现阶段,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本的养老方式符合过渡时期的需要,同时可进一步缓解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的巨大压力。(二)坚持循序渐进的调整原则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地不断调整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社会主义保障原则。我国目前已基本达到国际公认的老龄化标准。这种严峻形势必将对社会发展提出诸多难以预测的挑战。在我国社会二元结构下,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且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地区差异大及老龄化8水平已超过城镇,使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其严重程度给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带来压力。也给民族地区农村的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尤其是西部地区以传统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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