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勃卡次次“留一手”与乔丹场场“拼老命”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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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布勃卡次次“留一手”与乔丹场场“拼 老命”的经济学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运动场上两个有趣的现象布勃卡次次“留一手”和乔丹场场“拼老命”,试图区别出“布勃卡行为模式”与“乔丹行为模式”在工商管理领域的影响,提出考核与激励机制不当将造成剩余索取权的畸型实现降低企业效率,并进而阐述了引进竞争性考核激励机制消除剩余索取权畸型实现的管理手段。 关键词: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 1引例 11 布勃卡次次“留一手” 谢尔盖布勃卡是前苏联著名撑竿跳高运动员,本世纪最伟大的田径巨星之一,被誉为“撑竿跳高沙皇”。 布勃卡 1963 年 12 月 4 日出生于前苏联的伏罗布洛夫格勒,1973 年始练习撑竿

2、跳高。1983 年 19 岁的布勃卡在第 1 届世界田径锦标赛上,以 571 米的成绩摘得金牌。1984 年,他三次创造室内世界纪录,四次改写室外世界纪录。此后,布勃卡就一厘米又一厘米,一英寸又一英寸地改写着撑竿跳高世界纪录。他先后 34 次打破世界纪录,其中室内 18 次,室外 16 次,是田径史上打破世界纪录次数最多的人,他保持的室内和室外世界纪录分别为 6.15 米和 614 米。因此,布勃卡被国际田联授予终生成就奖。 (资料来源:据 http:/ 网上资料节录) 受布勃卡“留一手”的启发,俄罗斯女子撑竿跳高名将费奥法诺娃将“布勃卡破纪录2法”演绎到了最高境界。20002 年 2-3 月

3、,费奥法诺娃连续四次改写了室内世界纪录,每次只提高一厘米,如下表 1 所示。 表 1 费奥法诺娃演绎“布勃卡破纪录法” 时间地点高度时间地点高度 2 月 3 日斯图加特 4.71 米 2 月 24 日列文 4.74 米 2 月 6 日斯德哥尔摩 4.72 米 3 月 3 日维也纳 4.75 米 2 月 10 日根特 4.73 米 (资料来源:据 http:/ 12 乔丹场场“拼老命” 同是运动比赛,乔丹是否也像布勃卡、费奥法诺娃一厘米一厘米改写纪录那样,一分一分地提高个人得分呢?我们按时间先后罗列了乔丹在 2001 年复出后参赛的部分场次的个人得分与比赛双方终场得分,如下表 2。从表中我们可看

4、到,这种像布勃卡那样“留一手”的现象是不存在的。 表 2 乔丹个人得分情况节录 比赛时间对手总比分乔丹个人得分 20011117 爵士 92:10144 200213 黄蜂 107:9051 2002113 森林狼 100:10835 2002130 活塞 89:8632 200221 骑士 93:9226 200222 鹰队 97:9028 200224 步行者 109:8923 200226 猛龙 99:9423 2002213 湖人 94:10322 (资料来源:据 http:/ 32 “布勃卡行为模式”与“乔丹行为模式”的比较 是什么因素阻碍了布勃卡一次或在更少的次数内将纪录改写到最高

5、值,又是什么因素促使乔丹必须场场“拼老命”全力争分呢?我们将集中考察本次成绩的后续影响、奖赏依据及考评标准等三个因素,对布勃卡与乔丹两人的行为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如表 3 所示。 表 3“布勃卡行为模式”与“乔丹行为模式”的比较 对象项目布勃卡行为模式乔丹行为模式 本次成绩的后续影响本次纪录高度作为下次破纪录的基准高度。本次得分与下场球赛无关。 考核基准指标的确定以跳过的申请高度作为奖赏依据,而不是实际跳过的高度。仅仅以全队实际的终场得分作为奖赏(输赢)依据。 考评奖赏标准奖赏前景明确;考评基准是数值固定的世界纪录奖赏前景不明;考核基准是数值不固定的对方得分。 第一,本次成绩的后续影响。 我们知

6、道,根据比赛规则,布勃卡的撑竿跳高纪录将成为下次比赛破纪录的基准高度,而乔丹本场比赛的得分对其下场比赛得分并无逻辑的必然影响。因此,是运动竞赛规则的不同,造成了布勃卡与乔丹不同的行为模式。 个体的行为趋利性必然使行为人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决策。在经济利益领域,我们可以安全地假设“人是理性的”,从而我们也可以可靠地对布勃卡与乔丹作出以下行为判断: (1)在实力足够连续破纪录的情况下,布勃卡必然尽量慢地提高纪录,即如引例中所描述的那样,每次提高一点,而不是一次提高到位。这样做的好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下次自己破纪录的难度,使下一次破纪录相对容易,从而获取多次破纪录4的最大收益。 (2)由于本场得分

7、对下场比赛输赢毫不相干,所以乔丹的最佳选择就是尽力打好每一场比赛,为本队取胜争取多进球得分。 类似的行为模式,在工商管理领域比比皆是,典型的比如:年度经费预算、分公司年销售指标等。凡是以上期行为结果作为下期考评基数的,被考评人就有在达到考评基数后不再努力大幅提高业绩,否则将会给自己造成过高的下期考评指标。我们可以说,很少有上层管理者没有受到过“布勃卡行为模式”的困扰,也很少有上层管理者不千方百计促使下属实践“乔丹行为模式”。然而,收效甚微,仅仅是竞赛规则的问题吗? 第二,考核基准指标的确定。 单单是“本次成绩的后续影响”,并不必然使布勃卡与乔丹产生不同的行为模式,是考核基准指标的确定的差异才使

8、布勃卡与乔丹的行为模式的差异加大。 布勃卡的考核基准指标的确定是自己申请的纪录高度,而不是他实际跳过的高度。即是纪录高度,而不是实际跳过的高度,成为下次破纪录的基准高度。如此,即便布勃卡跳过了远比纪录高的高度,布勃卡所得到的奖赏依据依旧是申请的高度。所以,哪怕他所申请的高度只高出纪录一厘米,他所得到的奖赏照样是“破纪录”,与他将纪录提高五厘米所获得的奖赏绝无不同。如此,他为什么要申请额外的五厘米,这不但会增加他下次再破纪录的难度,而且可能会减少他破纪录的次数所有这些将影响他凭借破纪录而获取的收益最大化。布勃卡“留一手”,就是这样钻了以自报指标而不是实际完成指标为下期基准指标的空子。 相比之下,

9、乔丹的考核基准是每场比赛实际的终场得分,而不是事先确定好的某个得分。所以,为了取胜,从而获得奖赏,乔丹唯有“拼老命”为全队尽可能多地得分。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乔丹与俱乐部老板每场球赛前都约定得分并以此作为对5乔丹的考核基准指标,乔丹是否还会像现在这样“拼老命”?这是显而易见的判断,乔丹极有可能采取“布勃卡行为模式”。显然,这将不利于全队取胜,所以俱乐部老板永远也不会与乔丹有此约定。 “本次成绩的后续影响”是“留一手”的诱因,而“考核基准指标的确定”则使“留一手”化为现实。在以员工自报指标作为考评与奖赏基数时,我们就可能更多地看到员工将采取“布勃卡行为模式”,自报基数“留一手”,每次只多报一点,在

10、努力程度不变的情况下,能通过较多次完成指标来获取最大的完成指标的奖赏。 为弥补这种考评的缺限,我们采取了超额完成奖。然而,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自报基数的考评方式,这种超额完成奖只不过成了“布勃卡”们获取更大收益的另一种实现手段。 第三,考评奖赏标准。 现在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申请高度时,为什么布勃卡每次都只比原纪录多一点点,而不考虑可能会白白丧失跳过更高的高度而未能成为纪录的损失? 只要考评奖赏标准是固定不变的某一数值或指标,行为人就有可能倾向于控制努力程度。因为标准明确且固定,只要超过哪怕一点点,就能获得该得的奖赏。换言之,超过多与超过少最后的奖赏都一样,行为人当然不会有“超过多”的积极性

11、。按“共享经济”的说法,这就是剩余索取权无法实现导致的激励缺位问题。我们认为,在面临强劲竞争对手挑战的情况下,布勃卡就极有可能放弃“留一手”转而“拼老命”,大幅增加申请高度,即倾向于采取“乔丹行为模式”。 与此相反,乔丹的考评奖赏标准是不明确的、变化着的对手的得分,在终场得分形势未确定之前,乔丹的最优行为只能是“拼老命”为本队多得分。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比赛胜局已定的情况下,乔丹的“拼老命”行为将消弱,转化成“布勃卡行为模式”6。赢十分与赢一分的效果相同,行为人所得的奖赏都是“赢”。 (在算净胜球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多一个球能赢与多十个球没什么本质区别。 ) 对此,现有的理论归结为剩余索取权问题,

12、认为只要让行为人实现其剩余索取权,“布勃卡行为模式”就将被“乔丹行为模式”所取代。然而,这种解决之道的根本问题在于:一是如何鉴别谁有剩余索取权;二是如何实现剩余索取权及其实现程度如何确定。3谁有剩余索取权? 31 两种认识 对“谁有剩余索取权?”这个问题,目前理论界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只有中心签约人才有剩余索取权”。因为市场经济下是货币资本使其他要素资本组织起来,员工包括中高管理层经理人员都不过是支薪的高级雇员,不可能拥有剩余索取权(田光,2001)。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根据“X-非效率”认为企业内仍然存在大量没有被利用的机会,在员工身上仍有大量未发挥的潜能;并据此在经理函数之外,提出了员工

13、效用函数,明确了货币收入、晋升机会、公平感、自我实现、社会交往及闲暇等变量(张衔、黄善明,2001)。这两种相反的观点,其实也有共同之处,这就是都肯定剩余索取权来源于资源。不同的是前者不承认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一样有剩余索取权,而后者则肯定人力资本应与货币资本“共享”剩余索取权。 我认为, “只有中心签约人才有剩余索取权”的观点未能全面、正确反映今天的经济现实。在由高科技项目与风险投资基金构成的经济实体里,难道只有风险投资基金(货币资本)才拥有剩余索取权?果真如此,高科技项目发起人为何要“引狼入室”,双手奉送本属于自己的“蛋糕”?确实,占有剩余索取权的无限欲望使货币资本家热衷于组织其他要素资本以

14、获取最可能多的剩余价值。然而,正是由于货币资本忽视了人力资本的剩余索取权,才造成了西方世界曾出现过的尖锐的劳资矛7盾。知识经济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就在于这种经济形式体现了人力资本的剩余索取权,首先让知识资本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的确来自资源,谁拥有能产生增值的资源谁就拥有剩余索取权。 32 剩余索取权的畸型实现 然而,剩余索取权又不仅仅来自资源,它还来自不恰当的考核与奖赏机制。深入考察“布勃卡行为模式”与“乔丹行为模式”,我们不难发现,与布勃卡一样,乔丹同样具有与其相当的运动专长资源,但为什么没有像布勃卡那样控制、实现其剩余索取权呢? 在引例中,我们看到因为对布勃卡的考核是固定的纪录

15、,激励也是固定的奖赏(破纪录)。在自身潜力巨大的情况下,布勃卡当然不愿意一次就将纪录提高到自己的运动极限。相反,他倾向于尽量少地提高高度以增加破纪录的次数,以此获得与自身实力相当的收益,这就是剩余索取权的畸型实现。这种“畸型实现”是通过完全的剩余控制权来获取的。依据申请的高度来奖赏且奖赏固定,即破纪录,忽视了布勃卡的剩余索取权。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只能是布勃卡将竭力寻求剩余控制权。而“固定数值的考核奖赏标准”为布勃卡获取完全的剩余控制权提供了天然的保障完全可以只申请比纪录高出一厘米,从而为布勃卡采取非常手段实现其剩余索取权提供了补偿的便利。相反,乔丹要面对的是对手不断增加的得分,只要胜负大局未定

16、,乔丹就倾向于采取“能多得分就绝不少得分”的行为模式,而不会倾向于控制自己的努力程度,因此限制了获得完全的剩余控制权。 4管理对策及评价 41 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应关系对企业效率的影响 从奈特开始,经济学家就认识到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应是企业效率最大8化的必要条件。因此,该理论提倡企业在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过程中,应努力做到两权对应。然而,有学者在研究从古典企业到一般股份企业再到“经理革命”的股份制企业的企业制度变迁后,提出“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并非必然要求两权对应”或“两权适度偏离并不必然妨碍企业提高效率”(刘大可,2000 年)。结合上文两个引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布勃卡行为模式”下,行为人没有剩余索取权但有完全的剩余控制权,结果是低效率;在“乔丹行为模式”下,行为人既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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